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澹台俞修复好领域,才发觉天道钻的空子已被黑炎君和姜乃平化解,他心神一动,身体出现在姜乃平身边,却见这人目视前方,神色茫然,僵硬的站姿已不知维持了多久。知晓领域中发生一切的澹台俞虽不太想安慰他,但晋级领域的姜乃平刚刚知晓发生的一切,还来不及权衡利弊,就差点要被那黑炎君引诱到魔界去了。他刚想开口。却听姜乃平突然道:“我发现了一个秘密,”澹台俞顿住,又听他飞速道:“只有真正逆天改命之人,才不受它的控制!”原来他在说此次上界之人尽数失控之事。姜乃平猛然转身,眼睛亮得发光,“死既是生,生既是死,置之死地而后生!”澹台俞露出赞同的笑容,心道:他的脑子终于转动了。……将时间线往前拉一段时间,彼时大战一触即发,叶争于大帐打坐,没有丝毫移动的迹象。黑炎君瞥了他一眼,纳罕道:“你不打算去?”叶争睁眼,扬起假笑,“我要为师傅您护法。”“怎么突然这么孝顺,”黑炎君轻嗤一声,本想深度探究,随即反应过来:“你想让我用分身去?”正身去哪里会用到他护法!叶争点头,一副理所应当的模样,“自然,澹台俞根基不如你这种天生地养的大魔,他要分出心神维持领域,便无法使出全部的力量来对付你。”听他言语,似有袒护澹台俞之意,黑炎君不由负手而立,斜眼看他,“怎么?怕本君本体去对他不公平,欺负了他?”自从上次口出狂言前去同澹台俞谈判,却谈出个不那么令黑炎君满意的结果后,这厮得空便会就二人逸事嘲他两句,叶争都习惯了。“师傅天上地下唯我独尊,澹台俞自然不是你的对手。”叶争轻笑,心却道:让黑炎君与澹台俞面对面对上,很难保证他俩不被迫走剧情,落得个一方身死,一方重伤的下场。但他若跟这反骨的魔头言明真相,他怕不是要不服气不信邪地去跟澹台俞斗个天翻地覆,自取灭亡。届时大结局的tag在天道那里一打,它的意志空前自由,指不定要闹出多少幺蛾子,估计它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叶争挫骨扬灰,抹杀得渣也不剩。黑炎君见问不出个所以然,也懒得跟他打太极,但又对他的决定十分信任,大手一挥原地入定,从身体中窜出一条巨大的魔龙来,遮天蔽日,一飞冲天。掀飞了叶争头上的帐篷顶,很难说这不是出于不满,蓄意报复。叶争却看着魔龙越来越小的背影扬眉,这魔龙果真按照原著成了他的化身,在下界时他抽空去过魔龙出没之地,得到的消息是那魔龙早已被鬼姬降服。是的,鬼姬,澹台柔。下界的时间流速太快,他的时间又太赶,实在分不出精力去探究澹台柔,黑炎君,姜柯和死的透透的狐二在下界那些年都发生了什么。他闭上眼睛打坐,纷飞的思绪逐渐回笼,意识蔓延到整个魔域中。一丝一毫地探查起来,不敢放过一寸之地。他留下还有另一层原因,幻狐用试炼塔对轰小领域使他重伤后,也强行切断了和自己的联系,但他身为妖魔,在上界与魔域中畅行无阻,若趁人不备贸然出手,无论是对付黑炎君还是影尘,混乱之际任谁也无法阻拦。还有……不知过了多久,叶争感到魔界领域一阵动荡,他猛然睁开眼,却见黑炎君破了入定功,脸色苍白了几分。叶争立刻察觉到了他身上的变化,难以置信道:“魔龙竟然身死?”即便是一半的分身,澹台俞发挥不出全部的实力下也能将他杀死?!那天道碾压他不是像蚂蚁一样简单?狗屁的黑炎君,天天吹牛!叶争心里出了一口恶气。“不是他,”黑炎君深呼一口气,“是澹台玉,或许……也不是澹台玉。”“也怪本君一时大意,没有防备。”他看着叶争,从彼此的眼神中看到了了然。“本君现在懂了,你不让本君真身前去,”黑炎君道:“原是它想杀了我。”他表情说不出多美妙,“努力这么久,竟只是跟它打了个照面。”“澹台玉必须死!”叶争想起在中界时被他袭击的情况,猛然站起身,想通了,“他是天道在人间的化身!”