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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帝驾崩后,帝王寝宫迁至紫宸宫,帝王仪仗所到之处,宫人跪了一地。
新帝虽然年轻,气势却比先皇更甚,皇城内几万金吾卫,只听帝王调令,其中右金吾卫,乃是由塞北归来的将士收编而成,这些人是新帝一手培植起来的心腹,民间老百姓称之为“阎王军”,说是阎王都不敢收。
六匹骏马堪堪停下马蹄,一座紫金映照,气势恢弘的宫殿矗立在眼前。
桓元帝下了龙辇,将上前伺候的宫侍挥退,敲了两下镂金雕刻的车窗,道:“到了。”
龙辇内坐着一个白衣灵秀的少年,闻言只抬了抬眸,随即垂下眼睫,掩去眼底的流光,仍坐在原处。
顾琛得不到回应也不恼,却问:“或者,阿锦更希望朕抱你下来?”
叶重锦不答,就在顾琛撩开帘幕,准备付诸行动时,他开口道:“陛下此举,恐有不妥。”
“有何不妥。”顾琛挑眉,静静望着他。
叶重锦叹了口气,随即神色凝重,沉声道:“历来天子寝宫,后宫妃嫔侍寝亦不可留宿,古往今来,胆敢留宿帝宫的,哪个不是魅上惑主的妖妃,让百官口诛笔伐的狐媚子,如今陛下让阿锦住在此处,将阿锦置于何地?又将叶家置于何地?”
桓元帝静静望着他的脸,叶重锦毫不退让地与他对视。
良久,顾琛低笑道:“你这番话,倒是有些像他。”
叶重锦蹙眉:“我就是我,不像旁的任何人。”
“是,你就是你,”顾琛捏住他的下颌,道:“天底下,胆敢对朕说教的,除了你还有谁呢?”
言罢,他朝外道:“去雍阳宫。”
雍阳宫在紫宸宫侧面,相隔不远,虽是夜晚,仍是一片华光溢彩,珠光宝气。
叶重锦松了口气,随他下了龙辇,殿前点着数盏宫灯,宫婢早已布好膳桌,引他们入座。
顾琛用翡翠碗盛了一碗银耳燕窝粥,放到他手里,道:“先前吃了油腻的荤腥,吃些清爽的,好入睡。”
叶重锦接在手里,手持玉白瓷勺,轻轻搅拌了几下,这燕窝粥熬得粘稠柔软,瞧着很能引起食欲。
他忍不住笑,道:“分明在雍阳宫备好了晚膳,却故意诓我。”
“有备无患罢了。”顾琛盛了一碟配菜,摆在他跟前,道:“若阿锦愿意,紫宸宫也备好了同样的膳食,这便起驾过去。”
叶重锦瞪眼:“你这人,当真是无所顾忌。”
顾琛却笑,“谁都可以指责朕,唯独阿锦不行。朕在你面前,还不够谨小慎微么。”
“……”
叶重锦不欲与他理论,埋头喝粥,忽然一根手指探到唇边,抚着他濡湿的唇,眸色幽暗难明。
此时殿内还有几名宫婢,叶重锦忙拍开他的手,却被顾琛扯住手腕,直接抱到自己腿上,那人霸道的气息侵袭而来,滚烫的鼻息洒在脖颈间,让他连呼吸都变得困难。
“你,你疯了……”
“别怕,别怕,她们既聋又哑,也不识字。”顾琛将脸埋在他后颈处,深吸一口气,道:“阿锦不相信朕吗,朕怎么舍得让人非议你,即便今晚宿在紫宸宫,也不会玷污叶家百年清名,更不会有人胆敢非议你,朕会让你比在叶家过得更自在,更无拘无束。”
前世犯下的错,今生怎么可能再犯。
叶重锦听不清他在说些什么,只觉得脊背发颤,他感觉得到顾琛的唇贴在自己的后颈上,轻啄,研磨,好似没完了似的,他羞恼道:“我还没用完膳,放开。”
顾琛自是不肯放的,伸手将翡翠玉盏拿在手里,他的手掌很宽厚,玉盏在他手里显得小巧精致,他舀了一勺,吹了两下,递到叶重锦唇边,直勾勾地望着他的唇。
叶重锦不得不启唇吞下,那粥熬得软滑可口,他是喜欢喝的,喂了一整碗,尚且意犹未尽。
顾琛将碗搁下,把怀里的少年打横抱起,放到榻上,大掌抚上他软乎乎的肚皮,轻轻揉了揉,笑道:“不好再喂,会积食的。”
叶重锦便眼睁睁看着膳桌被撤下。
用过晚膳,他伏在桌案上,面前摆了一摞的游记,外传,不知从何处寻来给他解闷用的,他没兴趣,便抬眼看对面的帝王,那男人正在专心处理政务,时而蹙眉凝思,时而露出一抹冷笑,提笔在奏章上留下朱批。
殿内烛火微晃,恍然间,竟似回到了前世,他们坐在一起品读诗文,批改奏折,遇到不懂的典故,那男人便耐心地讲给他听。
宋离原本是不识字的。
他出身贫寒,但打小生得漂亮,村里的老人说,男生女相,想来是个福薄命浅的,因而家里好几个孩子,爹娘唯独把他送来了宫里。
进宫后,跟尚衣局的一个老太监学手艺,其实就是个做粗活的,自然也没人教他读书识字,再后来,误打误撞,他被东宫的贵人要了去。
东宫与别处不同,即便是个下等奴才,也需识几个字。
他那时很得小太子的喜欢,顾琛那时不过六七岁,跟几个兄弟关系不好,没有同龄玩伴,刚好得了个漂亮的小太监,很是爱不释手,走哪都带在身边,还手把手教他认字。
“宋离”二字,也是顾琛教的。六岁的太子殿下握着他的手,一笔一划地书写,宋离第一次知道,原来自己的名字,用笔墨书写在宣纸上,是如此雅致,端庄。
他把那两个字牢牢刻在脑海里,也把这位骄纵任性的太子殿下,记在了心里。
这件事顾琛早已不记得了,因为不久之后,他过了兴头,就把人抛在脑后了。
直到几年后,大皇子派来刺客,宋离替他挡下致命的一剑,自此被他放在心上,他把人调到自己身边,问他:“可曾读书识字?”
宋离呆滞许久,恍然大悟,原来尊贵的太子殿下,早忘记了他的存在。是了,这是应该的,他这样卑贱的身份,不过是贵人拿来打发时间的玩物罢了,怎敢太把自己当做一回事。
他低眉顺眼道:“奴才不曾识字。”
顾琛便又从头开始教他,手把手教他写“宋离”二字。
几年前,六岁的顾琛用稚嫩的手握着狼毫,一笔一划教他写自己的名字,板着一张严肃的小脸,命令他好生记住。
几年后,十二岁的顾琛,提笔一挥而就,道:“这便是你的名,可记住了?”
宋离颔首,他一直记得,忘了的人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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