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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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第1页)

那是个长得挺可爱的女生,和秦明月故作成熟的优雅不一样,就是少女的可爱。

“我叫秦祺雅……”

费了很大劲,我才从记忆深层扒拉出秦祺雅这个名字,好像是高中同学,秦明月姐姐还是妹妹?尊她妈所指给我送过礼物。

我对秦家人没有好印象,但是她从始至终也没对我有不友好的态度,于是我轻轻点头:“有印象,怎么了?”

“没什么……就是惊讶在这也能碰到你,可以坐一起吗……?”她涨红了脸,似乎是不太好意思。

最终我在她身边落座。

秦祺雅告诉我秦明月留在中国,居然没有选择像大多数人一样出国,我察觉到她语气里细微的厌恶,敏锐地没有继续这个话题。

她是个挺胆小害羞的人,跟她姐姐秦明月不一样,我对温吞的人生来就有好感,既是同乡又是同学,顺理成章玩到了一起。

我哥跟我说提防秦家人,这句话里,我把秦祺雅划出去了。

教授和同学都挺友好,全英文讲课对我来说还能听懂,对秦祺雅来说有点困难,我注意到她口语不太好,雅思是擦边过的,本着异国他乡交到的第一个华人朋友的想法,我开始跟她全英文交流。

结果没过半天,我们就被某种神秘西方力量同化了。

一起买东西时她还在努力回想猪蹄的英文是什么,我云淡风轻的一句“pigfoot”,也击碎了她的英文教育。

我怀疑在英国待上四年,活在这种“xxfoot”“youisgood”的英文环境中,我的口语可能会越来越差。

糟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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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日更,字数不定,写这种日记体很容易写成流水账,总是写不长,也可能是我自己的问题2333

我是个没文笔没逻辑的穷比,这种豪门文是盲区了,如果有写的不合逻辑的部分请指正…(瑟瑟发抖)

我甚至不敢看自己的文…我的文笔也太矫揉造作了,泪奔

恃宠而骄·以为是雨

在英国的生活有诸多不便,不过总算称得上顺利。

秦祺雅搬到了我的那栋小房子里,因为她会做饭。

“世界上最薄的书是漂亮国历史和英国菜谱。”————这个段子是真的,要不是有秦祺雅在,我就得天天吃土豆。

她是个挺单纯的姑娘,性子温吞,逗两句就脸红,也算是个小学霸,在她的影响下,我居然开始跟她一起学习。

我们学的都是计算机,每天一起泡图书馆买菜逛街回家,熬夜写论文备考,周末去超市囤矿泉水————英国水质不好,自来水不能喝,这个问题我们每天都要吐槽一遍。经常有街边的不良青少年冲我们吹口哨大笑,秦祺雅不擅长应付这种人,只得低着头走回去,看得我总觉得憋了口气,于是下次我跟她一起走时,就大声冲他们说“你妈妈不爱你”。

她也帮了我很多忙,比如说做中餐很好吃,八大菜系都会做,什么锅包肉酸菜鱼拔丝土豆每天换着样的做,每每熬夜她给我做夜宵时我都感动到痛哭流涕。

我哥固定每月看我一次,对于秦祺雅和我住在一起这件事他颇有微词,但也没有过分阻止,他不信任秦家人,准确来说他不信任任何人,除了他自己和我。

秦祺雅情商不低,虽然没有和她表态,但我和我哥的互动她都看在眼里,我不信她没有感受到一丝异样,只是她没说而已。

我和我哥去圣保罗大教堂,看彩色玻璃和高大的穹顶;去商业区欣赏冷雨下的霓虹灯光,看过路的行人;最后在海德公园的英格兰诸树下拥抱、亲吻,仅仅是唇瓣贴着唇瓣就很幸福了。

我十七岁那年许下的愿望真的实现了:在一个下雨天扔掉手中的伞,回过身和最爱的人吻在一起。

每次送我哥回去时,我并不失落,因为我知道他下个月还会再来。

————————

世界真的很小。

我碰到了高中时的好友,肖乐。

他家原本是中产,结果突然赚了笔大钱,肖乐就这样被送出了国,在我留英第二年和秦祺雅一起散步时,拐过街角,肖乐站在一颗高大参天的梧桐树下,错愕地望着我们。

“卜苍声……还有秦祺雅?”

我们和他一样呆滞,最终他恍如初醒一般喃喃:“要不要这么巧……”

肖乐和我们讲他的英国抓马之旅,在连续被偷了三个手机后他总算相信带着黑色礼帽的不一定是绅士,来英一段时间后快抑郁了,以及他养的那只狗欢乐也顺道带来了等等破事,结果就是交流了一下午,他也被我们传染了中英混杂的说话方式。

他和我们是邻校,于是下课后的两人买菜行动变成了三人,周末我们仨就到剑桥玩,认识了一个很友好的印度人,还有不少华人。

华人有留学圈,乱的堪比五代十国,我们都没兴趣听谁谁谁包了个美女,也不想去cb组局,于是自然而然变成了伦敦留学圈的乡巴佬。

我哥一直对肖乐没什么好脸色,我后知后觉回想起高中时期,他删了肖乐发给我的消息那件事,忍不住笑出来,跟肖乐提起,他一脸惆怅:“你哥见过我,皮笑肉不笑跟我说谢谢我照顾你,阴着个脸我都要吓死了,从此不敢找你聊天。”

“你家长管的也太严了吧,话说你也快二十了,不打算谈个恋爱吗?”他好奇问我。

秦祺雅扫了我们一眼,似乎是在迟疑要不要开口,我很轻松地应道:“国内有男朋友。”

“哇靠我居然不知道!你真能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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