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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抬起头,正准备走向停在路边的车,脚步却忽然顿住了。 不远处,大厦前方的步行道旁一棵梧桐树的树荫下,正站着一道熟悉的人影。 那人穿着一件简单的白色衬衫,袖子挽到小臂,深色的长裤,头发束在脑后,整个人看起来干净而安静。 他一手插在裤兜里,另一只手垂在身侧,姿态随意,看着已经在那里站了有一会儿了。 他的目光落在星球日报的大门方向上,看到克拉克走出来时,他的表情没有太大的变化,但那双蓝色的眼睛微微动了一下,像是湖面被风吹皱了一瞬。 克拉克在原地站了两秒才反应过来,赶紧大步朝他走过去,步伐比平时快了不少。 他在莫蒂默面前停下,低头看着他,眼角眉梢都是掩不住的惊喜:“你怎么来这里了?我以为你还在店里,我刚准备开车去找你……”他说到一半,又顿了顿,“你什么时候到的?来了怎么不告诉我一声,我可以提前一点下来接你。” 莫蒂默看着他,等他问完了一连串的问题,才开口回答:“没事,本来也刚到不久,想着你差不多下班了,就直接过来了。”他顿了顿,想起布鲁斯交代的事,沉默了片刻。 他本来打算直接转达那句“没事别老往哥谭跑”,但话到嘴边,他看着克拉克因为看到他而亮起来的目光,不太想直接这么说,想了想,他换了一种表达方式。 “反正我下班比你早,关门之后就可以过来了,以后我到大都会来找你吧。” 克拉克愣了一下,显然没有预料到这个回答。 他看着莫蒂默站在梧桐树的树荫里,阳光从叶缝漏下来,在他白衬衫上跳着碎金。 克拉克弯起嘴角,点了点头,声音比刚才更轻柔一些:“好。那你以后来之前跟我说一声,我好提前订位子,或者……”克拉克犹豫了一下,“或许你想尝尝我的手艺?” 莫蒂默点了点头。 “好。”他倒是无所谓。 克拉克带着莫蒂默先去了超市。 他推着购物车走在前面,他早就记住莫蒂默的饮食习惯了,拿的都是些素菜,莫蒂默就那样安安静静地跟在他身侧。又拿了一盒小番茄、一袋芝麻菜、一颗大蒜和一瓶橄榄油。 他站在调味料货架前犹豫了一会儿,拿起一罐迷迭香看了看,又放了回去,换了一瓶蘑菇味精。 莫蒂默站在他身后,看着他对着两罐看起来差不多的香料皱眉沉思,只安静地等着。 克拉克最终把那瓶蘑菇味精放进了购物车,他回头看了莫蒂默一眼,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我平时一个人吃比较简单,不太常做这么正式的。” 莫蒂默点了点头,没说什么。 从超市出来,克拉克开车带着莫蒂默穿过大都会的市区,在一栋中等高度的公寓楼前停了下来。 他停好车,拎着购物袋,带着莫蒂默走进楼道。 电梯在五楼停下,克拉克走到走廊尽头的门前,掏出钥匙开了门,侧过身让莫蒂默先进去。 “地方可能不太大。” 莫蒂默走进门,站在玄关处,目光扫过整个空间。 这是一间不算大的公寓,但采光很好,阳光正从窗外倾泻进来,在地板上铺开一片暖洋洋的光。 客厅的陈设很简洁,中间是一张深灰色的布艺沙发,沙发前的木质茶几上放着几本杂志和一盏台灯,墙角立着一个书架,上面塞满了书,有些书脊已经磨损发白,显然被翻阅过很多次。窗台上放着几盆绿植,叶片在阳光下泛着健康的色泽。 整个空间有一种干净而自在的氛围。 莫蒂默换了鞋,走进客厅,在书架前站了一会儿,上面大多是新闻学相关的,还有一些小说,从经典文学到通俗科幻都有。 他的手指在一本《小王子》的书脊上停了一下,但并没有抽出来。 转身时,他看到克拉克已经拎着购物袋走进了厨房,正在将买来的东西一样一样拿出来。 莫蒂默走到厨房门口,靠在门框上看着克拉克在里面忙碌。 克拉克脱了西装外套,只穿着一件白色的衬衫,袖子挽到前臂,露出结实的小臂线条。 他从购物袋里取出牛肉,放在案板上,又从橱柜里拿出一只平底锅,放在灶台上,动作间带着熟练,显然是经常自己做饭的那一类人。 他打开冰箱,探进半个身子翻了翻,找出洋葱和胡萝卜,放在料理台上。 