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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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节(第1页)

萧羽彦身形很圆润,原本看起来软弱好欺。可这一刻,她咬着牙关,眼中闪过一丝杀机。像是换了个人一般。原来这个人,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懦弱。

她甚至俯身咬向了棕熊的耳朵。棕熊的脖子流出了很多的血。皇兄扑了上去,准去地一刀扎进了棕熊的天灵盖。棕熊垂死挣扎,用力将两人甩了出去,萧羽彦撞在了一棵树上,虚弱地摔了下去。却硬撑着没有倒下。

皇兄握着金错刀看着棕熊发疯。咆哮声震得我的心都颤了起来。良久,那棕熊终于拖着最后一口气跑向了树林深处。

我连忙冲上去扶住了皇兄,他的手臂受伤了,流了不少的血。

“哥哥,你没事吧?”说话的时候,我才知道自己的声音是颤抖的。

皇兄摆了摆手,温声道:“我没事。你——你把衣服穿上。”

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如今的模样,连忙跑回去将衣服胡乱披在身上。皇兄走向了萧羽彦,她已经自行扶着树干坐了下来。

她的情况比皇兄严重多了。肩膀血肉模糊,手掌也满是鲜血,口中还沾着些毛发。像是一个茹毛饮血的野人。但她却一声不吭,只是小心翼翼地自行揭开衣裳,看自己的伤。

皇兄蹲下身扶着她的肩膀,蹙眉道:“你没事吧?”

萧羽彦抬起头看着他,不知为何脸色竟有些发红。她结结巴巴道:“我……我没事。”说着哇地咳出了一口血来。

皇兄皱着眉头俯下身,将她抱了起来。我连忙跟了上去,一起出了丛林。这围猎的森林,怎么会有棕熊这等危险的怪物?

出了树林,一队人马已经等在了树林外。显然是被熊瞎子的咆哮声吸引而来。周朝的将军蒙商看到我们,神色也很难看。皇兄没有理会他,只是借了一匹马,快马加鞭将萧羽彦送了回去。她失血过多已经晕厥了过去。

看着他们的马匹绝尘而去,我的心情也越发沉重了起来。也不知道小胖子会不会死。若是她死了,我岂不是还没嫁人就要当小寡妇了?这传出去,克夫的名声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跟随着蒙商回到稷下学宫,他没说什么。只是嘱托我和皇兄不要将事情说出去。这是周朝的事情,与我无关。原本我没有理会这件事,可是没想到,这件事后来牵连了很多人。

朝廷的斗争总是充满了血腥,齐国如此,周朝也如此。我向来不喜欢这些争斗,权谋什么的从来与我无关。若要说起一些谋略的书,我倒是喜欢墨门一个被世人称为荀夫子的人写的书。嬉笑怒骂妙趣横生。

只是没想到,有一天,我和他会扯上难解的缘分……?”

第69章云洛小番外慎买

我和萧羽彦在稷下学宫意外地成了好友。虽然她还是常常被欺负,但后来我才知道她这是另有苦衷。而且她有一个秘密——她喜欢我皇兄。

皇兄自然是不知道的,他那个榆木脑袋,就知道权谋政治称霸天下。对于身边投怀送抱的女子从来不屑一顾。确切来说,也不是不屑一顾,就是根本没开窍,从不往那些方向想。

可越是这样,五国的女子就越喜欢我皇兄。说什么禁1欲1系公子,每次出现都要引发无数女子的尖叫。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萧羽彦有些俗。

她不是该和熊绍相爱相杀,发生一段虐恋才有看头的么。不过也难怪,我皇兄那日救她的模样太过英勇,换做是谁能不沉沦。

可她身份实在特殊,怕是今生今世都无法和皇兄有所牵扯了。那我呢?我俩的婚约究竟该如何?

