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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瑞说,我会对你好。我便紧紧抱住他。
那个时候啊。
还好母亲生气是因为我没有告诉他们就离了婚,而不是怕亲戚知道了丢人现眼。她怕我受到伤害,虽然那已经是不可避免的。
不存在没有伤痕的成年人,只是我们有遮掩的华服而已。
我去卧室先收拾他的东西,好让他回来拿。
打开衣柜,就看到了我买给他的一件大衣。那时我们才交往。我在名牌店里找到这件衣服,我想他极适合这乳白色和这大小,然后花了一个月的工资买了下来。那时他穿着这衣服高贵耀眼,像有聚光灯打在他身上。我当时就肯定,他注定是要红的。
我回想,觉得他那样的好端端的一个男人,硬要逼成丈夫,实在有些不忍。于是有点理解歌迷们憎恨我的心情了。这叫暴殄天物。
我拿起他常穿的衣服放床上,开始叠。想电视里男人离家出走,妻子扯着衣服拽着箱子苦苦哀求,我却还帮着收拾。母亲见到了不知怎么个嚷嚷法,她一辈子都把腰杆挺得笔直,见女儿这样作践自己,不咬舌头!
我和程瑞的新房只有十五平方,一扇窗户,对着一面爬满青藤的砖墙,吊扇一转起来就咣当咣当响。夏天蚊子很多,我点起蚊香加班看文件,他坐在席子上弹吉他。他唱着写给我的歌,他是在海上唱歌的塞壬,我是船上被他诱惑的少女。
那时候我们没有钱,他穿着磨白了的牛仔裤,我素面朝天。我们周末会赶个大早买两张半票进公园,游荡到日暮时分才出来。后来公园收全票了,他就带着我去爬墙,有次被管理员发现,我们疯跑过三条街才逃脱。
这些,我父母不知道,他的朋友不知道,他的歌迷也不知道。
后来他红了。他当然会红,听过他的歌的人都会这么认为。他的海报出现在大街上,他的人出现在电视里。我睡得迷迷糊糊之际,他才回来,带着烟味的嘴唇吻吻我,翻身立刻睡着。
这些,别人也不知道。
女孩子们在网上呐喊着爱她,我在她们嘴里,只是“那个女人”,没有名字的女人。塞壬还是塞壬,昔日的少女却变成碍眼的黄脸婆了。
在她们眼里,我就是那种穷奢极侈,娇生惯养,徒有其表的女人,外出时有红色法拉利,买名牌时用丈夫的金卡,一招手就有成群仆人专门伺候,首饰挂得像饰品架,围貂皮,踏高根拖鞋,伸出手来指尖红红,十米远就能闻到身上香水味……
我停下手上的事。他说搬说得容易,这五柜子的衣服他怎么带走。然后去收拾桌子,一拉开抽屉,就看到我们的婚戒。
我愣了几秒,然后把戒指从盒子里取了出来,发呆,考虑呆会是否要把戒指给他让他带走做纪念。
真让人头痛。签了字,说话都要再三思量才敢出口,生怕出点差错昔日夫妻转眼就成了仇人。以前一个朋友离了婚,跑来向我诉苦,说签字时她不过抱怨笔不好用,那男人就凶她:怎么?就那么急?
可我知道程瑞决不会这样。他是个好男人,重情重义,识得大体,温柔体贴。我嫁他六年,是我的荣幸。他不再爱我,但他仍是个上等男人。
我全无了心思,回到客厅。
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我失恋。三年恩爱转头空,不胜人生一场醉。老外跑过来,在我身边叽里咕噜,可怜我是外语系学生,那时候也听不懂半个词。那洋人来拉我,程瑞突然从台上跳下来,大吼:别碰我的女人!然后将我带走,丢进出租车里。
我一直笑。现在回想起来,一直牢牢记得他那时的每句话,可见凡事有前兆。
第二张专辑大卖后,他才长长舒了一口气,这才回头看到我寂寞的笑。他一张夺目的脸,大帽子加高领衣服,我替他热。我们跑去□广场。黑幕下,车来车往、灯火辉煌。我们激动地拥抱对方,像初相恋一样热情,像偷情一样兴奋。我忽然觉得忧伤,我怀念以前吃完晚饭手拉手走在大街上的日子,怀念他在酒吧昏暗的台上唱着最后一首献给我的歌,怀念那日日夜夜平淡幸福的厮守。
墙上的钟敲了十下。我站起来去厨房找点吃的。一打开冰箱,只有酒。我拿了一瓶,倒上满满一杯,一饮而尽。然后坐到客厅里,打开电视,欢乐的声音顿时泻了一屋子。
然后手机响了,我跳起来,回忆起我拔了电话线的。
程瑞在那头大声说:“丹心?你电话怎么突然打不通,我还以为你出事了。”
“没事!没事!”我忙说,“你什么时候到?”
“这里出车祸,给堵住了,要晚点到。”
我对着手机苦笑。又是迟到。离婚了还要上演这戏码。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开始在等待中生活。等待那人回家,等待那人给我打电话,等待他记起我这个人。记不清在沙发上睡着了多少次,记不清在餐厅里空等了多少回,终于明白原来婚姻不是结束,婚姻是另外一个开始,“从此幸福”依旧存在于童话。那些爱情小说着实害惨了少女们。
电视里有女孩子在大叫:芊雯!我惊醒过来。
那个女子依旧娇艳美丽不可方物。一度,她和我丈夫的绯闻漫天飞。
我见过这位女士,是在一部电影的首映式上。我着白色套装,她则是黑色露背小礼服,活似要来场正义于邪恶的较量。我们一握手,记者的闪光灯就唰唰亮,闪了我的眼睛。我有些躲闪,她却立刻摆好了姿势千娇百媚大大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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