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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冲城也有黑帮,哪里没有呢?我给他们打工,可那里比不上哥谭,我挣的太少,有时候口袋里连一美分都没有,我想和玛丽结婚,可没钱,我们怎么结婚呢?”
“于是,我拿着一把枪,干起了杀手的生意,这才让生活有些起色了,我女儿出生时,我已经干的不错了,虽然我没读过什么书,可要我看,哥谭还要强上不少呢。”
布鲁斯说“哥谭比要冲城要强?”
要不是说这话的是一位看起来颇有见识的老人,布鲁斯简直要觉得他是脑子坏了。
“我知道,你们这些有正经身份的公子哥,觉得这座城市烂透了,到处都是黑帮,人人都是罪犯,但是对我们这种人来讲,给谁工作都是一样卖命,谁给的钱多,我们就跟谁。”
“在哥谭,只要你是一个黑帮的正式成员,那其实赚的不少,而像我这样,手里能有一家餐馆或者一家酒吧的,那就和做大生意没什么区别了。”
“而且在这里,黑帮的成员们其实更安全,这里有自己的一套秩序,如果你不想对一个黑帮宣战,那就最好不要去动他的人,哪怕只是最底层的一个小混混。”
“所以,那些为了养家糊口而加入黑帮的,其实比别的地方更安全,因为这里黑帮说了算,你成为了黑帮的一份子,说话自然就更好用。”
“我知道,我知道……”来福枪放下烟,说“我很清楚,干杀手是要遭报应的,我会下地狱,会有撒旦的审判等着我,但我不在乎,你知道为什么吗?”
还没等布鲁斯回答,来福枪就自己说“我得先填饱肚子,赚更多的钱,过更好的生活。”
“上帝没让我出生在和你一样衣食无忧的家庭里,我父亲赌博输掉了一切,我母亲跟别人跑了,我唯一的财产就是一把不太灵光的老枪,那我想,我就这么干了,又能怎样呢?”
“来了哥谭之后,我才发现,建设这座城市的人肯定是个天才,你不觉得这些黑帮被规划的太好了吗?它甚至达到了一种很完美的平衡,让这座城市能长长久久的运转下去,而且人们都过得还不错。”
“我的女婿手底下有个叫什么来着?……算了,我们都叫他“一只手”,他的左手在小时候被他吸毒吸到脑子坏掉的父亲给砍掉了,不过他从小就跟着他们那一条街道的赌场老板干,专门负责扔骰子,去年竟然还买了一辆汽车,下个月就要结婚了。”
“黑帮产业很大,他们很缺人,只要有手有脚能干活,他们什么人都收。”
“孩子们不去学校,去黑帮里也能学一门手艺,有点脑子的,去餐馆打工和老板学做菜,或者去酒吧学调酒,最厉害的要数能在赌场学技术的人了,那都是些天生的机灵鬼。”
“身手灵活的就去当扒手,眼睛好使的就去盯风放哨,最不济的,也能和其他人学几手打架的功夫,黑帮这么多,餐馆、酒吧、赌场、修车厂,要么需要员工,要么也需要保安,哪里都能混口饭吃。”
“要我看,最近两年的经济更好了,我再攒攒钱,甚至能在南边富人区的边缘买一幢独立的小房子了,哦,你应该住在那里的中心吧,毕竟他们说你是个大富豪。”
“我的外孙没有你那么幸运,但也够了,总比我强的多,起码他是在一间不会漏风的房子里出生的,还有他的妈妈精心照顾他,他的爸爸在外面赚钱,我们过得还不错,对吧?”
或许是头痛症好了很多的缘故,在这位老人显得很有精神,不停的碎碎念一些他生活的细节,
;这时候,布鲁斯的思绪却飘到了很远。
来福枪的一句话让他开始思考。
哥谭的犯罪产业规划非常完美,这几乎不可能是天然形成的,黑帮是从混乱中产生的,他们不可能人人都自发的去组织这些产业。
那这座城市到底是怎么变成今天这个古怪的样子的?
难不成还真有人故意把它设计成了这样?
那他的目的是什么?他有这个本事把产业链规划的如此完美,那干嘛非要把这里打造成一座犯罪之都?难道干点别的就不行吗?
哥谭是简直就是全美所有城市中一朵最大的奇葩,它以一种离奇古怪的扭曲姿态平稳的运行了这么长时间,剑走偏锋的成了东海岸最繁华的几个城市之一,以一种及其离谱的方法冲到了全美城市dp前列,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仅及格了,还能冲击优秀。
他的创造者一定是个天才,他以无序写秩序,几乎是凭空创造了一种新的城市运行模式。
但同样,他也一定是个疯子,利用他那疯狂的创意,亲手缔造了全世界最大的都罪恶之都。
布鲁斯想,或许在这里,天才和疯子仅一线之隔,哥谭就像是立在它们两个之间的硬币,看起来仿佛随时会倒下,可一直到今天,还依旧摇摆在这条界线上。
这里的每个人,也和这座城市一样,一体双面,既是具有特殊天赋的天才,也是无与伦比的疯子。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而哥谭的每个人,都和这里的交通规则一样——
我是直行,就绝不拐弯。
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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