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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第二轮杀人结束后,主祭者又向尸体抛撒了一层朱砂粉,再撒一层小卵石,大小介于豌豆和核桃之间,平均厚1厘米多,然后再把31件陶器送到坑内打碎——每件陶器的碎片分布很集中,不像是打碎后扔下去的。有些陶罐的内壁沾着粟米颗粒,有些表面还涂了朱砂。坑底堆积着很多死尸,已经不平整,坑内的作业者还特意把陶器放在较低洼的地方打碎,以使坑底相对平坦,然后再填入一层灰黄色土,厚约十厘米,混杂少量炭灰颗粒和红烧土颗粒,说明地面上正在烧火,可能是烧烤祭品,包括没有扔进坑内的躯体。和第一轮相比,第
&esp;&esp;后冈h10第一层平面图
&esp;&esp;二轮死者的躯体保全的相对多一些。
&esp;&esp;然后是第三轮杀人。这次杀了24人,全躯的尸骨15具,单独的人头7枚,无头的躯体2具,其中鉴定出青年男子6人、壮年男子3人和儿童4人。这时,坑已经被填满了一半,仅剩深度约15米,所以有些人可能是在坑内被处死的。比如,3号,四十岁左右,男子,背靠坑壁蹲坐,两手掩面,胸前有一串海贝,13枚,可能是被割喉或重击头部致死;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上半身趴在一只铜鼎(戍嗣子鼎)上,右手抓住鼎的口沿;11号,十六七岁,少男,双手掩面俯卧,腰部压着一件铜肆;8号,不明性别年龄,双手掩面,身体被肢解。
&esp;&esp;这一层携带海贝的死者更多。16号,左手腕挂一串,腰间挂两串,共100多枚;18号,十六七岁,少男,臀部有一麻布袋,里面装海贝300枚以上;17号,十八九岁,少男,只剩一颗头骨,口中含三枚贝。上古埋葬的死者往往口中含贝,大多是入殓时后人放入让死者带去彼岸世界的,但17号很可能是自己含进去的,看来杀人者并不在意他们的钱财,他只能照顾好自己的往生。这一层中还有好几处小堆的海贝,大都已经分不清主人。
&esp;&esp;所有的青铜器都在这一层。礼器有铜鼎、铜瞿、铜爵各一件,兵器有铜戈两件、铜刀一件、铜镶一枚,不知名的小铜饰物一件。铜鼎上的铭文显示,它的主人名为“戍嗣子”。
&esp;&esp;这时已经是献祭仪式的尾声,估计坑内作业人员有些懈怠了,所以这一层中有两人是仰面姿势,其中15号下颌被砍落,前额上有明显的刀砍痕迹,应当是仰面躺倒后,被连砍数刀。8
&esp;&esp;这层几乎所有的尸骨都被染成了红色,应该是第三轮杀人结束之后,主祭者向尸体上抛撒了较多的朱砂粉。坑内还有大量成捆的丝线、麻线、丝绸和麻布,以及一堆粟米,都被放在人头和尸身之间空出来的位置上。然后填土。这次填入的是掺杂大量炭灰、木炭块的灰色土,有的炭块直径10厘米,长4厘米,明显是烧过的树枝。填土中还混杂着大量烧过的骨头(报告没提及是人骨还是兽骨)和贝壳。这层灰土厚35—60厘米,应当是祭祀结束后的柴灰和垃圾。
&esp;&esp;在填入这层炭灰土的同时,主祭者杀掉了最后一个人:侧身蜷缩在坑东壁,身上撒了大量朱砂,尸骨被严重腐蚀,已无法分辨性别和年龄;身旁有一只陶鬲,似乎是随葬品。郭沫若推测,此人就是墓主、青铜器的主人“戍嗣子”,因为只有他被单独埋在最上面。但问题是,他的身边只有一只陶鬲,没有任何高价值随葬品,所以还无法完全确定。
&esp;&esp;杀祭全部结束后,是最后的填埋工作。在炭灰土层的上面,是90厘米厚的块状红烧土层,夹杂少量陶器碎片,直到把坑填满。这些烧土块应当也是烧烤祭祀的产物。
&esp;&esp;以上就是这场杀人祭祀的过程。可以判断,这不是简单的屠杀。主祭者准备充分,从祭祀坑的挖掘和修整,到每一个杀祭步骤,比如尸身摆放、撒朱砂、填土、打碎陶器、摆放各种祭品,都执行得有条不紊。而且,地面上还在同步举办包含烧烤祭品在内的献祭仪式。这些都说明当时的人对举办此类祭祀活动已经很熟悉,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流程。
&esp;&esp;发掘报告认为,死者都是奴隶。但从物品看,每层中都有人携带货贝(甚至成串的或是用麻布袋装的大量贝)或佩戴玉饰,应该是他们给自己准备的“随葬品”,显然,这种富裕程度不可能是奴隶。值得注意的是,杀人者并不觊觎死者的财物,大量作为钱币的货贝和高价值的青铜器被埋葬在了祭祀坑中。在殷墟的众多人祭坑中,这非常少见。9
