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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口站了一会儿,耳朵竖得高高的,但却没听见什么声音,他当然也不会在这个节骨眼上再去敲门,怕江既皑给他打死。磨磨蹭蹭的,他又带着他的“礼物”回到了304。坐在沙发上,他也突然生气起来,嘴里不停念叨什么,若是仔细听的话,皆是一些不堪入耳的脏话,脏到路过的狗都要去闻一闻是不是屎的程度。不过他也不是什么完全没有文化的人啦,什么“好心当作驴肝肺”呀,“狗嘴里吐不出象牙”呀,“狗咬吕洞宾”呀,“狼心狗肺”呀,信手拈来。四句话三条狗,处于文化人底层罢了。等他骂完,困意占领了高地,往床上一趴就要昏睡过去。意识消失之前,他用脸蹭了蹭床单,心想搁这儿老子还没用上缎面的,你等下辈子吧!【作者有话说】他只是一个讨厌的没有边界感的邻居,骂他,不要骂我橡林街的晚餐(第二天)等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傍晚,太阳刚落山,月上橡树头。不夸张,峨眉月弧度完美,高高落在远处某棵橡树梢上,可惜不是元宵,衬不了欧阳修,只有初夏的知了狂野生长。窗外依旧是昨夜那般热闹,人声和香气顺着夜风飘过来,让他在这个地方首次觉得舒适。饿了,要吃些什么。楼下那些小摊看起来很好吃,就是不知道干不干净。思索片刻,他顿悟了,都沦落到被赶出家门了,还指望吃满汉全席不成?朝窗外看了一眼,人好像很多,他在脑子里迅速锁定自己要穿的衣服:白短袖,浅色牛仔裤,帆布鞋。短袖是春天在巴黎看时装秀买的新款,模特是个特别美艳的白人女孩,秋月白请她在酒店吃了牛排,吃完发现这模特在大堂跟另一个女孩热吻;牛仔裤不过一两百的料子和做工,在秘鲁一个成衣店里随手买的,他曾因为生着气穿着这条牛仔裤进入亚马逊雨林;鞋子没啥特殊意义,就是单纯的贵,品牌效应罢了。他很喜欢买衣服,和他的照片一样,意义大于形式。当然啦,贵的也很棒,要不是他妈严令禁止,他会把翡翠的边角料镶嵌在衬衫纽扣上。他在换衣服的过程中完全没有回忆这些衣服都有什么特殊性,就像流浪汉披麻袋一样随意。这是他第一次成为“流浪汉”,他不知道在橡林街的黑夜里,奢侈品没有任何特性。这里晚上比白天要热闹得多,因为有不少住户,所以小摊贩也多,秋月白甚至还能看见有三三两两穿着校服的学生排队买鲷鱼烧。一块钱一个,秋月白最爱吃红豆的。印象中小时候第一次知道红豆原来这么甜,就是在学校门口跟宋啸偷偷吃鲷鱼烧——烤得时间长一点最好,这样小鱼表面的深褐色虽然看起来不太美观,但是鱼尾巴就特别脆。馅料熬成红豆浆的小鱼饼不大,几乎甜到掉牙,但孩子们上了一天的课,不偷吃点甜的,晚上一定要做噩梦的。秋月白现在也不想做噩梦,他有点怕妖魔鬼怪什么的。那就吃一个吧。他跟在学生后面排队,听着前面两个学生哼哼唧唧地抱怨作业多,随后又叽叽喳喳地笑得前俯后仰,这种精神状态一定是货真价实的高中生。像这种提前放在炉子里烤好的东西不需要等,可惜排到秋月白的时候没有了,只能等新的,他只能一脸无语地看着那两个高中生一人举着五六七八个鲷鱼烧的背影。甜食吃多了也会做噩梦,他在心里小声地说。“阿姨,我等会儿再过来。”“好嘞!”秋月白只要了一个鲷鱼烧,还不够他塞牙缝的,刚才他就盯上不远处的豌杂面了。这里离四川挺远的,不知道正不正宗。卖豌杂面的是个围着白围裙的男人,戴着眼镜,年龄不算很大,看上去斯斯文文的。煮面的烟气不断上升糊在他的脸上,衬得皮肤有种白里透红的秀气。秋月白一边靠近摊位一边想,这老板不适合在这里摆摊,更应该在书店摆书。“你好,我要一碗……抄手?还有抄手啊……”秋月白有点纠结,他饿了,都想吃。隔着一整个摊位,对面正在忙活的老板还来不及搭话,一边坐在小马扎上择菜的另一个男人就笑着说:“不是还有,是只有抄手和豌杂面,我们家就只会做这两个。”说话的好像也是老板,另一个老板,高高壮壮的,一看就是北方汉子。秋月白本身就爱笑,别人对他笑他就乐得更欢了:“成,那就都要一份。”“堂食还是打包?”