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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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项维森这次是真放弃了。  放弃之后,心情反而轻松下来。毕竟包包说的也有道理,站在他那个世界里,这套逻辑是自洽的,既然如此,那他又何必用那些包包根本理解不了的社会规范去强行约束他呢?反正他自己问心无愧,又没动什么歪念头,只要足够坦荡,就算躺在一张床上也不会怎样。  至于那些“外人怎么看”的顾虑,说到底还是他自己的面子在作祟。为了这点面子去伤包包的心,未免太不划算。  就这样吧。他朝包包轻轻抬了抬下巴:“今晚就在这儿睡吧。”  包包的表情凝固了一瞬,然后整张脸唰地一下亮了起来。“真的吗!!”他尖叫着扑上来,整个人冒冒失失地撞进项维森怀里,两条胳膊紧紧箍住他的腰,脑袋埋在他胸口蹭了又蹭。  项维森被勒得僵直着躺在那儿,手脚都无处安放。这是他柠檬生腌虾  两个身体躺到一张床上的夜晚过后,项维森和包包之间那道本就模糊不清的边界变得更加微妙飘渺。  说不清到底是哪一步跨过去的,等项维森回过神来的时候,包包已经不再怕他了。那些怯生生的、小心翼翼的表情很少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一副骄矜又理直气壮的模样,他大概终于确认了一件事:不管怎么闹,项维森最后都会满足他。  于是,撒娇、跺脚、耍脾气这三件套用起来愈发得心应手,不肯吃饭的时候扭着身子说“不要”,不喜欢穿某件衣服的时候就直接丢到一边,眼睛一眨就能挤出三分委屈七分撒娇,末了再甜丝丝地补上一句“哥哥你最好啦”或者“我最喜欢老公啦”,把项维森一个脾气冷淡的钢铁直男磨得毫无招架之力。  那些合理的小愿望,他甘之如饴地替包包实现;那些过分的要求,最后多半也是冷着一张脸,有些无奈地做完。后一种情况发生的时候,项维森偶尔会庆幸自己没有结婚——如果真拿这样的养法去养自己的小孩,怕是最后要养出一个无法无天的小魔王来。  但话说回来,包包虽然爱黏着他,却没有因为他的有求必应而真的变得恃宠而骄。项维森观察了几天,慢慢发现包包的固执和坚持其实全都围着自己打转:之前是非要挤到一张床上睡,现在也不过是在“出门要牵着我的手”“回家能不能先抱我一下”这种事情上较真。其余的时候,只要项维森认真地说了“这件事不行”,比如不许碰厨房的刀具,比如过马路时绝对不可以松开他的手,包包就乖乖听话,从不讨价还价,简直懂事得要命。  项维森后来自己也琢磨过这件事。一开始他承认自己心里是别扭的,那种“包包明明是一只狗”的念头隔三差五就冒出来,让他下意识的想保持距离。他甚至还暗自盼过包包哪天能变回去,那样一切就都会变得简单。可最近几天,类似的念头出现次数越来越少了。到底是从哪一刻开始变的呢?他也说不上来。  大概是当他蹲在玄关帮包包系鞋带的时候,当他坐在沙发上任由他靠在自己肩头打瞌睡的时候,当他早晨醒来发现自己的胳膊被怀里的人压得发麻的时候。他不再去想“包包以前是只狗”,因为那个爱笑的小女孩就在近在咫尺的地方,温热的,鲜活的,真实存在的。所有日复一日的相处和琐碎的日常泉水般慢慢渗透进他原本干涸的生活里,填满了他自己都未曾察觉的裂隙。  尤其是这个女孩不仅天真得毫无防备,而且笃定地相信他、依赖他,把他当作整个世界的中心。那种感觉对于一个男人来说,很难用语言去形容,就好像仅仅因为他是“他”,就能被毫无保留地需要和喜欢。