&esp;&esp;最上一层死者的身份最高,有一件象牙棒和五件象牙做的笄,更重要的,当然是贵重的青铜礼器和兵器,其中,铜鼎、铜肇、铜爵各一件,最大的是“戍嗣子鼎”,高近半米,重达21公斤多,底部有烟灰层,说明主人经常用它烹煮饭食。出土时,鼎口部有丝织物残留,大概是被丝绸裹着带进坑内的。
&esp;&esp;鼎内有较长的铭文,共三行,30字,记载的是某年九月的丙午这天,商王在一座大宫殿里赏赐戍嗣子货贝二十朋,为了纪念这荣宠,戍嗣子铸了这件祭祀父亲的鼎。
&esp;&esp;戍嗣子鼎及铭文拓本:&ot;丙午,王赏戍嗣子贝廿朋,在原金。用作父癸宝鼎。唯王筑嬴大室,在九月。犬鱼。”
&esp;&esp;铭末“犬鱼”是由两个甲骨文象形字组成的族徽,主人自称“戍嗣子”,戍是他的名,嗣子可能代表他是本氏族的嫡传族长。
&esp;&esp;“犬鱼”的族徽在商代铜器里不太多见,甲骨卜辞里也没出现过,说明该族不是很显赫,被王召见一次已经足够荣幸,所以要专门铸一只大鼎来纪念。铜器的形制和铭文风格属于殷商末期,商朝灭亡的前夕。
&esp;&esp;朋,甲骨文作儿像一个人提着两串钱。王国维《说珏朋》云:“古制贝玉皆五枚为一系,二系一朋。”也就是说,一串五枚,两串十枚,十枚是为一朋。《合集》40073曰:“易(赐)贝二朋。”这说明在商代二朋就很拿得出手。口按照1975年陕西出土的西周中期裘卫盆铭文记载:“矩白庶人取堇章于裘卫。才八十朋。厥贾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虎两。鹿口两。口翰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按周制,百亩(约合今312亩)为一田,二十朋抵三田(约合今936亩)o
&esp;&esp;后冈h10被全面发掘后,祭祀坊特征得到公认,学界多已不再把它看作墓葬,但还是有些难以解释的现象:其一,人牲用了较多“随葬品”,如铜器、海贝、丝麻织物和粮食,而这在商代人祭坑中很少见到。其二,随葬的货贝、青铜器和玉饰像是属于死者的财物,玉饰戴在死者身上,货贝由死者成串或成袋携带,铜鼎和铜界也是压在死者身下,而能拥有这些青铜礼器的,只能是商人贵族戍嗣子家族。
&esp;&esp;从上述特点看,郭沫若1961年的“墓主是贵族”的判断仍有可成立之处:后冈h10虽然是一座祭祀坑,但使用的人牲与众不同,并不是常见的战俘和奴隶,而是中级贵族戍嗣子家族的成员。所以,主祭者破例给了很多优待,比如,允许死者随身携带一些随葬品,往尸体上撒朱砂粉(夏商时代贵族的墓葬往往会撒朱砂),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优待又落实得颇为草率,很多都是身首分离,尸身可能被献祭和烹煮分食。
&esp;&esp;如果被献祭者是“戍嗣子”家族,那操办此次杀祭的就不大可能是其他贵族,因为哪怕是高级贵族,也没有把下级贵族满门诛杀献祭的权力。这只能来自王权。
&esp;&esp;又有两种可能。一是灭商后,周人对特定的商人贵族的杀戮。周人曾两次攻克殷都,第一次是武王灭商,第二次是周公平息叛乱,且不管是哪一次,这种可能性都不大,因为周人并不尊重商人的祭祀伦理,不会允许把高价值的货贝和青铜器带进祭祀坑,更不会如此认真细致地执行杀祭全过程。
&esp;&esp;二是商纣王授意的杀戮和祭祀。《史记》等史书记载,纣王曾经处死九侯、鄂侯、比干等商人贵族。按照商人的世界观,商王杀人和向神献祭几乎是一回事,特别是处死显贵成员,更是向诸神奉献高级祭品的难得的机会。
&esp;&esp;由此观之,后冈祭祀坑中的戍嗣子一家人可能也是被纣王杀戮献祭的。杀祭地点在戍嗣子的家宅或附近,操办和参加祭礼的是商朝贵族,给了死者一点宽待,但仍按照惯例烹食了很多被献祭的人,尤其是婴儿和幼儿。
&esp;&esp;对家族中不同地位的成员,杀戮手段也不一样。最下面一层,拥有的货贝和玉器最少,应该地位较低,有较多儿童和婴儿,主要被分尸、肢解甚至烹食。到中层,多数被砍头,但还能保留相对的全尸。最上面一层,有些(守着铜鼎、铜肆的成员)甚至没有被砍头或以手掩面,应当是受到特殊礼遇的贵族。戍嗣子本人应该就在这层,比如那位以手掩面的四十岁男子(3号)。看来,越是身份高贵的成员,越是被留到后面处死。
