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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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2页)

那天晚上她做完饭也没叫我去吃,但好在她没有告诉我哥,估计是不好意思跟我哥说吧。

于是第二天我就更加变本加厉了,我偷偷站到她背后直接用手指隔着她裤子往她热烘烘的阴部摸,结果这次她勃然大怒了,当场就去找我哥告状。

我哥气地冲过来拿着扫把对我拳打脚踢,告诉我要是活腻了就赶紧滚蛋。

我被打得蜷缩在墙角疼的嗷嗷直叫。

他这一打确实把我打清醒了,我确实有点过分了。

从此之后我嫂子就再也没跟我说过话,我哥则也是能不理我就不理我,我倒是觉得无所谓,可能我天生脸皮就厚,但我也确实不敢招惹我哥和嫂子了。

我对我哥怀恨在心,有一部分就是这个原因。

所以他丢在成都了,丢了就丢了吧,我大约知道他在哪,出来闯世界的彝族流动青年们其实大多就是这几种归宿:吸毒了、贩毒了、抢劫了、偷东西了……反正最后不是进了勒戒所就是被关到大牢里去,哦,也可能得了艾滋病死掉了。

也有老老实实走上了正道,混得好的,但我保证我哥绝对没那个本事。

最开始闲着没事的时候,我也会假模假样地打听一下他,弟弟我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吧。

像我哥这种流动青年,凉山到处都是,在我们这里是一种时尚,年轻男人往外窜的越多,说明这个地方就越达,所以我们昭觉县的利姆乡就是全凉山最“达”的,别的地方在我们眼里都是土包子,不过再时尚的利姆人,到了汉人的地盘也会变成落后的野蛮人。

一般从大城市回来的利姆人都会给家里人带一些汉族的“特产”回来,反正都是一些新鲜玩意,带的最多的就是手机和汉人的“奇装异服”,年轻人从外地回来,也渐渐地不屑于穿擦尔瓦和彼毡,摘掉了耳环,他们都穿着夹克、po1o衫、风衣、牛仔裤……

之前我哥还在利姆的时候,我表哥从乌鲁木齐蹲大牢回来,还带回来一个长得像大号梨形月琴的乐器,他说这叫吉他,那天我们“干迷信”结束后,他还坐在篝火旁弹唱汉人的情歌给我们听,他说这是他在监狱里练的。

那天晚上我记得特别清楚,表哥神神秘秘地拿了一样“特产”给我哥看,我哥瞬间就脸红了——是一套女人穿的情趣内衣,我也是第一次见这玩意,红色的,带着蕾丝边和豹子纹,就是薄薄的几条布,还特别透,连最隐私的部位都遮不住,再纯洁的女人穿上这套衣服也会看起来像个淫荡的骚婊子。

我隔着房门偷看,我哥拿着这套衣服又吸又闻,死缠烂打非要我嫂子穿上给他看看,但我嫂子头摇得像拨浪鼓,死活不穿。

再后来,我哥跟着他的兄弟去了成都闯天地去了,至今没有他的消息。

至于我嫂子么,我迟早得回去收拾她。但我不急,我现在身边并不缺漂亮女人。

还是说说我自己吧,刚到成都时,我的汉语说的还不好,我只会说那种掺合着四川口音和诺苏语法的“团结话”,不过这已经很不错了,至少在凉山,这就算很有文化的了。

到成都的第一件事,其实就是赶快融入成都的彝族人圈子,你只能这么做,但是要是真的想融入汉人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需要费点事情,最好别让其他彝族人现,我本人后来就这么做了。

我是坐着火车来成都的,这也是我第一次出远门,先是从利姆走了一整天的山路到了普雄火车站,在那边我遇见了一个二十来岁的诺苏男人,他主动和我攀谈,问我去哪里,我说我去成都,他说他也是,我可以和他一起,我学着他的样子买了车票,从攀枝花开过来的大火车嗡嗡的鸣着汽笛缓缓停在我们面前,车上全都是和我们一样的年轻诺苏人,几乎都是男的。

我们是在峨眉山下的车,到的时候都晚上十一点多了,一下车到处黑咕隆咚的,和我同行的那个男人告诉我今晚先在火车站睡一夜,明天一早去九株客运站坐三个小时大巴车就到成都了,他还把他随身带的酸菜和洋芋给我吃,吃完之后,我们把身上披的擦尔瓦当被褥,躺在火车站候车大厅的地板上就睡着了。