这样的化身会很多吗?不,不会很多,叶争眨眼间就推翻了自己的猜测,他的面貌与澹台俞一模一样,或许也是它化身的限制。只是,为什么要限制在澹台俞身上呢?天道与澹台俞之间,除了天道宠儿,一定还有什么必然的联系。黑炎君见他脸色变来变去,好心安慰道:“这个你不用担心,澹台玉的身体已经死去,他的灵魂和肉体全部透支,什么也利用不了。”闻言,叶争的脸色稍有缓和,不论他之前如何疏忽,这种一次性的替身用了也便没了,只是可惜错失一次机会!如果是因为澹台玉是主角在中界原有的分魂化身,才能被天道利用,那么原应在下界的那个鬼族化身能不能利用呢?可是他只知道那鬼族化身神秘莫测,身份平平,被原著中的澹台俞接手后毫无过往,等同己身,他在下界搜查很久也没找到与澹台俞面容相似的鬼魂,甚至让他一度怀疑是不是在魔鬼大战时被哪个不知名的鬼军给吞噬炼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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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千叶是个第五人格游戏玩家,总所周知,第五人格玩家的精神状态大多奇葩,然而当自认为是奇葩中的奇葩的玉千叶穿越到这个奇怪的世界,她不得不认为自己可能还有药可治,穿越到游乐场结果差点被马赛克怪物吞掉,走在大街上莫名有人问她要不要和自己殉情,吃个拉面结果拉面馆秒变凶案现场,莫名其妙被卷入这一堆奇怪的事件里,本来精神状态就已经岌岌可危的玉千叶最终选择背起行囊。小小虫子,也配和大哥对抗?靠着行囊,玉千叶沧桑地点了一支烟,在所有人的目光中,她摸出了一支玫瑰今晚八点,来欧利蒂斯庄园,找到生命中的那个它!(狗头叼玫瑰)玩游戏,我只玩第五人格!魔蝎小说...
五年前黎四九穿越到古代,还被绑定了一个妖妃系统。系统惑乱后宫!成为妖妃!赚取宠爱值!走上人生巅峰!黎四九干劲满满好!冲啊!!他为了提升自己,拼命996,拼命学习,拼命立功,最终成为了赫赫有名的大将军。系统救命。在边疆奋斗五年,终于回京,被皇上召见,皇上问黎四九你有什么想要的?朕赏你。黎四九扑通一下跪在地上皇上,臣终于等到这一天了,臣想进你的后宫啊啊啊!小皇帝好。文武百官瞳孔地震jpg进入后宫后,黎四九一边心里觉得对不住小皇帝,一边含泪惑乱后宫。今天争宠把其他妃子气到半死,明天把邻国送来的孔雀吃了。黎四九每天都在担心自己会被砍头。小皇帝郁修锦,其实重生过一次。上次他拒绝了黎四九的进宫要求,结果黎四九怒而起兵造反。郁修锦很震撼,他从不知道,原来黎四九对自己如此情深。索性这次就让他进宫,好好安抚他,省得再出什么幺蛾子。郁修锦心疼得要死,却也得把黎四九的头按到自己怀里,含泪夸奖做得好,朕一点都不心疼。排雷1本文为架空,会有bug,谈恋爱为主,逻辑为辅2是个沙雕文,看得开心就好3攻受两个都是大可爱,身心属于彼此,1v14受是直男憨憨,武力>脑力,长时间脑回路清奇,但男友力安全感很足5皇帝攻x将军受,黎四九是受6不是生子,但有孩子,孩子戏份不多...
同父异母弟弟的十岁生日宴上,江云兮终于见到了自己的绯闻男友贺平生。对方穿一件纯黑商务衬衫,领口半敞,袖子随意挽着边,矜贵儒雅的打扮下唯独那双眼让人不敢靠近半步。有不怕得罪的人舔着脸去问两人关系。向来不爱与女人沾边的贺平生薄唇轻启,极为罕见的笑容下他不疾不徐地开口有点渊源。下一秒江云兮就被推了过来。怎么是你?怎么不能是我?两人不过泛泛之交,要说亲密怎么也称不上热搜里所描述的那般耳鬓厮磨,江云兮一下子为了难。这么好的机会不用不是可惜?贺平生朝她招手好歹我们认识,过来我耳边说。...