&esp;&esp;郭沫若认为最重要的死者是戍嗣子及其“或因罪而死”的结论,应该是成立的。戍嗣子本是一名级别不太高的贵族,因为某些机缘巧合被纣王接见,甚至可能一度受到信任,却又因某些原因触怒纣王,结果整个家族被献祭一一用来纪念受王接见的铜鼎被带入祭祀坑,也算完成了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轮回。
&esp;&esp;在《史记》等史书中,商纣王残暴,喜杀戮,曾诛杀多名贵族大臣。后冈h10祭祀坑不仅印证了传世文献的记载,而且还有很强的宗教色彩——按照商人传统的宗教理念,献祭人牲的身份越高,就越能取悦先王诸神。历代商王都谋求捕猎异族酋长“方伯”献祭,纣王则把商人贵族也列入了献祭名单。
&esp;&esp;纣王以暴君形象载入史册,但史书从未记录过其类似h10祭祀坑的残忍行径,哪怕是演义小说《封神榜》也无法想象这种情节。这也说明,周朝以后的人已经忘记了商朝的人祭风俗,倘若没有考古发现,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触及上古时代的这种残酷。
&esp;&esp;打捞失落的文明
&esp;&esp;人祭的理念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人祭宗教属于渺茫的、缺乏文献的远古时代,甚至大部分属于史前时代,后人早已对那个时代失忆,史书更没有保存下什么记录。
&esp;&esp;但近百年来的考古发现告诉我们,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约6000年前),黄河和长江流域的某些人群已经有疑似的、零星的人祭行为,后来则逐渐常见。它应该是早期人群的集体宗教行为,而且和部落间的战争密切相关。
&esp;&esp;4000余年前,若干地区的新石器人群开始汇聚成早期国家,山西陶寺和清凉寺以及陕西石窕等聚落遗址的人祭(人殉)规模逐渐变大,一直延续到夏朝-二里头古国。商朝建立后,人祭行为出现爆发式增长,到殷墟阶段(约公元前1300—前1046)登峰造极,不仅留下大量堆满尸骨的人祭坑,还有数千条甲骨卜辞记录。
&esp;&esp;比如,《合集》32093:“卯三羌二牛。卯五羌三牛“卯”是把人或牲畜对半剖开、悬挂的祭祀方式;“羌”是当时的晋陕土著人群,
&esp;&esp;《合集》32093拓片13
&esp;&esp;商王祭祀最常使用羌人。“羌”的甲骨文造型是头顶羊角的人,有时还写成脖子被捆绑甚至拴在木桩上,表示他们已经被俘获。
&esp;&esp;人祭在商人生活中占多大比重?从参与范围来说,已发现的多数人祭遗址属于王室,说明它是商朝一种重要的国家宗教祀典。商代人祭又具有全民性,各级贵族以及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民众也举行人祭,比如,从事制陶和冶铜的工匠群体尤其热衷。从殷都各聚落到遥远的殖民据点,各地的商人部族留下了众多人祭遗存。
&esp;&esp;还可以尝试对其量化,估算一下被献祭人牲占殷墟总人口的比例。截至目前,殷墟王陵区发现2000余座历代商王奉献的祭祀坑,已经发掘约1400座。1420世纪的发掘工作大都比较粗线条,人骨统计不太完整,根据2013年对旧坑的抽样核对,每座坑内有十名人牲。保守起见,即使按平均每座坑埋有五人计,人牲数量也会超过一万名。16而这还只是王陵区批量祭祀坑中的人牲,王陵中的殉葬人、王宫区的各种人牲以及殷都各商人聚落的人牲和殉葬人等,因材料分散暂不列入统计。
&esp;&esp;先看这一万余名人牲在殷都总人口中的比例。祭祀坑的使用时间跨度约两百年,在这段时间,殷都累计总人口约一百万。”这样比较,正常死者和人牲的比例是100:1。但需要注意,考古已发现的人祭坑并不等于真实存在过的数量,被后世破坏以及尚未发现的规模无法估量。所以,我们可以换个方式,用它和殷墟已发现的正常死者(墓葬)数量作对比。
&esp;&esp;在殷墟范围内,已发现的正常墓葬约6500座,&ot;代表正常死亡的6500人,那么,正常死者和人牲的比例是65:100,也就是说,在65名自由人背后,有100名被杀祭的人牲。当然,100:1和65:100代表的是两个极端,真实数值应当在这两者之间。毕竟,那是个后世人难以想象和复原的时代,但即便这样粗略的估测也已经让人心悸。
&esp;&esp;我们再把视野放宽一点,看看人祭在其他古代人群中的迹象。
