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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潮日记1(第1页)

&esp;&esp;我以为余晨会带愿望树的吉他手,或者siren的主唱来吃饭,没想到他带了个我和薇薇安都不认识的人。吃火锅的时候,薇薇安撞了撞我的胳膊,小声和我说话:“他什么时候和siren里那个黄头发的胖子分手了?这才过了两三个月吧?”她表情认真,一副困惑的样子,显得很可爱。我笑了出来。我说:“两三个月对他来说已经很长了,你还不知道他吗?”

&esp;&esp;我好像没写过我和余晨是怎么认识的吧?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江郊公园。那是七八月份的晚上,公园里有一条夜市步行街,好多小商贩在那里摆摊吆喝,也有好多人排队丢沙包,捞金鱼,套娃娃,热热闹闹的。路过打气球摊的时候,我看到一个长头发,穿皮衣,眼角纹着闪电图案的人,我认出他是撒旦花园的鼓手林肯。当时他身边还站着一个人,手上夹着香菸,和他有说有笑。后来我知道了,那个人就是余晨。

&esp;&esp;我走过去和林肯打招呼,林肯说我来得正好,他们两个刚刚在打赌看谁打中的气球更多,问我想给谁下注。我问林肯输的人有什么惩罚,他说输的人要在夜市关门后在公园表演一首歌。我看了看他,又看了看余晨,最后和他说,我肯定押你啊,我觉得你能赢。他听了,朝余晨耸耸肩膀,笑了。

&esp;&esp;林肯原本的名字是林新喜,他爸爸起的,没什么特殊含义,只是觉得这两个字寓意很好。我们两个的老家离月城很远,和月城隔着一条江,两座山,是南方的沿海城市,叫寿丰。我们在寿丰做了很久的邻居。

&esp;&esp;林肯十岁那年,被父母送去补习班,往同学头上丢纸团,扔飞镖,碰巧被一个来接孩子的教练看上了,第二天就进了省队练习射击。他在那里练了两年气步枪,两年气手枪,还获过几次青少年射击比赛的冠军。但是没过多久,他和省队领导的儿子打架,把那个小孩打进医院了。省队开除他以后,他就一个人来了月城,在月城玩摇滚,组乐队,不再参与任何射击比赛,也不再关注射击类的活动。听到我的话,余晨还以为我是撒旦花园的粉丝,便笑着说,怪不得这么偏心呢,看来女孩儿都喜欢撒旦花园。我瞥了瞥林肯,看到他咬着嘴唇对我挤眼睛,就没说什么。我没说他叫林新喜,也没说我们已经认识十多年了。

&esp;&esp;那天晚上,余晨果然输了。到了十二点,夜市关门了,余晨不知道从哪里搬来一套音响设备,抓着麦克风,跑到一个光秃秃的坡上,踩着破旧的长椅,披着月光,唱了九寸钉的《closer》。林肯说余晨的嗓子是他听过的嗓子里最好的一个,我问他那为什么不让余晨加入撒旦花园做主唱,林肯摇摇头,说那样只会浪费他。

&esp;&esp;那一瞬间,我觉得他很爱余晨,就像父母爱自己的孩子那样爱。我觉得他们应该在同一张床上睡过觉,却没真的上过床。

&esp;&esp;他们是那种天赋异稟的人。他们和斯普林斯汀一样,一生下来就学会了如何在这个世界上奔跑。我很羡慕。我羡慕他们永远清楚终点在哪里,也羡慕他们永远有跑下去的体力。人生好长,真的好长,我大概只跑了一半,或者不到一半的路就决定放弃了。关于这一点,薇薇安从认识我的第一天就提到了。她说我很疯狂,每次在台下看我唱歌的时候,她都有一种不好的感觉。她觉得我随时都会为了摇滚放弃一切,甚至放弃生命。我说这句话其实是个悖论,一个真正喜欢摇滚的人怎么可能放弃生命?一旦你决定一死了之,哪里还有机会再玩摇滚?去天堂玩给上帝看吗?上帝能听懂吗?万一上帝鄙视摇滚呢?

