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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3(第1页)

荏苒年华第十六章(3)

她们默默喝着酒,再没有说话。当然,在这样震耳欲聋的的音乐声中,根本无法交谈。可是听凭这样的音乐包围,却没有听摇滚乐应有的投入与激动,她们平静无波地相对坐着,喝着红酒,也显得有几分怪异。

然而任苒和苏珊全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是沉浸于不同的回忆之中,将那个鞭炮声响得无止无歇的世界拒之门外,享受着那一段属于她们的时光。

“你并不幼稚,可你确实还是个孩子。”

“当一个心地坦白的孩子没什么不好。

“小姑娘,我给你一点儿忠告,不要随便跟男人去酒吧,那样很危险。”

“不知道为什么,看你伤心,我忍不住会想,简直是罪过,还是先哄哄再说吧。”

“你喜欢上的是一个陌生男人带来的神秘感觉。”

“你实在太天真,太小,我喜欢你,所以决定对你慈悲。我不会引诱你陷得更深,更不会带你回酒店房间。那不是你要的,也不是我应该给你的。”

随着这张专辑复活的记忆如潮水般汹涌而来。那样的如呐喊般的歌词、激烈的曲调、嘶吼的演唱、外露的情怀,原来正是契合着青春期冲撞而无处安放的**。当她不再年少,不再拥有对着初次恋爱上的那个男人的勇气时,怎么可能不感慨万千。

专辑循环播放着,不知不觉间,一整瓶红酒已经被她们喝得涓滴不剩。

苏珊摇晃一下酒瓶,站起身去关了唱机,咖啡馆内陷入突然的寂静。她咯咯笑了:“任老师,你看着斯文,酒量真不错。”

任苒撑着头,也笑了。“马马虎虎,有大半年时间,我每周都去酒吧喝酒,大概能算半个酒鬼。”

“你以前去听他们……我是说深黑乐队在酒吧演唱,对其中的哪一个人最有印象?”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进咖啡馆时听到的那首歌,至于乐队成员,”她侧头回忆,只记得那是由主唱、吉它手、贝斯手和架子鼓组成的一只乐队,四个成员通通做朋克打扮,头发用发胶胶得竖起,戴着耳钉,穿着皮夹克与破旧的牛仔裤,酷劲十足,可说到他们的具体面目,她只得招认,“想不起来了。”

“那首歌是歌词是主唱阿风写的,作曲是吉它手阿恒。他们四个人中要说到才华,应该是这两个人最厉害了。可惜他们都很早就不玩乐队,阿风开了汽修厂跟酒吧,现在只偶尔在他店里抱吉它唱首歌,阿恒去经营了一个小园艺公司,鼓手小乐去国外留学,再没回来。”

“一直坚持做地下乐队的确很难。”

“当时迷玩乐队男生的女孩子不少。”苏珊似乎打开了记忆,“我后来才知道,这种女孩有个专门称呼,叫做骨肉皮,名声很滥,唯一的爱好就是收集摇滚乐队成员,可以跟所有人混在一起,只图打进那个圈子。”

任苒讶然,“Groupie,这个词在西方很流行,我不知道国内竟然也有。”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后来笑我,说我可以算是资深骨肉皮。可是当年,我想法真是单纯啊,完全没有那些念头,只知道那个男人我喜欢,他做什么的不重要。跟他在一起,我有说不出的开心,唯一的愿望就是想要永远跟他在一起。”

这句话让任苒很有感触,同时酒精也让她松驰下来,头一次有了倾诉的愿望,“我就是在听那首歌的时候喜欢上了……一个男人,反正我们总会在那个年龄喜欢上某个人,不管他唱不唱歌。”

“是呀。我认识他的时候,只19岁。我从来就不是读书的材料,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索性从家乡那个小城市来到省城,上了一个所谓艺术学校,跟着一帮退休话剧演员学形体学表演,发发明星梦,业余时间在咖啡馆打工。他来喝咖啡,我一下就喜欢上了他。我当时的老板是台湾人,被我的疯狂劲头吓到了,说恋爱中的女人真是可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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