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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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第1页)

第一章

傅蕴安这一病,病了好几天。

几天後,他身上的红疹完全退去,只留下淡淡的要不了几天就能消去的暗色印痕,整个人看着竟比生病前要精神。

而这几天,穆琼一直待在医院里,陪着傅蕴安,顺便写小说。

他已经把《丝乡》写完了。

这部书他没有扯开去将朱家所有人都细写一番,全书算下来不到二十万字,因而写得挺快的。

当然,他能写得这麽快,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如今写字的速度,越来越快了。

他刚来的时候,就算脑海里有很多想法,一小时下来,拿着钢笔最多也就写个七八百字,但现在,他全神贯注写一小时,肯定能写一千多字。

当然,字迹少不得会潦草一点,有些笔画很多的繁体字,写的时候还会缺胳膊少腿。

不过这些没什麽关系,其实这会儿,很多人会这麽干,那些在上课时奋笔疾书做笔记的人,他们做的笔记,有时候就只有他们自己看得懂。

穆琼的字已经算是不错的了,至少誊抄的人抄的时候从没弄错过。

《丝乡》的大结局,傅蕴安是第一个读者。

重新回到朱家的朱绸,在见识过种种龌龊,得知自己那总是夸他的二叔,恨不得他去死之後,心肠就硬了起来。

他将朱家的权柄收拢,将想要害他的朱家人赶走,又花钱雇了一些青壮男子,组成护卫队,然後从百姓开始,改变丝绸行业。

至于小桑,她跟富贵的朱家格格不入,跟恢复记忆不再处处以她为重的朱绸也有了隔阂,尤其是在朱绸很忙顾不上她的情况下,她更是觉得自己和朱绸走不到最後。

她一度有些抑郁,喜怒无常,也就是这时候,她发现自己有了身孕。

为母则强,小桑彻底抛弃了原先的哀怨,开始为了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努力。

她找人教自己读书不说,还用朱绸的路子,从上海买来许多稀罕东西,然後在认识的妇人间售卖,赚取差价。

手上有了钱,她的精神也好了起来,然後就开始想更多的赚钱的法子。

几年後,朱绸成功了,他的工厂生産出了质量上等的生丝和华美的丝绸。

小桑的成就比不上他,但她也变了。

她刚到朱家的时候,什麽都不懂,闹出许多笑话来,并因此自卑,而现在,她依旧很多不懂,但她足够自信,便完全不在乎那些。

她和朱绸也终于和好如初。

当有人问朱绸,为什麽会喜欢上小桑这样出生乡野的人。

朱绸道:“我们的国家,现在正处在泥泞之中,跟列强相比,就是村姑和名媛的区别,但我依然喜爱她,努力让她变好,我为什麽不能喜欢我的妻子?”

“我的妻子一直很努力,我相信,她会越变越好,就如我相信,我的祖国会越变越好一样。”

之前的书里,穆琼写过感情,但基本都是一笔带过的,倒是这本《丝乡》,他把朱绸和小桑的感情写得极好。

从一开始的甜蜜,到中间的纠结,再到最後的相知相守,穆琼写得很是细腻。

“你这次的感情写得不错。”傅蕴安忍不住道。

“那是,毕竟我现在有了喜欢的人。”穆琼笑道。

傅蕴安心里一动。穆琼非常会说情话,他总觉得自己有点招架不住。

然後他就被亲了一口。

穆琼亲了人,又道:“蕴安,我今天要去一趟大衆报编辑部,你在医院里好好休息。”

“好。”傅蕴安道。

穆琼收拾了一下就离开了,而穆琼一离开,傅蕴安就叫来孙大林,让孙大林把需要处理的事情交给他。

“没有收到天幸先生的信?”傅蕴安好奇地问道。

“三少,没有。”孙大林道。

傅蕴安有些无奈,但也不好说什麽。

而穆琼这个时候,已经叫了一辆黄包车,前往大衆报编辑部了。

大衆报编辑部的李总编看到穆琼,立刻就笑开了花。穆琼这次写的《丝乡》比之前的《流浪记》受欢迎多了,又让大衆报的销量增加许多,讨论度也高了很多……在他的眼里,穆琼就是个招财娃娃。

“《丝乡》完结了。”穆琼把自己这几天写的总共四万字的稿子给了李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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