&esp;&esp;薇薇安听了就笑,笑了很长时间才反驳我,说,那科特·柯本不喜欢摇滚吗?伊恩·柯蒂斯也不喜欢摇滚吗?还有克里斯·康奈尔,他们都不喜欢摇滚吗?他们全都自杀了啊。她还补充了句,我觉得你们这些玩摇滚的人,或早或晚,总会毁灭自己的。

&esp;&esp;我摇头,很确定地告诉她,至少我不会。她听了,表情惊讶,问,为什么?我不想对她说谎,所以我说,因为有你在啊。我说,因为还有你站在我这边。

&esp;&esp;我小时候,忘了是哪一年,在寿丰的一座教堂边上鑽狗洞,来来回回,把衣服弄得很脏。一个穿黑袍的神父看到我,给了我一块饼乾,告诉我不要鑽狗洞,要堂堂正正走大门。我解释说,可是鑽狗洞很好玩啊。神父说,不对,狗有隻属于狗的通道,人也有隻属于人的通道。一个人走了狗的通道,如果被上帝看到了,上帝就会不开心。我不知道上帝是什么人,可能是一个我不认识的叔叔,可能是一个我认识的阿姨,也可能是我玩得很好的一个朋友。我并不关心上帝是谁,我只是不想让别人不开心。但神父说的话让我很害怕。

&esp;&esp;我害怕一旦我让人不开心了,那个人就会像妈妈一样拋下我,离开我。于是我问神父,那上帝怎么样才会开心呢?神父说,你要站得直直的,稳稳的,然后好好走路,走门。还有一定要记住一件事,我们每个人在这一生中都会遇到一道窄门,那是上帝要我们挤也必须挤过去的门。等你穿过窄门后,上帝自然就开心了。

&esp;&esp;我点头说,好,我知道了。

&esp;&esp;遇到薇薇安的第三年,我得到了一次在周边城市巡演的机会。于是,我租了车,带着乐队成员和薇薇安一起去了寿丰,巡演的第一站。那天的演出很顺利,乐队里的所有成员都去酒吧开庆功宴了,只有我没去。我揹着吉他,带着薇薇安回到了我小时候住的地方。我敲了敲门,和想象中一样,没得到任何回应。我拉着薇薇安走了。我们下楼的时候,天已经很黑了,薇薇安说她有点饿,我提议去附近的超市买点吃的,放在车里。薇薇安说还要再买一打啤酒,车里的啤酒都喝光了。

&esp;&esp;我们买好东西,从超市出来的时候,竟然下雨了。往车走去的路上,薇薇安摸了摸口袋,这才发现车钥匙不见了。我们只好一手提着啤酒,一手抓着薯片和麵包,在街上到处找躲雨的地方。雨下得越来越大,我们两个越走越急,一辆载满游客的旅游大巴从我们边上飞驰过去,溅了我们一身水。我们愣在原地,转头对视一眼,突然都笑了。我们都站着,都用力笑,我笑得流眼泪了,她笑得停不下来。我看着薇薇安,她的样子慢慢变了,变成了当年的那个神父。我看到神父又一次慢吞吞地蹲下来,轻轻拍我的脑袋,在我耳边说:“你要努力进窄门。”

&esp;&esp;不……怎么回事?为什么我又写到这里来了?我明明有两三个月没见过余晨了,晚上吃火锅的时候,我明明听他说了不少近况,我本来……本来打算写一写他的。另外,我还想写写他带来的那个贝斯手。余晨说他很会写歌,也很会弹贝斯,出生在春安,最近几年才来到月城。很奇怪,我没去过北方,更没去过春安,但我总觉得以前见过那个人。而且不是在巡演的途中,也不是月城的街上……我本来想回忆回忆关于他的线索,可薇薇安就像纸上的一个点,只要我打开这本日记,每一次,无论我在写什么,话题最终总会落回她身上,绕着她,转过一圈又一圈。也许我的思想是一个圆,而她呢,她就是这个圆的圆心。

&esp;&esp;凌晨三点,菸都抽完了。我该休息了。

&esp;&esp;还有一件事,百里香没有以前好吃了,我们都不应该再去了。chapt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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