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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混混(一)
我想我是个幸运的孩子,因为我有个厉害的父亲。在这种小地方,权势熏天反而容易树大招风,有点小权小势的人才是最开心的。再像我父亲这样利用职务之便做点小生意,我的吃穿都是同龄人中最好的。
如果你是我,你告诉我,学习的意义是什麽?我已经什麽都有了,我很知足。
我们这些不爱学习的学生学着《古惑仔》那样,组了一个帮派,我是其中的老大,大家都叫我天哥。哈,忘了说,我父亲给我起名叫孙齐天——齐天大圣孙悟空——他倒是对我野心不小。
小时候有算命的看了我的名字和生辰八字说,这个名字太大了,我背不动,但是父亲很不以为然,他觉得我以後一定会出人头地,光宗耀祖。
很明显,我确实背不动。
我的生活围绕在打架斗殴丶网吧KTV中,我连着换了十多个女朋友,都是周边学校的校花。但是小弟们总是笑说:“天哥,这些清水白菜,和G中的曲明月简直没法比。”
G中我当然知道,是这里的重点高中,但是那样一个满是书呆子的地方,能有什麽好看的女人?我倒情愿相信小弟是吃不着葡萄说葡萄甜,以此来刺激同样吃不到葡萄的我。
曲明月一直是在A市颇有名气的,我为此还特意同人讨要了几张她的偷拍照,只可惜小弟们的手机太垃圾,拍出来的只是一个五官模糊的短发女生而已,时间一久,我便对她没有什麽兴趣了。
很快,我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她是二中的校花,我觉得她这校花的名号于她倒是名副其实的,她比我前几个女朋友都要好看,尤其□□特别大,人又浪,让我简直恨不得认她做亲娘。
她叫什麽名字来着?我不太记得了,但是因为她胸大,周围人都叫她奶牛,或者牛牛,我便也跟着混叫。
牛牛是个非常肤浅的女人,是那种连我这样的混混都能感觉到的肤浅。她喜欢买东西,但是买的都不是什麽贵的,我睡她一夜,送她一个手链,她便也欢天喜地地去同别的女生炫耀。我一点也没有瞧不起她的意思,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是同一类人,同样容易被满足。
这天中午天气炎热,我翘课跑去找她,对她道:“走,天哥请你喝星巴克。”
她又是一副惊喜的模样:“哇!星巴克!”激动得仿佛要喘不过气来了。
说实话,我真的很享受这种一点恩惠就叫对方感恩戴德得喘不过气来的感觉,看来晚上又可以开一个房间爽一下了。
星巴克里冷气充足,她捧着杯子,完全投入了忘我的自拍中,每一次拍照,她都会双臂刻意地轻轻聚拢,那□□像是被劈了一刀的桃子一样鲜美多汁,又像是东非大裂谷一样深不可测,我一想到晚上便能枕在上面快活,不由心旷神怡起来。
一杯冰摩卡她连拍带喝耗了足足有一个小时,幸而我们出来的早,还能赶上吃饭的时间。
可是路过一个精品店,她又走不动路了,撒娇说:“天哥,我想买个项链。”
几十块钱的小东西,我乐得做这个善人,于是二话不说,揽着她便进去了。牛牛是个好说话的,有了这跟项链,晚上来两次,她恐怕也会同意。我站在一旁,看着她试了一条又一条,项链上廉价水钻的光芒照得她的胸脯也在发光,仿佛那细嫩的皮肤包裹的不仅仅是脂肪和软组织,还有钻石。
门口的风铃被拂动,进来了一群嘻嘻哈哈的女孩子,我扫了一眼,看到她们的校服是G中的。
这时,牛牛凑过来:“天哥啊,你看这个十字架的好看麽?我一直很喜欢十字架。”
“好看,”我心不在焉,“你要决定不了,就买两条。”
“真的麽?天哥你真好!”她扑上来在我脸上亲了一口。
就只是很短的时间,我看到她身後站着一个女生。
我在此之前从来也没有见过曲明月。A市这地方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按说我们或多或少该见过一次,但是,这竟然真的是我第一次见她。而我第一眼看到她,我就知道她是曲明月。
她站在一堆亮晶晶的饰品中间,那些低廉的饰品仿佛因为她也变得高贵了起来。她的睫毛很长,我离这麽远,都能看到那睫毛鸦翅一样在扇风,黑亮的光泽像是浸了泪,给人一种楚楚可怜的感觉。甚至她的头发,都比别人的要亮许多,她像是脑袋上顶了一个光圈。我知道,她一定就是曲明月。除了曲明月,谁也不配有这样的名字,谁也不值得那群小弟念念不忘多年,谁也不配诠释蓬荜生辉这个词。
别看我是个混混,女朋友也庸俗不堪,可我却是知道什麽是美的。
我更知道,女人想生得美丽,十分不容易。
她的头发,势必不能稀疏枯黄,要浓密黑亮和瀑布一般;她的皮肤,一定不能坑坑点点,要光滑如剥了壳的鸡蛋一般;她的身高,自然不可以太矮,当然也不能太高,比例也要得当一些。
具备了这些基础的条件,她还不是一个美人,只能算是个清秀的人。
五官比例是否协调?脸型是否完美?手脚是否纤细柔白?指甲是否圆润且散发着珍珠般的光泽?睫毛是否浓密如秋扇?牙齿是否洁白而整齐?
即便这些高级一点的条件都符合,她依旧不是一个美人,只是个漂亮的人。
她的脸上还需有一处两处生得格外好看丶格外夺目才为最佳,或者眉眼,或者鼻子,或者嘴巴……若是都好看,便也不是美人,因为没有了彼此衬托,显不出熠熠生辉的样子来。
而曲明月,就是一个可以通过层层挑剔的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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