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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云逐和艾深在庇护所租了一间公寓,暂且安定了下来。如沈君乔所承诺的,没有监视,没有跟踪,随他爱做什么。
然而谢云逐偏偏什么都没有做。
他并不是容易头脑发热的人,最近那么冲动暴躁,一方面是出于被污蔑的憋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接收了大量震撼的信息。
现在他冷静下来了,开始走一步看三步,反复咀嚼那一日在他脑袋里升腾出来的问题——就算他可以证明其他人都是错的,但是然后呢?
没有出路,没有办法,怎么想都是绝路。
人生二十年,他还是头一回遭遇这样的沮丧和无力。然而谢云逐并没有放弃,他像是着了魔,一头钻进了研究里,过去的经验让他确信,只要他的大脑还在运转,那么就一定会有一个灵光闪现的时刻。
这天在餐桌上,他拿叉子搅动着意大利面,看着奶油化开,煎熟的蘑菇散发出浓烈的香气。他一心两用地吃着饭,眼睛还在盯着平板上的资料:
“所谓的‘熵’,衡量着一个系统的混乱无序程度。增熵定律指出,在一个孤立系统中,总熵森*晚*整*理只会增加或不变,永远不会减少。我们的宇宙正在持续不断地增熵,万物注定走向混乱无序,就像一个住久了的房间,必定会越来越乱……”
艾深和兔子已经见怪不怪,这段时日来,“混沌”已经成为了家里的隐形房客,会随时随地出现在谢云逐的嘴里。
“一旦熵达到最大值,一切变化和物理过程都将永久停止,宇宙进入永恒的死寂状态——这就是‘热寂’。”谢云逐拖动平板,依旧念念有词,“但正常而言,这个过程极为漫长:大约10^14年后,恒星时代才会终结,所有的恒星都会因耗尽燃料而衰亡;大约10^40年后,构成物质的质子也会衰变,所有剩余的固态物质都会逐渐消散;大约10^100年后,连巨大的黑洞也会最终蒸发殆尽,消失不见……”
“这样漫长的时间尺度,本来就是人类所不可企及的。”谢云逐咬碎了一颗圣女果,“可‘混沌’不一样,‘混沌’作为一种宇宙现象,会让它所波及的范围内发生疾速的增熵,并像浪潮一样向着四处扩散……某种意义上,‘混沌’更像是宇宙罹患的传染病,是那场终极死亡的局部预演……”
“然而‘混沌’不是无解的,它能够被清理,就像房子一样,可以重新被收拾整齐。”艾深整天耳濡目染,也成了半个混沌专家,“当然,前提是要付出巨大的精力去收拾,而不是倒头睡大觉。”
他们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人们普遍被洗脑认为“混沌是不可战胜的”,因而放弃了“收拾房间”,那最终的结局只可能是被灰尘淹没。
“是啊,要去反抗,不要投降——说得简单。”谢云逐托着腮,沉沉地叹了口气,“我唯一能想到的办法就是,所有人类都拿起武器抵抗,这样清理的速度,或许才能超过混沌污染的速度。”
可别说是斗志消沉的现在了,就是前两年斗志最昂扬的时候,人类还是节节败退,一步步丧失了土地。这样一想,消极和绝望或许是一种必然。
这样的话,他想要澄清真相有什么意义呢?即使人们的错误观念被他矫正过来,又有几个人会真的去反抗命运?谢云逐不得不感到悲观。
“大不了就回兰因呗,我养你啊。”兔子嘴里嚼着牛油果,就此事发出了重要指导意见。他简单的脑袋理解不了那样宏大的命题,在他心中兰因就是一个封存在琥珀的小小世界,永远纯净无暇、与世隔绝。
谢云逐库库往嘴里嗦面,很不想理他。
“拜托,我可是要为了你,放弃大城市的生活诶!”兔子震怒,“像这么好吃的牛油果,兰因就种不出来!”
“还没有到完全绝望的地步,我们还有许多事可以做。”艾深用吸管搅动着杯子里的冰块,一缕编成辫子的白发自然地垂在耳边,中间编了一条蓝色绸带,还在末端系了个蝴蝶结——只要生活有余裕,他总会将自己很好地打扮起来。
谢云逐瞟了他一眼,“最开始说要回兰因的不是你嘛。”
“但你不会甘心永远呆在那个小地方,”艾深喝了口自己泡的柠檬茶,用理所当然的语气说道,“你值得拥有整个世界。”
“胡说!”兔子马上气红温了,“兰因很大的,风景特别好!还有你们两个,不许当着我的面亲嘴!”