他回过头看向靠在门框上的莫蒂默,笑了一下:“可能要等一会儿,你可以先去沙发上坐坐,或者看看电视,遥控器在茶几抽屉里。” 莫蒂默摇了摇头,并没有动,而是继续靠在门框上,看着克拉克做饭。 水流冲刷着蔬菜,油在锅里微微跳动,莫蒂默看了一会儿,忽然开口:“需要帮忙吗?”虽然他不会做饭,但刀工还是不错的。 克拉克正将腌好的牛排放进锅里,听到这句话,抬起头看了他一眼,嘴角带着一抹笑意:“不用,你等着吃就好。”他顿了顿,又补了一句,“你要是真的想帮忙,那就一会儿帮我尝一下味道够不够。” 莫蒂默点了点头,没有再坚持,继续靠在门框上看着。 当克拉克将做好的菜全部端上餐桌时,窗外的阳光已经从暖金色变成了橙红色,天色开始向黄昏过渡。 两个人面对面坐在餐桌旁。餐桌上一人面前摆了一盘蒜蓉西兰花,一碗芝麻菜沙拉,克拉克知道以莫蒂默的食量来说这些就够了,他自己面前还多摆了一份三明治。 莫蒂默低头看了看面前的盘子,又抬起头看了看克拉克。 克拉克正看着他,目光带着一种期待,像是等待评分的学生。莫蒂默吃了一口面前的沙拉,看着克拉克认真地说:“好吃。” 克拉克的嘴角弯了起来,那抹笑意从唇角蔓延到眼底。 吃完饭后天色已经有些开始暗了下来。 克拉克收拾碗碟放进洗碗机,擦干净了料理台。他走出厨房时,看到莫蒂默站在客厅的窗前,正望着窗外的夜景。 大都会的天际线在夜色中亮起,高楼上的灯光像一串串垂落的星辰。 克拉克走到他身边,也望向窗外。两个人并肩站在窗前,沉默了一会儿。 克拉克侧过头,看着莫蒂默被窗外的灯光勾勒出的侧脸轮廓,轻声问:“今晚要回去吗?”莫蒂默的眼睛依旧看着窗外大都会的夜景。 “嗯。”他顿了顿,又补了一句,“等会儿就走。” 克拉克没多说什么,应了一声“嗯。” 作者有话说: 无 莫蒂默开着那辆黑色奔驰,沿着连接大都会和哥谭的跨河公路行驶。 车窗半开,夜风从缝隙中灌进来,吹动他垂落在肩侧的碎发。 他刚驶入大都会城区边缘的一段街道,准备拐上通往大桥的主干道时,他的目光透过前挡风玻璃,注意到了前方街角的一幕。 一道人影从巷口跌跌撞撞地冲了出来,那是一个年轻的男性,穿着一件灰色的连帽衫,脸上带着血迹,神情惊恐,一边跑一边回头张望。 他的脚步踉跄,显然已经跑了很长一段路,体力濒临极限。 在他身后,另一道身影紧追不舍地从巷口冲出,手中握着一把刀刃在路灯下反射出冷光的长刀。 持刀者的动作带着一种执拗,像是不知道疲倦一样,与前方逃亡者逐渐耗尽体力形成的对比让这场追逐的结果几乎显而易见。 街上有零星的车辆经过,但没有人停下来,有人按了喇叭,有人加速绕开,有人摇上车窗当作没看见。 这是大都会的夜晚,虽然与哥谭有些区别,但在某些时刻,这两座城市的底色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莫蒂默的脚从油门踏板上移开,踩下了刹车。 他的目光落在那把长刀的刀刃上,微顿了顿。 他感觉到了那股他熟悉的气息,从持刀者身上弥漫出来。 他没有犹豫,将车子平稳地靠向路边停下。 他解开安全带,刚推开车门,就听见被追赶的年轻人在绝望中朝着空旷的街道喊出了一声嘶哑的呼救:“超人!!救命!!” 那声呼喊在空旷的街道上回荡开来,带着濒临极限的绝望和最后一丝不肯熄灭的希望。 莫蒂默关上车门的动作顿了一下,他像是感受到了什么,抬起头,看向夜空中一个方向。 下一刻,视线尽头出现一个黑点,随后黑点以极快的速度越变越大。 一道身影从高层建筑的顶端俯冲而下,红色的披风在他身后展开,像一面燃烧在夜空中的旗帜。 他从城市的天际线之间穿过,速度之快,让沿途的路灯在他的轨迹中留下了一道流动的光影残像,夜风被他前进的气势撕开,发出一声低沉的呼啸。 他在距离地面大约十米的高度骤然减速,披风在惯性作用下向上扬起,又缓缓垂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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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草原血狄首领旭烈格尔暴厉恣睢,率领部族铁骑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大夏朝廷屈辱战败,奉上京都美人修好。