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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谁让这是在他家呢,用下笔而已呗,她有脑子,全都记在脑子里就是了,两人就那样坐在吧台上,各自忙着自己手边的事情,互不打扰对方。
她也没问去哪里出差,几点的飞机,需要带什么?这些东西都有专人给他准备好,哪里轮得到她去想这些。
不知道过了多久,半小时?还是一小时,她手机刚才被保姆拿过去充电。
男人扣上钢笔的帽子,然后顺手把那只香槟色的钢笔夹在他的西装口袋里,叶姝侧头看着他,“席总,那好像是我的吧?”
男人邪魅的一笑,“你都是我的,一支钢笔而已。”
她皱眉,“我才不是你的呢。”
席锦烨没理会她,伸出掌心揉了揉她的发顶,然后起身,将吧台上的合同扔给身后一直站着的刘助理,接过保姆手里的西装外套,套在身上。
叶姝跟着起身,“你要走吗?”
“嗯,喜欢这里的话,今晚让白影送你回这里。”
“那...你要去几天。”
“我晚上就回来。”
晚上回来,岂不是去的地方不是很远。
叶姝笑着看着他,“可以回锦园吗?”
“随你。”
扔下两个字,迈步离开,她还没问完就走了,外边一阵轰鸣声,草坪上的草被一阵大风刮得四仰八叉,哪里来的动静。
叶姝走到落地窗前,这才看见原来是私人飞机,难怪他说晚上就回来呢。
待男人走后,她也开始收拾东西,准备去采访现场。
想到什么,喊来保姆:“吴姨,别墅里还有写字的笔吗?”
吴姨回答她,“叶小姐跟我来,三楼席总的书房里有很多,您看看喜欢哪款。”
“这不好吧,他书房,怎么好进去随便拿东西。”
佣人笑了笑,“叶小姐,放心吧,席总早就说过了,叶小姐可以随便在这所别墅逛,有什么事情都吩咐我们去办就好了。”
“那麻烦了。”
电梯直上三楼,书房就在卧室不远的地方。
吴姨推开书房的门,‘请’的手势,“叶小姐,请进吧。”
叶姝走进书房,很大,比客卧都大的一间书房,书房内的装修简洁大方,一排排的书架整齐地排列着,上面全是摆满了书籍。
这些书,男人都会看吗?还是说他已经看完了?
柔和的灯光从天花板洒下,走到黑桃木的书桌前,一台笔记本电脑摆在上边,没有看到笔筒,倒是看到了桌上放着一支暮蓝贵金属,万宝龙一款的钢笔,暮蓝色很好看。
她拿起那只钢笔,找到一张不用的白纸,在上边画了几笔,然后写了她的名字,这钢笔不是挺好用的吗,太子爷想要体验一下平民都喜欢用什么钢笔吗?
他的这支钢笔,能买下她那个的十支了吧。
手机拍了一张钢笔的照片,发给他,[席总,钢笔拿走了,想要,拿我的来换!]
然后退出书房,他的书房,到处充满了他的影子,主人不在家,不好在人家书房里乱翻,轻轻关上房门,去客厅,拿上自己的东西。
白影送她去郊区的录制棚,是天艺的一个小众明星,在郊区那边拍摄广告。
车里,叶姝再次巩固稿子,她的习惯是,每次采访,去的路上,总是要复习一下,到那里之后,完全处于一个脱稿的状态。
还是开着她那辆小奥迪,实在是席锦烨的车子太扎眼了。
第104章来自前女友的挑衅
那位小明星,还在摄影棚里拍摄广告,叶姝团队进去拍素材去了,她无聊的坐在摄影棚外面的桌椅上。
看一眼手机,席锦烨没有给她回消息,估计是很忙了。
拿着万宝龙的钢笔,在纸上写着东西,话别说,到底是价格贵的钢笔,就是比她那支好用多了,写出来的字,都格外的好看。
她想,席锦烨最好别跟她换钢笔,她已经喜欢上这钢笔了,典型的见钱眼开,好用的东西,贵的东西,都是俗人,谁能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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