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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怕我不成器,不怕我惹事,不怕我花天酒地,我哥只怕我会不会不开心,会不会难受。
哥在我印象里,永远是神明一样的人。
我记得小时候卜盛辉喝醉了酒抄起凳子往我身上劈头盖脸地砸,我哥放学进家门的时候看到了,半大的少年人一秒都没犹豫,拎着书包往自己亲爹头上扔,拽着他的衣领往墙上撞,一下又一下。
十几岁的孩子,为了保护妹妹和自己的父亲殊死搏斗。
我记得那天天气不太好,下着雨,我哥收起伞进门,下一秒书包就砸到亲爹身上。书包的主人把我挡在身后,沉声道:“我允许你打她了?”
他身材偏瘦,可能是因为少年期间操心太多,焦虑的事情太多,刚满十八岁那年带着我搬出去,整天忙学校和家里的事,年纪轻轻额角愣是生了一片白发。
我属于那种特别早熟矫情的孩子,从小就一身的无病呻吟文艺细胞,看了不少闲书,但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什么叫做一夜白头。
我给我哥写过不少东西,小时候写蹩脚的词句,学着名家写散文随笔,后来大了一点,又写过很多关于我哥的事情,只不过依旧拿腔拿调。
哥跳级,十六岁读完了高三,保送留英,学的是计算机,潜心研究自己的项目。
谈起这些陈年旧事,我不禁有点想笑,电视报纸上每天报道那么多辍学少年打工供弟弟妹妹上学,我们这种狗血剧情居然没人发现。苦难的人那么多,除了我哥谁顾得上理我这种自轻自贱的神经病。
儿时的我对于自己有清晰的认知,几乎带着一种成年人的刻薄审视皮囊之下自己小小的灵魂。那时候我其实特凉薄,对于谁都是一副无所谓样子,有时候翻看起那时的照片,震惊于八九岁的自己为什么这么恶毒,又庆幸于八九岁的自己幸好这么恶毒。
小女孩穿着层层叠叠的蕾丝裙,花边和蝴蝶结缀满,直直地盯着镜头看,脸上流露出某种讥讽又淡薄的神色,与小小的身形相比有种割裂感,脸上好像写着“我是傻逼”四个大字。
当年的傻逼看到现在我混成这个样,应该也算满意。
关于我,能说的不多,不太想赘述;关于我哥,那就是说来话长,如果哪天某个人问:“你哥怎么样?”,我能慢条斯理地给他沏一壶茶,拉着他大聊个三天三夜。
我有想过哪天给自己写自传,动了笔,发现一共一千字,八九百字是我哥,不写了,干脆改成我哥的传记。
我哥这个人,“卜千秋”这三个字,贯穿我的一生,揉进我的血脉,不得不提。
我们身体里流着彼此另一方一半的血,照镜子时发现自己是对方的影子,我们血脉相连密不可分,犹如树藤纠葛不分。
我哥身上那层薄薄的肌肉其实是打出来的。托我妈的福,他读的是国际学校,那时卜盛辉不过一个普通的卜家分支,成不了什么气候,他儿子在学校自然免不了被欺负。
他几乎每周都打架,带血的校服扔在洗衣机里————我哥那时候总不记得妈走后已经没人帮他洗了,所以当他发现校服没洗时,立在洗衣机前难堪又酸楚,神色几乎可以用脆弱来形容。
后来卜盛辉不知抽什么风,突然做大了企业,这种打架的情况才好一点——当然,那时的哥哥已经不怎么穿带血的校服了,因为没人帮他洗,所以小小的少年想赢的欲望格外强烈,我没见过他打架,也想象不了,一想只觉心疼,心里的某个地方像被针扎了一样细细密密的疼,酸软一片。
这是我哥的青春期,像下过雨后潮湿的跑道,空气里翻涌出泥土的清香和铁锈气,他没得什么中二病,也没经历过什么家庭温情,自然也不知道考得好被奖励是什么滋味,但是这些东西,别人有的,没有的,他都给我了。
我哥的青春期和我的童年一样,是阴暗的,潮湿的,我们的命运交织在一起,像碎玻璃一样散了一地,又被502胶水紧紧粘在一起。
我们依偎在一起相互取暖,我们像最密不可分的爱人,最无话不谈的好友,最亲密无间的家人,因为这世上只有这么一个哥哥。
我爱闹着让哥在睡前陪我,他脱去西装换上家居服,棉质的面料靠在上面很舒服,有时我们聊天,有时他会哄我似的给我讲故事,或者什么都不说,他靠在我床头看书,我眯着眼睛听歌。
只有这个时间是属于我们的,世界好像都变成了静音。
卜千秋和我一直没大没小,我也不会特别尊重他,但是我从小一直叫他哥,哥哥。我们默认,他在前面走,只要我喊一声哥,他永远会回头。
我哥经历过那样的青春,他自然不可能让我再经历一遍,我的童年,是一支烟按灭在潮湿的夜。不过青春期倒算得上是活泼生动,就算我穿着校服趴在课桌上睡的昏天暗地,抬头看窗外也是碧绿的梧桐树,往前看就是前桌的姑娘扎着马尾辫记笔记,耳边风扇嗡嗡转,睡够了我睁眼摸出桌洞里的武侠小说,在后排看的入神。
这节英语,从小耳濡目染,我的英语水平还是够看的,看小说看的心安理得。
英语老师叫lily,二三十岁,她上课第一天我扫了一眼她的包,a货,因为姜灵韵有一模一样的。
我不怎么喜欢我的英语老师,开学第一天她把我叫到办公室,话里话外离不开我哥和教师节,摆明了让送礼,别的老师我都送了,反正也不是什么大钱,但我就是不舒服,送了她浑身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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