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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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十三杯(第2页)

在这样一条灯红酒绿、斑驳陆离的街上,归乡显得过于平和无争了。灯光柔软清淡,静静地从窗子里充溢出来。

有的地方,你会想要冲进去千杯解愁,在谁都认不出谁的舞池里,泪流满面,摇臂嘶吼。

但有的地方,你却只愿一个人坐着,不出声的小盏独酌,独自消化岁月的喜乐与哀苦。

归处就是第二种地方。

于知乐在门口站了一会,似在踌躇。

一个穿白色布衫的男孩子见状,走过去问:“小姐,外面很冷,不如进去坐坐,不想喝酒还有茶。”

于知乐打量他两眼,一直揣在口袋里的右手伸了出来,那张被她叠了一道已经被布料磨蹭出痕迹的邀请卡,也一并暴露到空气里。

“哦!”见到她手里的贵宾卡,男孩惊呼,且愈发热忱:“是老板的客人啊,您这边请。”

于知乐跟着他上了店里较高的地段,这儿只安置了几张桌子,却拥有更加开阔的空间与视野。

男孩说随便坐,她便找了个角落的位置。

舞台出人意料的简单,立式麦后面,已经有个男人抱着吉他在哼唱,就他一个人。

于知乐当然认得他,也许是胡茬的关系,他看上去老了点,声线也比以往沧桑。他过去的嗓音是一条河,奔流清朗,有粼粼碎光,如今像是掺了沙,这沙很细,一点也不硌耳朵,反倒很舒适,缓缓地淌过去,再慢吞吞,沉淀在人心底。

于知乐听得出神。

直到服务生端来了一杯柠檬水,她才收回视线,道了声谢。

酒吧里有人在闲谈,但更多的,都安静地听他弹唱。

他又唱了一首《在瞬间》,他的成名曲,早两年他去了外地酒吧驻场,有网友拍下他唱歌的样子,放在微博上。

不过两天,不到六分钟的视频,拥有了高达千万的播放量。

男人怀抱吉他,五官迷人,湮没在晦暗,低吟之后的倏然爆发,让许多人为之一震。

从此,在许多关乎民谣的歌单里,严安这个名字,包括他写的歌,都成了不可缺少的其一。

他在台上唱,许多慕名而来的粉丝,全在台下合。

一时间,大厅里飘荡的,都是熟悉的旋律,整齐而缠绵,有年轻的小姑娘已经热泪盈眶。

“也就你把我当宝。”

于知乐清晰记起,他从地上爬起来,一手提着吉他,一手搓了下她脑袋,轻声叹气,说着这样一句话。

她那会还理直气壮回嘴:“你本来就唱的很好听啊,总有一天,肯定不止我,不止我一个人喜欢你的歌,会有一群人,很多人,黑压压的一大片人,都在台下跟你合唱。”

想到这,于知乐轻轻一笑。

好像可以了,她今天来这的目的,大抵就是为了这一幕,这一刻,为了看一眼圆梦的他,是什么样。

圆满了。

一曲结束,于知乐起身,准备走了。

也是这一刻,整间酒吧的暖灯,忽然间暗了下去,仿佛有灰幔遮住了夕阳。

严安在台上,静默少倾,靠近麦克风,说:“我在今年夏天回到了宁市,大家都知道,之前几年,我都在川省驻唱。”

他接着说:“人都说衣锦还乡,其实前年的我,也勉强算个衣锦了,你们应该都是那会认识我的吧?”

台下笑出了声,在鼓掌,在认可。

“别笑,”严安说:“但我一直不敢回来,我怕见一个人。”

“我一个学生。”

他笑了笑:“我一个老师,竟然怕学生,说出来谁都不信,是不是?”

又是一阵哄笑。

“宁市是我的故乡,我毕业后就待在这里,和朋友开了间乐器店,兼职吉他老师。”

“搞音乐的人,难免都有情长梦想,可是,我当时非常不自信,以为自己会一直平庸下去。”

“后来我有了个小粉丝。”

“就是我那个学生。”

“她跟我学吉他,她啊,哪里是学吉他,不好好学,每天要我唱歌给她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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