秋月白环顾了一圈,五张小桌子,已经坐满了四张,就剩最后一张,很明显就是等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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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虎难下,恃爱行凶。东境有一秘境,名为黑漩,祸乱三界千年,众生饱受其苦。作为最出众的人修弟子,谢明渊被宗门寄予众望,拥有无上荣光,只待将来他一剑破万法,覆灭黑漩,还三界清平。然而,谢明渊遇上了一只猛虎,猛虎剖走他的金丹,换成了妖丹。意气风发的少年从此跌落云端,沦为笑柄。宗门驱赶他,世人嘲弄他,唯有一人,白衣负雪,清眉冷目,朝他伸出了手白戎跟我。谢明渊从未见过像白戎这样神秘的人,极弱,却又极强,藏有无数秘密,深不可测。可就是这样的人,在所有人抛弃他的时候拉起了他,收他为徒,教他抵御万法,带他一步步接近黑漩。直至某一天烈酒浇身,于月光下,谢明渊亲眼看着白戎化身成了他永生也忘不掉的剖走他金丹的那只猛虎。白戎救了他,可也是白戎毁了他。谢明渊堕魔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白戎抓进魔宫。他将白戎的下巴抬起,凝望白戎的眼眸,轻声问师尊用自身妖丹换我金丹,只是为了利用我救出困在黑漩秘境里千年的魔尊,是吗?师尊对我好,只是为了拿我当魔尊的替身,是吗?师尊,你现在再想逃,晚了。但谢明渊不知道的是,魔尊竟然是他自己。ps病美人白虎受,orz受人形出场很晚,33章才出来。...
这部小说的构思,最早应该能追溯到2o18年初,当时用马甲写了个征文,大家反响不错,心里当时就有了点构思,正好就把情节写出来,以飨读者,也满足自己一下。大概写了两年多一点吧?应该是去年七八月份完稿的,一直扔在那里没有校对,直到近日才腾出手来,校对排版,也对一些内容进行填补,对角色进行进一步完善,目前大概是一天十章左右的进度,没办法,总要生活,加上身体在这里,看多了也扛不住这次对自己是个突破,无论是篇幅上还是人物刻画上,都比以前进步很多但老毛病依然没怎么改,对情节的刻画还是弱项,很挠头。...
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白骨如山忘姓氏,无非公子与红妆。后世青年魂穿红楼世界中宁国远亲之上,为了免于被贾府牵连之命运,只好步步为营,然而茫然四顾,发现家国天下,乱世将临,为不使神州陆沉,遍地膻腥,只好提三尺剑,扫不臣,荡贼寇,平鞑虏,挽天倾!这一切,从截胡秦可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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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澜穿成了扬州瘦马。云鬓花颜,瑰逸绝伦,当得起江南第一美人之称。正因这份美貌,她要被送去给巡盐御史裴慎做妾。沈澜不愿意做妾,千辛万苦逃了出去。阴错阳差,成了裴慎的丫鬟。对丫鬟这份工作,沈澜尚算满意。虽然全年无休007,但薪俸极高,常有外快。更让她满意的是裴慎快要成亲了。只等裴慎成婚后,她便能销去奴籍,靠着自己积攒的人脉钱财,快快乐乐过完这辈子。就在她满心欢喜,只等放良之时,忽然发现,裴慎想纳她为妾。沈澜我不做妾。裴慎三年前就想纳沈澜为妾,只是因为守孝不得已忍了三年。越隐忍,越克制,想得到她的心思就越强烈。如今三年已过,将要成亲,正是纳妾的好时候。裴慎一生顺风顺水,官路亨通,遇到沈澜,才知道世间唯情爱二字,最是摧心折肝。阅读指南1强取豪夺,带球跑,追妻火葬场文学2本文会出现两次时光大法3女主很美,所以文中会出现很多描写女主美貌的句子4男主很狗5请大家友爱看文,不要人身攻击,也不要去别人文下提我的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