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52章(第1页)

她开始去打量程毅的衣服,白衫黑裤,她自己是白裙黑衣。勾了勾唇,她瞄了眼程毅的脸,他在男人中算是白的一类,有很好看的鼻梁和秀气眉骨,棱角分明,桃花眼睛垂眸时,可以看到扇形的睫毛。他的唇也天生精致,唇线明显,唇色健康,不会像一般上了年纪的男人那样,有些奇怪的紫色或者褐色,他是很健康的水红色。程毅的喉结很突出,下颌骨的曲线硬朗分明,如果有青色胡茬时,会更添几分男人味。

他是个帅哥,大帅哥。

程毅抬了头,施越补口红的手一抖,画偏了,程毅努努嘴笑她,给她递纸巾,“看我当然化不好了,专心点。”

施越不反驳,她擦干净嘴角,补了口红,和程毅唇色一样的口红,健康又亮丽。

夫子里庙里人山人海,每个景点打卡的游客都不在少数,太阳光热的厉害,施越后背出了一些汗,程毅一直牵着她的手和她游逛。

“无聊吗?到处都是人,有点后悔带你来了!”

阳光照的她脸颊泛红,眼睛也睁不开,眯着眼望程毅时,他同样也是。

“跟你在一起做什么都不无聊。”他改牵为搂,在她耳畔说话。

南京的甜食小吃圈里,桂花糖芋苗和赤豆糊小圆子位于榜首,几乎所有的南京小姑娘都是吃这个长大的。

长龙小吃摊前,施越排了好一会队伍,要了一碗芋苗和小圆子,跟程毅坐在露天餐台上吃。

太阳快落山了,程毅把西装穿了起来,人也一下凌厉多了。

她真的太久没吃了,小圆子烫嘴还吃了好几口,哈着气,她挑了一口给程毅。

程毅不爱吃甜的东西,望着施越鼓着的腮帮子,他还是张了嘴。

很甜很糯,像施越这个人给他的感觉。

果然,女人是可以用一道地道的甜品或菜品来形容。

施越作为南京姑娘,既有中午那道金陵鸭血粉丝汤给他带来的爽口与鲜美,也有这道红豆甜汤给他带来的甜腻和软糯。

他忍不住去摸她鼓起的腮帮子,施越问他,“是不是很好吃?我在北京想吃的时候,总是找不到这么地道的,不是太淡就是甜的发齁,要不就是糯米很苦。”

她抱怨起来没完没了,还会皱眉头,但只要一吃上甜品,眉头就会舒展开。她自己吃了好几口甜芋头,程毅在她的投喂下,也吃了几块。

不得不说,偶尔吃一点甜品,也不会觉得抵触和反胃。

施越吃撑了,再次补口红时,暮色已黑。

秦淮河的夜景很美,两岸灯火通明,金碧辉煌。

河上有观景船,夜灯亮了一盏又一盏,映照河面,举头望明月时,施越不禁想起那首诗。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它虽已不复大宋时期的繁荣景象,但在现代它已然具有极大的历史价值,也延续了它壮观的赞叹夜景。

华灯初上,施越跟程毅入了船舱,坐在船头的长椅上,享受秦淮河的夜色和晚风。

风拂过,她发丝粘了口红,“这里最漂亮的时候是上元节灯会,如果以后有机会,我们再一起来看。”

程毅的脸隐在暮色之下,他动手拂开施越嘴边的发丝,看到她朦胧着昏黄夜灯的脸,纯真且期待。

他点头,在她唇边落下一吻,“明年我们再一起来。”

明年的上元节灯会也不远,仅仅只在五个月后,但不知为何,施越觉得这句话像是一个承诺。

她揽过程毅的脖子,旁若无人的抱住他,“程毅,我竟希望时间能快点到那天。”

程毅抱她坐在身上,笑她,“这么想跟我一起看灯会?”

“很美的,还可以在河里放河灯许愿呢。”施越呢喃。

“那到时候我那份给你放,让你多许个愿望。”他眉眼舒展,一双眼睛含情似水。

施越在他怀里抬头,秦淮河上有“商女”唱歌,吴音靡靡,一声一声,牵动人心。她摸着程毅的眉骨,描摹它的形状,将他此时此刻的面貌铭记于心。

“我不可以贪心的,许一个愿望就够了。”

越贪心失去的越多,越期望才知失望的痛苦。施越不要过多的期盼和夙愿,她只要此时此刻的程毅,能记得他说的那句话。

他们,会在明年的上元节至此,赴约灯会。

作者有话要说:  好想吃赤豆小元宵!!!

赤豆酒酿也行,酸酸甜甜的东西最好吃了!!!

