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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打算将那些瑕疵品塞床底的时候,猛然察觉屋内出现了另一人。“啧啧啧,下次在做我真身的时候,要记得用纯金的。”张知味拿着一个“四不像”,对着屋内透过来的阳光看着它折射出来的光彩,语调懒洋洋的。“知知?!”黑眼镜看着张知味手上的东西,眼神飘了一下,“你怎么知道这是做的你?”“你一边做一边在心里念叨我的时候我就感应到了。”随手将东西放到桌上,又拿起那把玻璃短刀,因为是工艺品,所以做的略微有些圆润,但它很漂亮,特别是在阳光下的时候。“这是给我的吗?”“……是。”张知味又拿出那把木刀,“这也是给我的?”“是。”“这些……”“这些都是。”黑眼镜索性将那些瑕疵品也搬上了桌,“这些,也是。”张知味轻轻放下木刀,拿起一个歪歪扭扭的瑕疵品,忽然笑道:“这么多呢,都可以炖汤了。”“你想喝?”黑眼镜也笑,他靠近张知味,脸与脸的距离逐渐拉近,直到能看清对方根根分明的睫毛,“那我去给你炖。”“哪用这么麻烦。”张知味往后仰了仰头,直接就将瑕疵品塞进了嘴里,嘎嘣一下,给黑眼镜看懵了一瞬。“就这么吃了?什么味的啊。”张知味咽下嘴里的玻璃刀碎屑,没有躲开他越来越靠近自己的距离,和腰上越界的手,“甜的。”“甜的?我不信,除非……给我也尝尝。”做汤也是有讲究的,先是把食材放进锅里大火爆炒出香气,然后转小火慢煎,加水后文火慢炖。对了,一定要时时品尝,手也要动起来,不能闲了,直到奶白色的汤汁变得浓稠,才能全部喂给自己喜欢的人。番外:无小狗有个惊天大秘密!无小狗有个惊天大秘密!他!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守护灵!爷爷不让他随意告诉任何外人,但小花妹妹是他的好朋友,不算外人。等告诉了小花之后,小无邪明白了,再好的朋友也是外人!爷爷说的都是对的!他的守护灵不是他一个人的了!后来才知道,他的守护灵本来就不是他一个人的,是他爷爷强求来的。干得漂亮爷爷!在之后,哪怕是他的另一个朋友解子扬也不知道他的这个惊天大秘密。解子扬小时候只是觉得无邪对着空气撒娇说话的样子很吓人,长大一点后觉得他那样子有点傻哔——无邪知道他的想法之后,只是背地里高深莫测的看着他。我是不是对着空气说话的傻哔——那我能不知道吗?!上小学的时候,无邪伪装自己伪装的不仔细,被人撞见过对着空气说话,时间久了谣言就出来了,都以为他脑子有问题,但又碍于无家没人对他做什么说什么,只是被无视,被有意无意的孤立。但无邪可不觉得这有什么,他有大王在身边,根本就不屑与那些人走的太近。那群鱼唇的人类,不知道这世上还有神兽吧!我可是被神兽庇护的人!我是天选之子!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世间无我这般人的想法一直持续到他高中毕业。踏入大学生活之后,无邪回想起自己小时候那蠢样子,都恨不得回到过去给自己两巴掌。后来的一天,他看见了自己的守护灵变成了人类出现在他面前。他,无邪,有一个惊天大秘密!在医院时的忽然开窍,之后才后知后觉的意识到,他喜欢自己的守护灵,从情窦初开的年纪,或许还要早的时间,只是那时还不自知。无邪抱紧了怀中的人,直到身体贴到一丝空隙也不留才心满意足。下巴刚蹭了蹭怀中人毛茸茸的头顶,哪怕感觉到肩膀上被咬了一口,脸上的笑意也一直不减。他喜欢那个从小一直陪着自己长大的声音;喜欢那个生病发烧时贴在自己脑门上凉凉的触感;喜欢那个自己受了委屈,哪怕烦自己嚎啕大哭也会甩自己一尾巴安慰自己的那个家伙。等意识到是从小就喜欢的时候,他都想掐着自己的脖子扇自己两巴掌,说你怎么这么边台,竟然喜欢一个看不见甚至都不是人的家伙!可之后一想,喜欢就是喜欢,无关物种,无关性别。爱都可以跨越时间,跨越山海,甚至跨越生死了,他只是喜欢的猎奇一点,那咋了!反正,他已得偿所愿。