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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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章 不愧是教音乐的(第1页)

赵鸣还真不是忽悠唐大虎。

非要说猞猁肉有多好吃,倒还真不至于,只能说烹饪好了别有一番风味。

可你架不住这玩意儿实在难得呀!

就拿眼巴前儿这头猞猁来说,五六十斤已经算体型比较大的了。

可去头去爪剥皮去尾之后,也没剩多少肉。

而且猞猁肉除了野牲口特有的浓重腥膻味之外,还有着一股子酸味。

想要去除这些不好的味道,烹饪之前必须要反复焯水。

折腾下来,等到真正下锅的时候,也就能剩下个十来斤肉。

这东西纯属吃个稀罕,毕竟再过几十年,全都被保护起来了,先别说你有没有本事吃到,但凡碰一下就算违法了。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猞猁肉放在篝火上烤,哪怕刷上大酱,也有一股怪味,根本没法吃,纯纯浪费。

在山里过了一夜,等到日头完全升起来之后,赵鸣哥仨这才领着猎狗直奔狼群的狩猎场。

如今哥仨全都对买家提供的坐标没有了疑虑。

连猞猁这种东西人家都没指错地方,狼群这种领地意识极强的家伙更不可能出错。

路上唐大虎嘟嘟囔囔,所以说把那颗硕大的熊头也卖给人家。

毕竟不管是做什么法事,熊头在普通意义上来说,都比猞猁和狼的脑袋功效更高。

刘晓华和赵鸣也没啥意见,反正回程的时候要拖的猎物可不老少,也不在乎多带一个熊脑袋。

到了后晌午,赵鸣他们已经进入了狼群领地的边缘。

依然是先填饱肚子,再把三条猎犬喂个半饱,准备开启狩猎模式。

大家都知道狼群狡猾,不少人十分推崇狼群内部的分工协作制度。

甚至在后世,一些极端一点的家伙,会有意无意的对狼群进行一定程度的神话。

在野牲口里头,狼群确实是排得上号的难缠。

可这种难缠,多多少少也有点条件限制。

比如在深夜中被狼群偷袭,再比如遭遇狼群的人手里没有枪械。

反正在赵鸣看来,有枪有狗的猎人才是深山老林里最难缠的存在。

尤其是事先知道狼群位置。

只要火力够猛枪法够准,三个人足够毁掉一个占领广阔狩猎地盘的狼群了!

野牲口不是战场上的士兵,当撞针击发了装满火药的子弹之后,巨大的响动,同伴的死亡,都会让剩下的狼四散而逃,甚至彻底放弃自己繁衍生息的狩猎场。

赵鸣哥仨包括三条猎犬对狼都不陌生。

并且不止一次遭遇狼群,目前为止的结果是,有枪有狗的赵鸣哥仨早已熟悉供销社收购狼皮筒子的行情。

发现狼群踪迹的时候,这些家伙正在狩猎。

一群马鹿被赶散,两头母鹿成为了狼群的战利品,摔倒在了向阳坡上,任由狼群啃食。

不得不说赵鸣哥仨的运气是真的好。

如果是在狩猎的过程中发现狼群,对方绝对不会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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