这种活宝小姑娘我真的遇到过(太古灵精怪了)

五号清晨,施越翻了个身,睡意全无。她做了一个梦,梦里,程毅带着她去了上元节灯会看灯。游客太多,他们紧紧牵着的手被人流冲散,后来,施越在庞大的人流中心呼喊程毅。

没有一个声音回应她,她惊醒时的心跳,快到几预蹦出。

还好,梦只是现实的反面而已。

从夫子庙回家的那晚,姜箬似乎就看出施越那夜出去并不是和高中的好闺蜜叙旧。施越在后来,也没有隐瞒姜箬,姜箬不怪她,只说让程毅到家中来吃个饭也行。

毕竟人家千里迢迢过来。

施越听到后的第一反应是拒绝,按照程毅的性格,他们之间还没到能见家长的程度,她当然也不会去问程毅的意思,无端给他增加烦恼,就是给他们的爱情施加压力。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热门小说推荐
反派大佬的香香老婆带球跑18年後(穿书)

反派大佬的香香老婆带球跑18年後(穿书)

文案正文已完结,番外更新中大美人沈望带球跑後,为了隐藏身体秘密,躲在大润发杀了十八年的鱼。唯一庆幸的是,他生下个漂亮聪明的女儿。但最近,沈望有一点emo。因为他意外发现女儿在大学交了男朋友,还是个鬼火黄毛沈望在提刀劝分手的路上,突然觉醒了自我意识,发现自己所处的世界是一本点家後宫狗血文。女婿的龙傲天身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女儿!!喜提炮灰身份不说,最後在难産中去世!沈望我tm现在就阉了这个龟孙子但没人告诉他,给龙傲天女婿下套的大反派。居然是当年与他大战三天三夜,害他年纪轻轻就怀孕带球跑的那魂淡啊,草!鹤爵是京城有名的性冷感大佬,无论遇到多麽惊艳漂亮的男女,都不能令大佬侧目一看。人人都说鹤爵是穿着西装的清冷佛子,天生杀伐果决,没有人类的欲望。其实鹤爵年少时,也认真地疼爱过一个小孩,可惜对方睡了他之後,消失的无影无踪。再见面,当年那个小孩已经变成熟男。像完全熟透的水蜜桃)不但生了野男人的孩子,浑身还散发出要命的甜美气味,被一群年轻的小鬼每天缠过来。鹤爵我很冷静,一点也没有嫉妒的想法。鹤爵的嗅觉失灵了很多年,直到当初玩弄他的那人,重新求到自己的面前。鹤爵发现,只有闻到沈望的体香,看见沈望的时候。嗅觉失灵的毛病就会康复。是夜,富丽堂皇的别墅卧室内。沈望眼睫微颤,光洁的背脊都渡上一层羞耻的红,沁出淋漓的汗液,低声求道,你去找那些年轻漂亮的孩子吧,我不行了。。男人则完全脱离了西装佛子的美誉,偏执且病态得用手指刮蹭沈望的汗水,放在口鼻间仔细品尝,痴迷得忘记呼吸。不是你自己要求,用体香换取我的支持看来女儿不重要了,嗯再试着多出点汗液,乖。不然你给我也生一个女儿吧。美貌老父亲为爱奉献自己的味道(不是)是谁表面八风不动实际醋得要死了我不说原来是你啊,strong哥天生媚体万人迷疯狂宠女儿受×情根深种满眼都是老婆大佬攻。重度排雷1攻受都是三十多岁的熟男,而且都是锯嘴葫芦,介意的就不用看了。2受天生丽质,自带体香,堪称行走的迷魂剂。3受特别美,特别美,美得毫无道理,美得沁人心脾,美得人神共愤4不好意思,发现有的亲亲宝贝不喜欢看生二胎的剧情,现在排雷一下,沈望会生二胎,哈哈哈哈,不过也就只再生一个了。麽麽哒封面立绘来自金风细雨和寒自推已完结作品风格很狂野,种类很齐全,各种型号各种体感1大狗狗攻舔清冷受摄政王一胎二宝1追妻火葬场徐医生,退你婚的总裁大佬腿折了2追妻火葬场直男舍友总是偷偷喝我可乐3追妻火葬场被A渣了後,Beta回宫当团宠皇子了〔A+B〕4团宠小甜饼坏男人们被我哭得心软了〔人鱼×触手〕5沙雕小甜品给小情敌上色的几个步骤〔穿书〕6豪门甜宠小炮灰能有什麽坏心思呢〔穿书〕7豪门狗血流追妻送偏执大佬进火葬场〔穿书〕8破镜重圆小甜饼被我抛弃的学渣大佬找上门来了9脑洞爽文星球追妻乱撩Alpha,总是要遭报应的10脑洞小甜饼小植物人靠吐露心声逆天改命了我真的下本写这个渣攻,你爷爷没了求收藏啊江芷白跟了宋啓七年,一直鞍前马後出谋划策,最终协助宋啓当上宋氏跨国食品公司总裁。临到头准备跟宋啓去见宋氏家族掌权人,彻底敲定两人婚事,结果宋啓这不要脸的渣滓竟领着白月光去了宋家家宴,还在饭店门口绝情推了江芷白一把。江芷白不慎滚落台阶当场毙命。血耻深仇,不共待天!索性江芷白幸运,重生去了八零年代,意外遇见了宋啓的爷爷,宋氏未来董事长宋执,两人还莫名成了同班同宿舍的学友。宋啓此生最畏惧,也最敬重的就是他爷爷,总说他爷爷年轻时英俊倜傥,博学多才,是打下宋家庞大基业的先锋力量。江芷白远远看着传说中的先锋力量,正在逃学的路上跟人打架,提砖的模样确实够狠,瞪向江芷白的黑色瞳孔仿佛幽深的离渊,令人禁不住瑟瑟发抖。宋家的人果然从根儿上就是坏的,上梁不正下梁歪tui再後来拥有第一座食品加工厂的宋执单手把江芷白往玉米地里扯,江白芷急红了眼眶使劲阻挡,我们是俩男的,那事儿不合适呀!宋执凶恶不减一分老子又不喜欢小孩,老子这辈子只想要你!江白芷突然想到一个报复渣攻的毒辣计划让你爷爷断子绝孙就行了。红着脸道那,那来吧!泼皮无赖宠妻攻美貌与心机并存受内容标签生子豪门世家破镜重圆甜文穿书炮灰沈望鹤爵很多人一句话简介龙傲天的岳母是男妖精岳父是反派立意幸福要自己争取,但也要执手相伴...

