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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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第1页)

郑长临摸着胡子,一边欣赏一边说道:“这件作品想来雕的是郑板桥的一首诗:峭壁一千尺,兰花在空碧。”

郑长临望向时桐,彷佛在等着时桐接下一句。

时桐当然答不上来。

简疏文及时往前一步,面带笑容,不卑不亢地接了下一句:“郑板桥的《峭壁兰》。后面是:下有采樵人,伸手摘不得。郑老师不愧是做文本工作的,一有兴致就吟起诗来了。”简疏文向郑长临伸出手,“郑老您好,我叫简疏文,是一名律师。”

“简疏文,我听说过你。”郑长临说。

“那我可真是受宠若惊。”

“我认识你的老师袁伏英,你老师跟我说起过你。”

“是吗?”简疏文有些惊讶,“郑老是恩师的朋友?”

“嗯,认识有些年了。我知道你老师很喜欢你。”

简疏文的老师袁伏英,年轻的时候也是法律界一名叱咤风云的大律师,但年纪大了之后他就不再接案子了,而是投身教育界,现在在大学里教书,简疏文是他的学生,师生关系很好。简疏文没想到郑长临还认识自己老师。

郑长临看向时桐,“时老板跟简律师认识?”

“我兼职时老板的法律顾问。”简疏文说。

郑长临看向时桐的目光变了变,“能请到袁老的学生来做法律顾问,想来时老板在京城颇有根基啊。”

“原来都是熟人。”李秀澜笑道,“咱们去那边坐着聊吧。”

四人在沙发上坐下。

简疏文想起了孙子睿。

孙子睿还没正式准备起诉状,所以郑长临还不知道《白日星星》原作者要告他这回事。

简疏文试探性地提起了《白日星星》:“《白日星星》成绩非常好,破了国内最高票房纪录,我特别喜欢这部电影,买票去电影院看了三遍,剧情太棒了。郑老,这真的是您写的故事吗?”

郑长临面露自豪,他摸了摸自己的胡子,点了点头。

“您一个人写的?”简疏文又问。

“你这是什么意思?”郑长临察觉到简疏文的语气有点怪。

简疏文叹了口气,说:“是这样的,我的一个当事人也是编剧,他跟我透露了一些编剧行业的事情,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的。”

“他说什么了?”

“他说,编剧行业里,没有名气的编剧没有话语权,甚至连署名权都要被剥夺,比如有些剧本明明是几个人一起完成的,最后却只署一个人的名字;又比如有些剧本是工作室从外面买来的,但稍作修改就把原作的名字给换了。”

说到这里,简疏文露出一副人畜无害的笑眯眯的面孔,道:“郑老,您千万不要误会,我不是在说您,我绝对没有那个意思,毕竟像您这样的成名大家怎么会做这样的事呢?我只是想跟您求证一下,编剧行业内部,真的存在这样的问题吗?”

郑长临眉头微皱,流露出些许不满的情绪来。

“年轻人,你不是这一行的人,你对这一行根本就不了解,怎么能对这一行随便下定论?你刚才说的话语权,咱们这一行凭本事说话,刚入行的小嫩葱也想要话语权?笑话!想要话语权,那就自己去争,等爬上了行业顶端,话语权自然也就到手了。”

简疏文连忙附和:“是,您说的是。那……署名权呢?”

“看在你是袁老学生的份上,我就满足一下你的好奇心。你刚才说的第一种情况,多人合作,一般是一个总编剧给出人物和剧情大纲,聘请几个写手来填内容,人物和剧情走向才是关键,至于填内容的写手嘛,谁来都可以,这些人对整个剧本没有深度上的贡献,只是填字,怎么能算创作?既然不算创作,又怎么能署名?”

简疏文在脑子里迅速搜索法律文献和近几年的相关案例,公正地说:“这种情况确实不好评判,享有署名权的前提,是要对剧本创作有足够的独创性贡献。那第二种情况呢?从外面购入剧本,却换掉原作者的名字。”

郑长临眉头皱得更紧了。

“这不是理所应当的吗?”郑长临露出一副大受震撼的表情,他不理解简疏文怎么会在这个问题上有问题,“工作室花钱买了他的剧本,他收了钱,那就是把与此相关的一切权利都出卖了,包括他的名字。这不叫问题,这叫行规。”

这回简疏文摆了摆手,说:“不不不,郑老,这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一下。著作权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人身权由作者终身享有,具有不可转让的性质,也就是说,即使作品的版权卖出去了,作者的人身权也不能被剥夺。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属于人身权之一,所以就算工作室出钱买了原作者的剧本,原作者也依然享有署名权。郑老,我解释清楚了吗?”

郑长临岿然坐在沙发上,不动如山,威严地看着简疏文。

“法律我不在行。”郑长临说,“我只知道,这是行规。整个编剧行业,一直如此,你怎么能质疑一个行业一直以来的传统?”

“一直如此,便是正确吗?”简疏文反问。

一时间,空气彷佛滞住了。

气氛凝重,李秀澜连忙出声打破尴尬:“大家是来放松的,怎么聊这么严肃的话题?”

郑长临直勾勾地看着简疏文,他应该是猜到了什么。郑长临对简疏文说:“简律师是不是受了什么人的委托,准备跟老头子我法庭上见?”

简疏文笑笑,没说话,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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