……“嘶……”感受着挨咬的地方被舔了舔,无邪在张知味看不见的角度,笑的开怀,但嘴上的语气却是可怜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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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虎难下,恃爱行凶。东境有一秘境,名为黑漩,祸乱三界千年,众生饱受其苦。作为最出众的人修弟子,谢明渊被宗门寄予众望,拥有无上荣光,只待将来他一剑破万法,覆灭黑漩,还三界清平。然而,谢明渊遇上了一只猛虎,猛虎剖走他的金丹,换成了妖丹。意气风发的少年从此跌落云端,沦为笑柄。宗门驱赶他,世人嘲弄他,唯有一人,白衣负雪,清眉冷目,朝他伸出了手白戎跟我。谢明渊从未见过像白戎这样神秘的人,极弱,却又极强,藏有无数秘密,深不可测。可就是这样的人,在所有人抛弃他的时候拉起了他,收他为徒,教他抵御万法,带他一步步接近黑漩。直至某一天烈酒浇身,于月光下,谢明渊亲眼看着白戎化身成了他永生也忘不掉的剖走他金丹的那只猛虎。白戎救了他,可也是白戎毁了他。谢明渊堕魔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白戎抓进魔宫。他将白戎的下巴抬起,凝望白戎的眼眸,轻声问师尊用自身妖丹换我金丹,只是为了利用我救出困在黑漩秘境里千年的魔尊,是吗?师尊对我好,只是为了拿我当魔尊的替身,是吗?师尊,你现在再想逃,晚了。但谢明渊不知道的是,魔尊竟然是他自己。ps病美人白虎受,orz受人形出场很晚,33章才出来。...
这部小说的构思,最早应该能追溯到2o18年初,当时用马甲写了个征文,大家反响不错,心里当时就有了点构思,正好就把情节写出来,以飨读者,也满足自己一下。大概写了两年多一点吧?应该是去年七八月份完稿的,一直扔在那里没有校对,直到近日才腾出手来,校对排版,也对一些内容进行填补,对角色进行进一步完善,目前大概是一天十章左右的进度,没办法,总要生活,加上身体在这里,看多了也扛不住这次对自己是个突破,无论是篇幅上还是人物刻画上,都比以前进步很多但老毛病依然没怎么改,对情节的刻画还是弱项,很挠头。...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白骨如山忘姓氏,无非公子与红妆。后世青年魂穿红楼世界中宁国远亲之上,为了免于被贾府牵连之命运,只好步步为营,然而茫然四顾,发现家国天下,乱世将临,为不使神州陆沉,遍地膻腥,只好提三尺剑,扫不臣,荡贼寇,平鞑虏,挽天倾!这一切,从截胡秦可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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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澜穿成了扬州瘦马。云鬓花颜,瑰逸绝伦,当得起江南第一美人之称。正因这份美貌,她要被送去给巡盐御史裴慎做妾。沈澜不愿意做妾,千辛万苦逃了出去。阴错阳差,成了裴慎的丫鬟。对丫鬟这份工作,沈澜尚算满意。虽然全年无休007,但薪俸极高,常有外快。更让她满意的是裴慎快要成亲了。只等裴慎成婚后,她便能销去奴籍,靠着自己积攒的人脉钱财,快快乐乐过完这辈子。就在她满心欢喜,只等放良之时,忽然发现,裴慎想纳她为妾。沈澜我不做妾。裴慎三年前就想纳沈澜为妾,只是因为守孝不得已忍了三年。越隐忍,越克制,想得到她的心思就越强烈。如今三年已过,将要成亲,正是纳妾的好时候。裴慎一生顺风顺水,官路亨通,遇到沈澜,才知道世间唯情爱二字,最是摧心折肝。阅读指南1强取豪夺,带球跑,追妻火葬场文学2本文会出现两次时光大法3女主很美,所以文中会出现很多描写女主美貌的句子4男主很狗5请大家友爱看文,不要人身攻击,也不要去别人文下提我的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