上辈子,林昭昭代替私奔的嫡姐嫁去蛮夷之地。因为无法接受屈于人下的事实,婚後他对旭烈格尔冷漠疏离,从未给过一个笑脸。直到病死榻上,他才幡然发现这个震慑中原的男人一直在笨拙地迁就讨好自己。重回到出嫁之日,林昭昭没再寻死觅活,换上凤袍霞帔,戴上银簪金钿,顶着姐姐的名号上了花轿。京城衆人望着腰挂弯刀残暴不仁的血狄煞神,唏嘘佳人遭遇,难保性命。关外颠簸,林昭昭掀开锦帘颤声说过来迎我。没人想到,那孤傲似狼的旭烈格尔不仅言听计从地下马迎轿,还将新娘子抱起扛于肩上。衆目睽睽之下,林昭昭紧握着男人的发辫羞恼不已,蛮子,放我下来。男人收拢手臂,大步流星,无动于衷。快些,莫莫让人笑话。我在,无人敢笑你。确实,後来无论是塞外马背,还是登庸软位,男人都未曾食言过。1女装和亲美人受善战护妻蛮子攻。1v1肤色差丶体型差2主恋爱,轻权谋,不生子,先婚後爱。3,架空丶架空丶架空,重要的事说三遍。预收文回到折辱阴鸷权臣前王曜之死後才知自己是还画本里的炮灰反派。他是男主父亲托孤的闲散亲王,是面如观音心如蛇蝎的虐待狂,是权臣男主幼年时期挥之不去的噩梦。所以待男主利用他入朝为官後,第一个设计杀死的就是他。重生後王曜之摆脱了画本的束缚,回到了与知己旧友把酒言欢後的那日。那一晚朝中阁老进宫後再也没出来,曾经不可一世的薛府也被株连抄家。也是那一晚,朝野动荡,风雨摇曳。王曜之被雷电惊醒,起身就瞧见一身素衣的俊美少年,垂首跪在了他的榻边。煜奴给长曜君请安。看着日後将自己五马分尸的男主,王曜之赶紧将床榻让给对方,自己卷着被窝有多远躲多远了,丝毫没察觉到少年错愕复杂的眼神没了画本的影响王曜之决定重新做人。平日里不仅对男主嘘寒问暖,极尽宠爱,还相当注意举止分寸,生怕给对方留下一点童年阴影。直到男主考上状元。王曜之高兴难得沾了酒,头脑发昏居然进错了屋子次日瞧着一床春色动人,王曜之连忙起身,刚想着该如何辩白保命,却被自己身後的疼痛给吓傻,跌坐到了地上。而素日乖巧恪礼的少年郎正嘲弄地望着他,嘴角含着说不明道不清的笑。我终是明白王爷当初尝得是怎样的滋味了。他俯下身,在王曜之嘴角用力咬了下,一腔血腥销魂蚀骨,欲生欲死。上一世长曜君是薛庆煜的梦魇,这个男人在他身心烙下了洗不去的耻辱印记。所以在看见王曜之的第一眼,薛庆煜只想捅死这个衣冠禽兽。谁料这一世男人不仅对他退避三舍,还打算娶妻生子,过阖家幸福的日子。王爷啊,你怎麽敢的?既然拉他进了这恶臭的泥泞,永生永都休想摆脱他。内容标签天作之合重生甜文爽文正剧林昭昭旭烈格尔求收藏求收藏!!一句话简介重生後他还是嫁给了那个蛮子立意相互理解丶民族和谐...
77年恢复高考后,村长家的小女儿考了三回,总算在79年考上了华师。王爱国乐地放了一整天鞭炮,第二天一早亲自打包行礼,将女儿和女婿撵去沪市。下王村的人都知道,村长家的知青女婿爱美人不要前途,考了三回,次次高中,非等着王安乐也考上了才肯回城。对此,王安乐还想吐槽,明明是周文不肯回家,跟她可没关系。而且也是周文卡着她的复习时间,若不然,去年她肯定能考上。周文自然不肯回家,好不容易重生,因病早逝的妻子还好好活着,他哪里舍得离开。要知道他的妻子身娇体弱,可吃不得苦。乡下虽苦,但岳父是村长,家里也宽敞,比沪市那四十几平方的鸽子笼好多了。上辈子妻子就是在沪市复习,不仅住的憋屈,还受了一肚子委屈。所以这辈子,周文决定随时守护在妻子身边。所有人都说,周文太过儿女情长,注定没多大出息。然而,后来的周文成了沪市纳税大户,唯一不变的,还是他对妻子的那份爱护。对此,王安乐很是苦恼,丈夫哪里都好,就是管的太多,感冒发烧都得做全身检查。娇弱大美人VS只想跟老婆共白头富一代...
小说简介网王苦夏作者超难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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