父王一直以来似乎都没有提及这段往事的意思。黎国那边也没有动静,毕竟是妇孺们做下的决定,想必没人当回事。

我渐渐安了心。后来萧羽彦的父皇死了,她回国继承了王位。我离开了稷下学宫回到齐国继续无法无天。皇兄四处征战,为齐国立下了数不清的功劳。可他这样,终究是会遭到大哥恪的猜忌。

我曾经提醒过他,但皇兄却浑不在意。直到皇兄杀了四哥。

齐国的内斗向来激烈,暗潮汹涌之下,埋了多少白骨。齐国的强盛也是由无数鲜血和骨肉累积而成。我很讨厌这样的齐国,讨厌年迈的开始猜忌所有人的父皇。而太子恪和他如出一辙。

那一日,皇兄从晋国赶回来。得知了四哥的死讯。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他伤心。

他跪在四哥被夷为平地的府前,那一日大雨滂沱。皇兄只是隐忍地看着那片废墟,直到太子恪的兵马闻声赶来。

恪自小便当了王世子,从来趾高气昂,不把任何人放在眼中。即便皇兄在五国人的眼中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人物,在他,也只是眼中钉肉中刺。我甚至怀疑大哥他心里从无骨肉亲情。

所以父皇起初要我履行婚约的时候,我答应了。我去牢中问哥哥愿不愿意和我一起去黎国,他同意了。

稷下学宫一别三年,萧羽彦完全变了样。大婚当日,我见到她的时候,几乎不敢相认。那个身穿玄色龙袍清瘦的少年,竟然真的是她。

果真是明眸善睐,可爱极了。也不枉费我费尽心机将她和哥哥凑到一起,回头她过上醉生梦死的日子的时候,一定会回过头来感谢我的。

只是事情并没有朝着我想要的方向发展。这两个白痴竟然开始互相伤害起来了,两人相处时候的针锋相对简直让人不忍直视。

皇兄也就罢了,毕竟他这些年来从未想过感情之事。对各种投怀送抱视若无睹。可萧羽彦不是一直有那个贼心么,怎么也这般别扭?

这种案例实在是特别,研究好了,今年便又可写出一本书册来了。

黎国和我们齐国不同,大司马掌控着朝局。萧羽彦的日子并不好过。她似乎是被韩云牧捏住了把柄,总是对他怕得要命。

这没出息的家伙!

但是跟韩云牧打了一次交道之后……好吧,我也是个没出息的家伙。这人真是她以后亲政路上的一块巨石,不扳倒他,朝廷永远不会落在她的手里。

韩云牧在黎国推行的是涸泽而渔的治国手段,表面看起来黎国尚算稳定,但内里已经有些崩坏。没有变法,便不会有未来。与其如此,倒不如让哥哥接手,天下才能太平。

当然,这些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哥哥却不大愿意通过这种手段得到一个国家,萧羽彦想必也不是那种儿女情长到可以江山拱手相让的人。

朝政的事情,到哪里都是一团乱麻。好在黎国比起齐国来有趣得多,很快我发现另一个十分有趣的地方——金楼。

萧羽彦焦头烂额之际,反正管不到我。索性我便溜到了金楼。也是在这里,我遇到了一个人——荀夫子。那个博古通今,却酷爱读□□的夫子。

第一次见到他,是为了躲避韩云牧的追杀。我躲进了金楼,径直奔向了后厢房。推门而入时,只见一名病怏怏的男子正斜靠着美人榻,数银两。荀夫子乃是当世大儒,各国许多权贵都是他的门生。但他今年也不过三十多岁,看起来面色苍白,一副随时要归西的模样。但是看到金子的时候,他的眼神是放光的。

事态紧急,管不了那么多了。我搂着他的脖子,一个纵身将他放倒在了美人榻上。然后盖上了被子。他并没有挣扎。我有些担心,这病秧子不会是受不住我这一击,一命呜呼了吧。

我掀开被子,紧张地看着他。却发现他受惊地搂紧了怀里的银两,惊恐道:“你是劫财还是劫色?”

没想到一个病秧子也这么美味可口。我挑起了他的下巴,坏笑道:“自然是想财色双收。我劫了你的色,你不就得从了我。这财自然也是我的了。”

病秧子坚贞地梗着脖子:“劫色可以,劫财要命一条。”

我噗嗤一口笑了出来。外面有官兵冲了进来,我连忙握住了他手中的银两,威胁他不准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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