谢云逐才不理他,用手勾住那条小辫子,将他的恋人拉了过来,狠狠赏了他一口。舌尖尝到了清凉的柠檬和薄荷味,他望向男人金色的眼瞳:“宝贝,那你是怎么想的?”
“我喜欢这个世界,尽管十分残酷,但是依旧非常美丽。我也喜欢人类,他们是复杂而可爱的生物。”艾深那淡淡的语气里总是带着点非人感,但依旧可以叫人感到他的真诚,“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这个世界会变好,那样你就再也不会感到痛苦,我们可以去许多地方旅行,看到所有人都得到幸福的样子。”
“嗯……”谢云逐笑眯眯地听着,“那如果有一天我们走不动了呢?”
“那就找一个温暖的地方定居下来,买一座自己的房子,开辟一个小院子,里面种满花……嗯,就种满玫瑰好了。”
“种满玫瑰?”
“因为我是爱神嘛,我会种出很好的一片玫瑰园,”艾深说,“在没有混沌的世界里,它们会长得很好,我会送给每一个路过的人一朵玫瑰,让所有人都被爱祝福着……”
他娓娓道来,连兔子都听得出了神,嘴里叼着的半片生菜也忘了嚼,他用小兔爪子拍了拍桌子,“噢,我也是这么想的!我希望所有人都不再做噩梦,我就是为了这个梦想才来首都的。你们不要小瞧我,人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睡梦中,都是被我照顾着的。”
“那你不回兰因了啊?”艾深笑着问。
“我可是要在大城市出人头地的,”兔子慷慨激昂道,“总有一天,所有人都会知道我是谁,知道我的大名是……”
“兔子?”
“墨菲因!”
谢云逐单手托腮听着,脸上一直挂着笑意,用啤酒杯碰了碰艾深的柠檬茶,又碰了碰兔子的胡萝卜汁(装在一个小醋碟里),敬这个桌上小小的理性主义。
心诚,则灵。这世上最可怕的事,不是无法战胜的磨难,而是失去对未来的美好想象。那之后谢云逐历经了许多事,其中多的是将信念摧毁殆尽的惨剧,可他始终会想起这一天——想起杯子碰撞在一起时,理想与希望迸发出的小小星芒。
也就是那一天晚上,有两个不速之客忽然登门拜访。
“小云哥!小云哥!”一听那叽叽喳喳的声音,谢云逐就知道谁来了,趿拉着拖鞋过去开门。
门一开,一个热情的身影就扑了进来,谢云逐早有准备地后退一步,站在一旁的艾深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他的后衣领子,拎小鸡仔一样把来人提了起来。
他的身高超过一米九,而来人大概也就一米七多点,一下子被他提溜得脚尖离了地,手在空中无力飞舞着:“艾深,放我下来!”
“进门第一个要换鞋,”艾深把他丢到了门外去,“第二个要懂规矩。”
来人正是黎洛,生着一头灿烂的金发,还有碧色的猫儿眼,乍一看非常讨喜的脸,正好中和了他那讨人厌的性格。他打小就喜欢对他小云哥动手动脚,并因此被艾深制裁了无数次——这次单纯是太久不见好了伤疤忘了疼,亟需被修理。
跟在黎洛后面的,是一个幽灵一样的跟班,那是一个高瘦的黑发男人,穿着连帽衫,拉下来的帽檐遮着半张脸,手一直缩在口袋里。五官倒是颇为英俊,但难免显得阴沉。
“这位是……”谢云逐在记忆库里搜索,他印象中黎洛的确捡到过一个类似的玩具,玩腻了之后又丢掉了。如今的这一个,比记忆中的少年可大只多了,他想了想才想起名字来,“傅幽?”
“唔,对的……”黎洛模模糊糊地说道,“我不是刚从乐土回庇护所吗,突然想起来还有个朋友在这里,就去找他玩了会儿。结果就被他赖上了,我到哪儿他都要跟来,我也没办法。”
他弯下腰来换鞋,谢云逐便看到了他脖颈上的暧昧红痕,顿时全明白了:黎洛在乐土没有姘头,八成是在那儿憋坏了,好不容易回了庇护所,这才想起自己还有个玩具在呢,就去找他“玩了会儿”。
傅幽虽不说话,身材和脸倒是够劲,估计下面也蛮好用,而黎洛又刚吃饱喝足,心情美丽,就大度地让他跟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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