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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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第1页)

披肩是白色的,下缘坠着一串流苏,毓华今天穿着旗装,配上白流苏披肩后,越发显得她身材玲珑。

常欢就那么直勾勾歪头看着她,忽然叹了一声气。

每当她做出大人样时,毓华总忍不住想笑:“怎么叹气了?有哪里不对吗?”

“没有。你怎么打扮都好看,我就是生气……你穿得这么好看,我又要看不到了。”

常欢说过一阵,她可能会去参加一个射击比赛,赛程有大半个月,要住到北山的临时军营。

“这是什么比赛,我怎么没听说过?”

据说这射击赛本是混成旅内部举行的,目的是提升士气,顺便把部分步兵拉去北山训练。而冯督军为了推广骑射,专门在正赛外附加了一个同好友谊赛,面向军眷和亲属,不限男女。

赛程有一半时间和复活节假期重叠,因此即便全程参赛,也落不了几天功课。

因此老徐那天来验收了一下她的打靶成绩后,就让授课的军官替她报了名。

“这是好事啊,刚好去检验下自己的水平。”

“你也赞成我去?”

“干嘛不去?你本来就对骑猎感兴趣,去跟同好们同场竞技,才知道未来进步的空间。”毓华说着歪头遐想,“啊,我们常欢长大了,说不定会成为一个飒爽英姿的女军官呢。好期待看到那时候的你。”

“可这样一来,咱们又见不到了。再说我又有几天不能去上课了,你没意见?”

“就几天不碍事。你想练国文也可以写信啊,我会回你的。”

常欢怔怔地看着毓华拎起了她的珍珠色手提包,准备出门。

看常欢一直跟着自己出门,依依不舍的样子,毓华止步,认真地看向她。

“我有没有跟你说过我最喜欢的女词人是谁?”

见常欢茫然看着自己,毓华道“她叫秋瑾女士,她有一首词叫满江红。我念给过你听吗?”

常欢摇摇头。

“在我桌子上,第三本杂志中夹着的信纸上。你自己去看看。那首词里描述的那个形象,”毓华顿了顿,带着一种怅惘道,“我多盼望是我自己。可惜这辈子我做不到了,常欢,天若有幸,希望你能活得快意潇洒,不为世事所拘束。好啦,我真的该走了。”

说完,毓华匆匆下楼离去。

“身不得,男儿列。心却比,男儿烈!算平生肝胆,因人常热。

俗子胸襟谁识我?英雄末路当磨折。莽红尘,何处觅知音?青衫湿!”

毓华卧室灯下,常欢看着信笺上熟悉的娟秀字体,发现毓华默诵这首词时的笔锋力透纸背,每一笔都刻着极深的情绪。

“原来你喜欢的是这样的人啊。”常欢望着信纸喃喃道,又翻来覆去将这首满江红念了好几遍。

末了,她抬起了头,望向窗外浩渺的星空,忽然笑了。

“你想纵横草原,我一定会带你去。我保证,你的心愿早晚定会达成。”

二十五、性子野了

常欢去参加初赛了,果不其然成绩出色,进入复赛。

接下来就要随军去北山拉练。北山就在城郊,离家不远,车程大概三个小时左右。

但常欢走之前仍和毓华约好了隔天将作业本送回给她批改,并带走了毓华为她新制的认字卡。

还向她承诺自己即便在比赛间隙也会温习各项功课。

如此常欢便独自去了军营,展开了为期两周多的特别“军旅生涯”。

隔天军营会派车运送物资,老徐特批常欢作业本由物资车随车带回。

过不了几天,就有佳话传冯督军耳里,道是老徐两口子真是大善人,对收养的孤女如此尽心。

冯督军甚感欣慰,认为是主耶稣基督显了神迹,福泽子民,给世间普罗种下慧善灵根。

恰巧此时有来自英国《泰晤士报》的记者詹姆斯先生前来采访西北军自治事宜,说要在副刊《远东人物周刊》上发表一期关于中国军官的群像传,除了冯督军外问是否还有别的人选。

冯督军当下推荐了老徐,说他是军中难得一见的高知识分子;夫人懂英语,能做翻译;收养的孤女又是把金嗓子,且人极为聪明,过目不忘。

詹姆斯一听就感兴趣了,立刻敲板定了采访老徐一家。

“我可是力荐你们一家三口,给你出风头的机会。记得不要在洋鬼子面前丢了咱混成旅的脸。”冯督军叫来老徐,让他提前准备起来。

老徐感激涕零,当下铭誓绝不有负督军栽培之恩,必要让洋鬼子们瞧瞧西北在冯督军的治下变得怎样勃勃生机。

回到家后,老徐去二楼卧室找毓华,门没关严,开了一条小缝。

见她正坐在窗口的桌旁,认真批改今日随物资车送到的常欢作业,神态十分专注。

房内静极了,只能听到她细微的呼吸声,和偶尔传来的叹息声。

“这孩子,又写错别字。”毓华呢喃轻语。

她的背影是这样挺拔而娟秀,不论读书,吃饭抑或说话,都如根植于泥壤中的一丛柳树,身姿看似纤瘦柔弱,却能屹定风中。

于两年前而言,真是大不一样了。

他想,有她的家里,每当归时,自己仿佛也能获得一种安定的力量。

毓华隐约听到门口的动静,转过头见是他:“怎么站在门口?有事吗?”

老徐清了清嗓子:“楼下的梨花开了一半了,再过半个月大概是全盛的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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