文案顾锦眠对大神作者何不尽又爱又恨。他笔下总有一个戳他心窝的男配,然而作者总是为了亲儿子男主角,狠虐他最爱的男配。在最新连载文里,顾大少爷砸了几百万想让作者对男配好点。作者把男配写死了。顾锦眠两眼一黑穿进书里,成了书中一位大佬。既然如此,狗逼作者不对他心爱的男配好,他自己对他好。只是,他从不向命运屈服的绝美男配好像有点不对劲?他亲手送上资源,男配眼皮都不掀一下,一副要咸鱼到死的模样。他抢了主角的资源给男配,男配咸鱼起身还给主角,被主角方反咬伤害也不吭一声。顾锦眠震惊又心痛,这一定是何不尽在操控,就地破口大骂狗逼何不尽!!男配掀开眼皮,你在骂谁?何不尽!就是这个狗东西害你这麽惨,我一定套他麻袋!男配露出一个阴恻恻的笑,眼眸忽明忽暗,哦?何不尽一生凄惨,阴沉暴戾,安坐高位後,他把自己的经历自虐般写进几本书里,书中带着自己影子的配角,别人越是同情,他写得越惨越狠。命运对他发出嘲讽,让他穿到书中这个男配身上,一遍遍重历悲惨。然而,一颗小行星意外落入灰茫茫的书中,蛮不讲理蹿进他的人生轨迹,带着满身光和热向他怀里钻。他拉着他的手,一滴泪落在他掌心的伤口上,你不要再伤害自己了,好不好?何不尽凝视着他,眸色幽深,喉头酸哑,好。书中假咸鱼真创世者作者攻vs假疯批真可爱读者受书外阴沉腹黑大佬攻vs温暖直率小少爷受每晚11点左右更新。接档文清冷美人是心机钓系攻视角封凌第一次见沈淮,就被他清冷底色上的笑颜晃了神,越接触越移不开眼。後来,他才知道这是一位圈内粉丝无数的娱乐圈白月光,投资人喜欢他,导演喜欢他,喜欢他的演员和爱豆更是层出不穷,小尾巴一样跟在他身後。封凌逐渐暴躁,而沈淮始终冷冷清清,不对他做任何回应。就在封凌控制不住疯狂的占有欲,想把沈淮藏到私人领域,不给任何人看时,他刷两人cp超话,刷到了让他瞳孔地震的东西。啊啊啊钓系沈淮又开始了,他又在勾封凌!别勾了别勾了!鼻血都出来了!第一个动图中,那个清冷白月光眼神向下一瞥,才从梯子上摔下,落入他怀里时身姿如蝶,面如高山清雪,冷白锁骨上红色胎花正巧映入眼帘。第二个动图中,受伤的沈淮不愿意让人看到他的狼狈,背对他靠坐墙边,瘦削的身体缩在宽大许多的衣服里,疼得发颤也不出声,让人又气又心疼,在他看不到的角度,却双目清明,嘴角微挑。封凌?受视角沈淮上辈子因为脸和性格,招来一群恶心的觊觎者,他们总想打断他的傲骨,折断他的翅膀,把他变成一只关在笼子里没有尊严的金丝雀。他在囚笼和泥泞中挣扎一生,只有封凌是唯一尊重他,对他伸出手的人,像是宇宙中唯一能照进他黯淡小星球的光。重生之後,他提前遇到了刚回国还有点傻的娱乐圈太子。封凌眉眼狠厉,气急败坏不许再跟那个爱豆合作,听到没有!沈淮目光冷冽,心下粲然。从灰暗中逃出来的小星球再也不缺光。心机钓系受vs狼系忠犬攻内容标签豪门世家娱乐圈甜文穿书轻松顾锦眠求收藏一句话简介讨厌的作者穿成了我心爱的男配立意即便命途坎坷,也不要放弃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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