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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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魔姬的警告(第3页)

琼恩这一行六个人,如果算上珊嘉的话,有四个巫师,其中三个都是高阶巫师。所谓「高阶巫师」,并不是甚麽职称或者头衔,只不过是一种比较普遍认可的划分标准,一个巫师能够凝成真名,就算是跻身「高阶」的行列,否则就属於「低阶」。高阶巫师未必比低阶巫师更能打,但能够触摸到更内层的魔网,通常也就意味着更广博的涉猎,掌握更多的法术——不过有时候也会遇到特例,比如像凛这种奇葩,专精塑能学派的火焰魔法分支,对其他法术都不甚了了,也不热爱学习。假设说常用的法术有一百种,一个受过正规专业教育,刚刚从魔法学校毕业的巫师,大概能掌握其中三十种到四十种,琼恩能掌握五十种左右(他是专精变化学派,放弃了很多法术),而凛能够熟练使用的估计不到十种,简直是巫师界的耻辱。

维若拉就不同了,作为传道巫师,她或许不是特别能打,但涉猎绝对广博,又有历代传道巫师的资料库做支持,堪称是一本会走路的魔法百科全书。连她都不会的法术,这世界上或许有,但绝对不多。

转眼之间,琼恩等人就全部变了模样,一个个都成了最标准的彻森塔人,不仅仅是面容丶身材和肤色,连服饰都换了。琼恩对着镜子自照,於是他看见了一个卷丶黄皮肤的中年男人,身材高大,面部线条坚硬,黑色的长胡须编成十几个螺旋,还闪闪地泛光,明显是洒着金粉。「还不错,」琼恩说,「就是这个胡须,是不是太夸张了点。」

「这是必须的,」维若拉解释,「胡须洒着金粉,说明你有神王的血统。有这个身份,可以免受很多骚扰,而且可以合理合法地娶四个妻子——否则谁看到你带着这麽多年轻女孩一起都会很奇怪的好吧。」

「彻森塔不是一夫一妻制吗?」琼恩问。

费伦大陆幅员辽阔,国家众多,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婚姻制度也各不相同。绝大部分人类王国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当然,你有钱有权有势,有本事包养一堆外室情人,那是另一码事。恩瑟和彻森塔也是如此,现实如何且不论,反正法律是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只有在某些特别情况下——例如第一个妻子不能生育——才能另娶一位妻子。

「你说的那是『凡间的法律』,神王是神非人,不受凡间法律限制,」梅菲斯说,「神王的子嗣後裔,被认为是半神半人,也有相应的特权。」

神王完全不受法律限制,可以拥有任意数量的配偶,他们又没有不孕不育的苦恼,自然留下很多後裔。与中土诸神不同,神王后裔并不会继承到丝毫的神力,绝大多数都和普通凡人无异,只有极少数幸运者,或许是生变异,会与生俱来一些奇特的能力。但因为血统的关系,他们仍然受到普遍的尊重和敬畏,拥有各种各样的特权,一出生就身居高位,成为贵族丶领主或者祭司。

彻森塔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脱离了神王的统治,但一些历史传统仍然还是保留下来。现如今,神王后裔早已经没有天生高贵的身份,在政治上与平民百姓无异,但仍然享有某些特权,例如男性能够娶四个妻子即是其一。其实早期的时候,神王的女性後裔也可以有四个丈夫,但後来随着历史演变时间推移,男性的力量占据了上风,女性的这个权利就被取消了。

「能娶四个啊,」琼恩还真不知道这麽一回事,不由得心生羡慕,「可惜还是少了点。」

的确少了点,别的且不论,现在身边的就有五个,已经是编了。琼恩自己觉得,十个是比较合适的数字,再多的话也应付不过来。

「你如果觉得少,那可以考虑去穆罕啊,」维若拉说,「穆罕可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

「真的?」

「当然是真的,」梅菲斯说,「无论贵族还是平民,神王还是凡人,想娶几个就娶几个,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不过很多人是一个都娶不到。」维若拉补充。

琼恩自动忽略了後面这句话,「做穆罕人真幸福。」他由衷地感叹。

「那你可以申请入籍,」维若拉说,「反正又不难。」

「做穆罕人真幸福啊,」他由衷地感叹,「要怎麽样才能取得穆罕的国籍呢?」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而且生僻,梅菲斯和维若拉都回答不出。当然琼恩也只是随口一说,并没有当真想获得答案,倒是凛听到这里,突然插了一句:「这个我知道啊,」她说,「外国人想入籍穆罕,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入信』,只要选择一位穆罕神王,向他宣誓效忠,并且作为其信徒在教会中服役五年,就可以取得穆罕国籍。」

「略过,第二种方法呢?」

第二种方法是「改宗」,即是放弃自己原本姓氏,加入到穆罕当地的家族之中,娶一位该家族的女子,并且以其为正妻——穆罕允许一夫多妻,但妻子之间还是有等级高下之分的,正妻的地位要高於其他妻子。

「这个也没可能,」琼恩说,「有没有简单点的方法?」

「第三种方法最简单,只要捐款就可以,」凛说,「你只要每年把所有家庭财产的十分之七捐给某一位神王的教会,就可以成为一名光荣的穆罕人了。」

「十分之七也太多了吧。」

「这是捐给神王的,另外还要给当的领主十分之二,」凛说,「自己只能留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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