第二天,我跟着同乡们挤上了通往成都的小小大巴车,灰头土脸的大巴车渐渐驶入了漂亮的大城市里,这里有许多高楼大厦,有许多穿着时尚的漂亮年轻人,我又激动,又有点紧张地喘不过气来。

按照计划好的,到了成都新南门客运站后要打车去祥和招待所找拉龙,他是我在利姆乡的朋友,上个月刚从汉人的少管所里放出来,因为打架斗殴。

汉人一般会把拉龙这种人叫“小混混”,把彝族人叫“??”,但其实我一直都没有“小混混”这个概念,主要是我认识的凡是离开凉山去闯荡的彝族年轻人几乎都蹲过大牢,这对我们来说是很常见的事,但我目前是还没有“前科”的,从这方面说我还是个异类。

到了祥和招待所我如愿找到了拉龙,他和另外三个凉山兄弟(一个西昌人,两个美姑人)住在一间小小的房间里,屋子里边一开门就烟雾缭绕,跟仙境一样,衣服、袜子、内裤、还有各种垃圾到处乱扔,几乎没有下脚的地方,看到我来了,一个兄弟把床上的脏衣服都搓到一边,腾出一块地方招呼我坐下休息。

跟拉龙寒暄了几句后,我困得哈欠连天,倒头躺在了床上。

我在想,至于我接下来要干什么,我还真没有确切的打算,不过看着另外几个兄弟吊儿郎当的样子,估计都是跟我一样能混一天则混一天,并没有明确的生活目标,按照拉龙的话说就是“都是随便出来耍的,有钱花就耍的好,没钱就出去干活弄钱”,拉龙说的“干活”,并不是汉人理解的劳动、上班,其实就是小偷小摸的意思。

我们彝族有句话叫“石头不能当枕头,汉族不能当朋友”,不过这话不能拿到明面上说,都是我们私底下说的,不然影响民族团结,会被人进行思想教育。

在成都这种汉人聚居的地方,再厉害的诺苏扒手,回了凉山也是良民一个,所以我们那边的人都说“偷汉人的东西不算偷,回凉山别偷就是了”。

想着想着,我困得眼皮都打架了,先不说了,一路上舟车劳顿,我要睡觉了。

我醒来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是拉龙把我叫醒的,他喊我出去吃饭。

我跟着拉龙到了附近的一家川菜馆,一楼大厅里坐的都是汉人,老板娘和拉龙认识,直接把我们都领到了二楼去,二楼坐的则都是彝族人,说的都是自己的家乡话,我突然觉得成都对我来说没那么陌生了,这里充满未知的冒险,却又有这么多同乡陪着,怪不得大家都成群结队地往大城市跑。

拉龙拿出一包烟给大家,给我也了一支,我抽过烟,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过肺,别的兄弟们都熟练地吞云吐雾的,有的还会“回龙”,但我只会像吸吸管一样把烟吸在嘴里,再全都吐出来,我尝试着吸到嘴里之后把那团烟雾咽下去,同时鼻子努力吸气,这样可以过肺吗?

结果我被呛得头晕,直咳嗽。

都有个过程,其他人也没嘲笑我。

吃着饭的时候,拉龙说一会带我出去耍耍,还一脸淫笑着说趁着我今年十五,要在成都给我办个特别的“成人礼”。

其实本来诺苏男人是没有特定的成人礼的,彝族人以单数为吉,男孩在十三岁或者十五岁的时候通过参与家支会议,协助丧礼,在这个过程中模仿一个成熟男人的行为和规矩,就算是成人了。

从十五岁到三十岁是一个诺苏男人黄金般宝贵的青春时代,过了三十岁,就是老年了。

但是诺苏女娃却有一个明确的“转大人”仪式,就是举行一个假婚礼,通常是“嫁”给儿时联亲的表哥,或是象征性的嫁给一颗桃子树或者火塘。

从此之后,成人的女儿就变成了娘家的“外人”,即使仍未过户夫家,也再也不能参与原生家庭的传统宗教仪式了。

看着拉龙一脸坏笑的样子,我隐约觉得这个在成都的成人礼估计要和女人有关。

酒足饭饱后我们几个就打车去了一家叫“天地星辰”的歌舞厅,里边人还蛮多的,都是十几、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一开门进去是一个挺大的大厅,有好多男男女女在那听着音乐乱扭,屋里音乐放得震耳欲聋,你想说话必须凑到对方耳边大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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