这种被全然信任的感觉,让项维森心底某个他从未正视过的角落一点点变得柔软而安稳。  他甚至开始觉得,哪怕包包永远就这样,好像也挺好。  只是尽管心理上已经转过弯来,项维森却还是在意旁人的眼光。他极少带包包出门,餐厅的事务统统转到线上处理,家族聚餐一概用“身体不太舒服”搪塞过去。黎曼蓉不是那种会把儿子的生活过问到事无巨细的人,即便有心观望,也是润物无声地看,再漫不经心地敲打几句。项维森三番五次缺席,她也没多说什么,只是在上一通电话表现得有些犹豫,末了说了一句“知道你很辛苦,但是不要勉强自己”便安静挂断。  周旋在这样的双面生活里难免疲惫。可偶尔,是说很偶尔的时候,项维森会感到心底涌上一小股隐秘的、说不出口的喜悦。那种感觉说来奇怪,当他在桌子上办公,余光里包包正盘腿坐在地毯上摆弄着饼干时,他会忽然意识到:这个人是我的。他属于我,依赖我,满心满眼都是我。那种从胸腔里慢慢弥散开的饱足感,让他既安心又警惕,纠结之余,又舍不得否认它的存在。  也因此,他常常感到内疚,觉得自己是不是太过自私,把包包裹在这份隐秘的虚荣里。好在包包很少抱怨,只要项维森任由他黏着,他似乎并不在意身在哪里。  于是,出于某种补偿心理,项维森几乎把醒着的时间全花在陪包包上。天气好的时候带包包下楼去小区花园里转两圈,回来一起窝在沙发上打游戏。包包操纵手柄的动作笨拙得要命,经常把自己的人物卡在墙角转不出来,项维森只好探过身去帮他按方向键,两个人的脑袋几乎要碰到一起。  渐渐地项维森发现,包包对那些“女孩该喜欢”的东西毫无兴趣。化妆桌上那面带灯的镜子他从来不照,落地试衣镜更是路过都不瞥一眼。倒是游戏房里那两台电脑,他天天坐在前面打枪战游戏,输的时候嗷嗷叫,赢的时候拍桌子。项维森买回来的那本精装赛车图典被他翻了不下十遍,书页边角都卷了毛。包包尤其喜欢看电视上的足球比赛——其实不只是足球,什么都看,综艺、纪录片、夜间新闻,甚至凌晨播的购物频道他都能目不转睛地看上半小时,整个人像一只终于挣脱出丛林的小鹿,对屏幕上每一样会动的东西都充满惊奇。  项维森好几次半夜醒来发现身边空荡荡的,趿着拖鞋出去一看,一道幽幽的光里,包包板板正正地盘腿坐在沙发上,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上重播的球赛。他还没来得及开口教训,包包倒先被他的脚步声吓得一哆嗦,捂着胸口扭头控诉:“老公!你走路没声音的!吓死我啦!”  项维森虽然并不喜欢足球,但还是会在他身边坐下来,随手从茶几底下抽一本小说翻开。包包看得入迷的时候一会儿往前倾一会儿往后仰,小腿在沙发垫子上蹬来蹬去。项维森头也不抬,只伸手轻轻握住包包的脚踝,把它按回沙发垫上。包包的脚踝细细的一圈,握在掌心里刚刚好,被按住也不会挣脱,继续若无其事地大喊大叫。  除了陪伴,项维森在食物上更是尽心尽力。他开始变着花样做各种包包从前没吃过的东西,从家常小炒到简单烘焙,厨房的香味一天比一天热闹。渐渐地,他发现人形包包格外偏爱海鲜,虾啊,蟹啊,鱿鱼、蛤蜊之类的,反正只要是海里捞上来的,什么都行,连海带汤都能喝得碗底朝天。  为了让包包尝到更正宗的鲜味,项维森托了相熟的供应商,每周从沿海产地空运一批活鲜过来。虾是包包的最爱,个头比超市里常见的要肥上一圈,虾壳透亮带光,掰开虾头能看见晶亮的膏黄,这样的虾肉质紧实弹牙,生吃都完全没问题,最适合做成泰式柠檬生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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