&esp;&esp;很多古人类都有留下用人献祭的疑似迹象,但大都很零散,难以完全确定,2。只在一些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比较清晰的现场。比如,希腊考古学家在地中海克里特岛发掘出约3600年前的一座石砌神殿,里面保留了正在进行人祭的一幕:低矮的祭坛上侧卧着一具人骨,是名十八九岁的男性,身高168米,呈被捆绑的侧身、屈膝姿势,一把青铜尖刀长约半米,刀尖向上刺入死者胸部。尸骨鉴定显示,死者的喉咙已被割开,旁边放着的是一个接血的陶罐。殿内还有三具人骨,其中一名男子三十七八岁,身高l83米,手腕戴精致的石雕印章,还有一枚铁镶银戒指,估计是主持这场仪式的祭司。可能是因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神殿被毁,祭司和人牲被掩埋在了碎石之中。
&esp;&esp;另外,克里特岛的一座米诺斯文明晚期建筑出土有300多块人骨,属于一名八岁和一名十一岁的儿童:27块骨头上有着清晰且很深的刀痕;一起出土的还有带刀痕的羊骨,多件陶器,有些陶杯上绘着神像,其中一只陶罐里有贝壳、指骨和带刀痕的椎骨。发掘者推测,这是烹饪献祭后吃剩的骨头。21
&esp;&esp;除了考古,有些文献中也有古代人祭的遗踪。比如《圣经o旧约》中就有用长子献祭的记载,虽然这种行为在《旧约》时代已经基本消亡,但它反映了中东地区的古老风习。
&esp;&esp;唐代的玄奘法师在印度求法期间,曾被乘船的土著俘获,土著每年秋天要捕捉一人杀祭“突伽天神”,而玄奘是这次最合适的人选;不过,玄奘靠他的诵经和传法能力逃脱了这次劫难。他口述的这段遭遇颇为生动,可能是后世妖魔想吃“唐僧肉”故事的母题:
&esp;&esp;于林中两岸各有十余船贼,鼓棹迎流,一时而出。船中惊扰,投河者数人,贼遂拥船向岸,令诸人解脱衣服,搜求珍宝。然彼群贼素事突伽天神,每于秋中觅一人质状端美,杀取肉血用以祠之,以祈嘉福。见法师仪容伟丽,体骨当之,相顾而喜曰:“我等祭神时欲将过,不能得人,今此沙门形貌淑美,杀用祠之,岂非吉也!”……于是贼帅遣人取水,于华林中治地设坛,和泥涂扫,令两人拔刀牵法师上坛,欲即挥刃。(《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三)
&esp;&esp;西班牙人殖民美洲时,阿兹特克的人祭宗教正处在繁荣阶段。阿兹特克人主要是捕捉敌人敬献给神,献祭者也常分食人牲的肉,有些西班牙军人被俘之后的下场就是如此——当时的西班牙殖民者给后世留下了诸多第一手记录。22
&esp;&esp;殷商的人祭则有甲骨卜辞的记录和考古发掘的祭祀遗迹,这可以帮助学者识别更早的人祭现象,比如,从新石器到夏和早商阶段,人祭遗存星星点点,规模都不太大,倘若没有殷商阶段的参照,很多会被当成特殊形式的墓葬。
&esp;&esp;同理,借助阿兹特克的人祭记录,可以识别中美洲更古老的玛雅文明中的人祭现象,虽然规模要比阿兹特克小得多。曾有人怀疑玛雅、阿兹特克文化和殷商同源,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它们的人祭形式大不一样。阿兹特克人祭的仪式感和表演性很强,有高大的石砌金字塔神庙,献祭仪式在金字塔顶端进行,尸体从台阶上扔下,由观众争夺分食。此外,玛雅和阿兹特克还留下了一些关于人祭的雕塑、浮雕和绘画。相比之下,从新石器到殷商,中国境内从未发现用于人祭的景观建筑。殷商人祭只有甲骨卜辞记载,从未有雕像、铸造、绘画等艺术表现。殷商和阿兹特克、玛雅共有的文化基因并不多。
&esp;&esp;古罗马的角斗士产业存在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4世纪,它也有一点人祭宗教的渊源,但已经发展成世俗的大众娱乐产业,集表演、展示和景观建筑于一身,是人类文明旁逸斜出的一种现象。
&esp;&esp;中国古文明的重要特征是实用和低成本,不重视公共参与性。商王向鬼神献祭的宗教活动也是如此。当然,商人各聚落都有自己的人祭活动,可以满足民众的参与需求,但这些基层人祭场也没有发现用于人祭的景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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