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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跟在我身后,轻轻摸了摸我的头。
我突然懂得什么叫做游子身上衣,虽然我并没有慈母,但是我有哥哥。
——————
落地伦敦已经是次日中午,伦敦依旧在没完没了地下雨,冬天的英国很冷,我拢了拢围巾,把自己裹的像球。
卜千秋不愧是传奇人物,他已经打点好一切,知道我喜静,于是专门给我搞了套距离学校不远的独栋小洋楼,上下两层带个小花园,这栋房子在我眼里幻化成数不清的人民币,我一阵肉疼。
怎么说也是自己挣的钱,我哥简直不把钱当钱,这就是成功人士的“视金钱如粪土”吗?那么我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成功。
小房子距离一个教堂不远,在窗前驻足能看到不远处尖尖的塔顶,笔直地指向天空。
我的学校不在繁华的地方,房子也相当僻静,用姜灵韵的话来说英国就是“令人抑郁的国家,只有更怪的人才受得了”。
对了,姜灵韵,她只留下要去美国读书的音讯,便消失的无影无踪。
我扭头问向卜千秋:“哥,姜家姐弟在美国过的怎么样?”
“他们应该是去纽约了,过的好着呢,怎么自己不去问?你们闹别扭了?”
我扬扬手机:“刚才在市中心信号有两格,现在信号栏显示s,以后我们漂流瓶联系。”
他看着手机上对我们求救的信号,无言以对。
这间小屋是温馨的田园暖色调,看着就让人心情很好,现在是春冬交际之时,花园的玫瑰已经凋谢,黄水仙渐渐舒展枝叶,坐在写字台前正好可以眺望教堂的彩色玻璃窗、天空上飘飘的云彩以及邻居照料打理得很好的小花圃。
我哥临走前给我来了个浪漫的告别吻,我差点喘不过气来,邻居碰巧看到,笑的很和蔼。
余光看到邻居时,我的脸大概红成了猪肝色。
邻居是个英国老太太,自己一个人住在这————噢,还有只白猫,她是个温和慈祥的人,待我们结束那个吻后笑着用一口英音问我们是哪国人,我差点没听懂,幸好我哥在,他整了整领口,从容不迫地回答:“我们是中国人,她是我女朋友。”
他讲英文很好听,听到“girlfriend”时我一激灵,赶忙“yesyes”,老太太笑的更开心了,询问我们是否是来留学的,我哥彬彬有礼地点头,表明他要回国,邀请老太太偶尔来我这里坐坐。
英国人是不怎么邀请别人到自己家做客的,他善意解释道:“中国人大多数都很好客,喜欢结交朋友。”
老太太表明自己很喜欢中国,也很喜欢交朋友,于是在我完全沉默的情况下,我哥犹如媒婆一样给我安排了一个夕阳红朋友。
下午我送他到伦敦机场,登机前他回头,最后一句留给我的话是:“上完大学,我们就结婚。”
我呆呆站在那,甚至忘了告别。
夕阳在落地窗外,我在夕阳前,雨过天晴。
———————————
独身一人在异国他乡,也有诸多不适应,即使在我哥的影响下我的雅思成绩很好,这么久不说英文也难免忘了很多东西,不过也完全够用。
去超市买牛奶,找了半天没找到,我问售货员牛奶在哪,她狐疑地打量了我一下,问我是不是要找wjuice。
这一句wjuice,直接击碎了我从小到大的英文教育。
回到家时我跟卜千秋吐槽,他在电话那头笑出声:“在英国,你会pardon、thisone、thatone还有rry这几个词就能解决百分之八十的问题。”
不愧是过来人,经验丰富,看来他也吃过哑巴亏。
我哥也英留了四年,只不过他比我有出息多了,他念的是剑桥。
这种脑子这么好使的人,有时候挺想起诉的————不是起诉他,是起诉我的脑子。
第二天我去他的母校转悠了一圈,比起其他地方,剑桥简直像个世外桃源,这里的天特别蓝,似乎一直望着能看到宇宙似的,校区很大,建筑物高挺,站在剑桥的草坪上看那些古老繁杂的建筑,以及被雨水打湿、一直积水的石板路,似乎可以捕捉到八年前,十七岁的卜千秋撑着一把伞穿着白衬衫,独自漫步在雨中。
他那时,好像是没有什么朋友的。事实上他除了纪肴和陈栖哥,一直是没什么朋友的。
卜千秋孑然一身,走过他的十四岁、十七岁、二十岁,戴着一身光鲜亮丽,终于来到了名利双收的二十五岁。
不过想都不用想,他一定很优秀,比我优秀得多,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高中还是大学。
念完四年大学他没有往上读,教授很不舍地挽留他,但我哥只是委婉地拒绝了,回国后和其他同学一起钻研计算机领域的东西,他好像一直在研究自动驾驶系统,边做生意边敲代码,还要分出精力应付人情世故和家里的神经病作精妹妹,我都替他累。
但是他好像是个生来就没有心肺,生来就不知道累的人。
我去学校报道前,以为同学会都是本地人,结果刚迈进教室门,一排亚洲面孔齐刷刷向我看过来。
好吧,看面相大多数是中国留子。
我向后排走去,路过各个假装很忙的中国留子,正准备直接坐到最后,却发现最后一排也都是戴着耳机低着头,假装很忙的华人。
正当我找不到座位打算席地而坐时,一道声音却打断我:
“那个,卜苍声……你还记得我吗?”
我循声看过去,一张跟秦明月五六分相像的脸正不安地看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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