哥特市女佐罗之无惨

哥特市女佐罗之无惨

哥特市作为一个有着特殊国际地位的免税城市,难免的孕育了各种各样的繁华,当然也包含了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同样的猖獗。与其滋养了无数富豪富商外,这个城市还滋养出六大帮派,赌场,妓院,毒品,盗版,高利贷,暗媒。每个帮派在各自自己的生意圈中均隶属于佼佼者,这六大帮派只有为银行收黑账这一块业务是所有帮派共通的,没办法,毕竟这个商业化的城市有着数之不尽的债务问题。商业光明繁华的背后自然同样滋养了社会黑暗。不过我们的女主艾丽思却全然断绝了这个城市的黑暗。级幸运出生在国际贸易大亨艾公馆的艾丽思,由于自身拥...

摸尸一时爽

摸尸一时爽

你穿越了,还是一个灵气复苏的世界。什么?灵气复苏已经过去了万年?不过没关系,你有穿越必备金手指。你的大手抚过乱葬岗的古尸,你摸到了功法一部,你的大手抚过早...

金缕衣

金缕衣

沈鸢认错了自己的救命恩人。山路泥泞,她在山脚下意外撞见一个身负重伤的男子。那人遍体鳞伤,沈鸢不认得对方,却认得对方手上的红痣。那是自己的救命恩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只因对方一句喜欢樱桃酥,沈鸢偷偷回城,顶着风雪跑遍汴京,只为给谢清鹤送上一口樱桃酥。可她不知道的是,自己转身之后,谢清鹤毫不犹豫将手中的樱桃酥丢给院中的野犬,任其撕咬。除夕那夜,沈鸢大着胆子挽住谢清鹤的手,腮晕潮红待你高中,我们就成亲,好不好?她以为谢清鹤只是一个寻常的书生。直到那日家里逼迫她回府嫁入尚书家冲喜,沈鸢冒死从家中逃出。她一路跌跌撞撞,差点撞上人。那人不复先前的虚弱温和,谢清鹤一身月白圆领锦袍,前呼后拥。他居高临下坐在马背上,面无表情看着差点葬身于马蹄之下的沈鸢。沈鸢听见众人高呼谢清清鹤为太子。任凭沈鸢如何哭着哀求,谢清鹤都无动于衷。他眼睁睁看着沈鸢被沈家的奴仆带走,看着她被强行塞入喜轿。锣鼓齐鸣,礼炮鸣放。谢清鹤以为自己不会再和沈鸢有任何瓜葛。直至那日天朗气清。谢清鹤看见沈鸢站在一名男子前,笑靥如花。那人俯身垂首,在为沈鸢簪花。他手上也有一点红痣。...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