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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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噩梦与迁徙 从战争狂到商人的转变(第1页)

回到现代的当晚,窗外的路灯透过窗帘缝隙,在地板上投下一道细长的光。陆景恒躺在床上,闭着眼却毫无睡意,白天在春秋部落发生的画面像放电影一样在脑子里转——尤其是那个少年倒在血泊里的样子,怎么都挥之不去。

不知熬了多久,他终于迷迷糊糊睡着,可刚闭眼,噩梦就缠了上来。

梦里的场景和白天一模一样:黄土坡上,那个十五六岁的少年穿着破旧的兽皮衣,手里攥着木盾,脸上满是紧张。他骑着马冲过去,长枪顺着盾牌缝隙刺进去的瞬间,少年的身体猛地一震,眼睛瞪得圆圆的,像是不敢相信。下一秒,少年捂着肚子倒在地上,鲜血从他指缝里“咕咕”往外冒,染红了身下的黄土,也溅到了他的马靴上。陆景恒想喊“对不起”,喉咙却像被堵住一样,发不出一点声音;他想勒住马跑开,双脚却像被钉在马镫上,只能眼睁睁看着少年的脸从紧张变成痛苦的扭曲,最后慢慢失去血色。

“啊!”他猛地从床上坐起来,浑身是汗,t恤都湿透了,贴在背上凉得刺骨。心脏“咚咚”跳得快要冲出胸膛,他大口喘着气,手不受控制地发抖,下意识摸向枕头边——那里放着他之前为了应对原始人买的电棍,黑色的塑料外壳冰凉,握在手里能稍微压下一点翻涌的恐惧。他盯着电棍,指尖在外壳上反复摩挲,直到掌心的汗把电棍弄湿,才稍微冷静下来。

“不能再杀人了,绝对不能了。”他坐在床边,背靠着冰冷的墙壁,手里还攥着电棍,心里反复默念。这根电甩棍是他上次在户外用品店买的,花了988块,拉出来有1.2米长,握把处有细密的防滑纹路,就算手心出汗也不会滑;顶端是银色的金属电极头,之前在家试的时候,按下开关能发出“滋滋”的电流声,还有淡蓝色的电弧在电极头之间跳动,看着就有威慑力。之前两次穿越,他一直把电棍别在腰后,却从没真正用过,现在握着它,突然觉得这东西比长枪弓箭更让他安心:“至少用电棍不会杀人,顶多把人电晕,能防身就行。”

他低头看了看手机,才凌晨三点多。打开余额宝一看,里面只剩下872块钱——买长枪花了800,交会员费要2000,欠小姨的5000还没还。“战争经费早就见底了,再打下去,连会员钱都快没了。”他揉了揉太阳穴,突然冒出一个念头:“或许……我可以避开那个部落,或者跟他们谈判?实在不行,用现代的小东西跟他们换青铜器,总比打仗强。”这个念头冒出来时,他松了口气,紧绷的肩膀终于垮了下来。

第二天上午,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房间,陆景恒把工具箱拖到客厅,翻出一根粗铁丝——是之前修自行车剩下的,直径约1厘米,用手掰了掰,够结实。他打开手机,找到之前存的得胜勾图片,放在旁边当参考,手里拿着老虎钳,一点点弯折铁丝:先把铁丝一端弯成90°的弯钩,开口朝上,一边弯一边用尺子量,确保直径约6厘米,刚好能卡住长枪木杆;再把另一端弯成直角,用砂纸把磨尖的部分打磨光滑,避免固定时划伤马鞍;最后在固定端缠了几圈透明胶带,既能防止金属硌到马鞍,又能增加摩擦力,让得胜勾固定得更稳。

忙活了一个多小时,一个简陋却能用的铁丝得胜勾就做好了。他拿着得胜勾,翻了翻手机里的资料,才知道这东西还有个别名,叫“鞍勾”或“枪挂”——古代骑兵都这么叫,因为常挂在马鞍侧面,既形象又好记。“以后就叫你鞍勾吧。”他把得胜勾拿到阳台,对着阳光看了看,弯钩内侧虽然没刻凹槽,但用砂纸磨得很光滑,不会划伤长枪木杆。

下午,他背着长枪去了弓箭俱乐部,先把得胜勾往马鞍左侧的木架上一固定——磨尖的一端刚好能插进马鞍的缝隙里,再用绳子绑了两圈,拽了拽,纹丝不动。然后把长枪装上去,枪杆稳稳卡在弯钩里,不用手扶也不会掉,他试着牵着马走了几步,长枪也没晃荡。又低头把电棍别在腰后的皮带上,调整了一下位置,确保骑马时不会硌到腰,心里踏实了不少:“下次骑马,终于不用用大腿托着枪,还有电棍防身,安全多了。”

这杆长枪是他在淘宝上选的藤缠枪杆虎枪,花了800块,快递盒拆开时,还能闻到淡淡的木头香味。长枪是整体式的,没有中间的螺纹接口,枪杆上缠着棕色的藤条,藤条结结实实的粘在木柄上,给木柄增加了弹性。既防滑又结实,不会像之前的木杆那样轻易折断;枪头是一个小铲子的形状,边缘磨得有点钝,不会像之前的箭头那样刺进身体,顶多把人戳伤。他扛着长枪在小区里走的时候,路过的阿姨还问他是不是武术队的,他笑着点头,心里却有点不好意思——其实这长枪是用来穿越防身的。

下午两点多,陆景恒背着复合弓,扛着长枪,背着装着冰球服的大背包,牵着马来到弓箭俱乐部的草坪。午休时间,学员和教练都去食堂吃饭了,周围空荡荡的,只有风吹过草坪的“沙沙”声。他摸出兜里的青白玉佩,玉佩还是温热的,和前两次穿越时一样。深吸一口气,他握紧玉佩,心里默

;念:“这次只探索,不打仗。”

熟悉的白光闪过,眼前的场景瞬间变了——不再是俱乐部的草坪,而是春秋时期的山脊背面,脚下是松软的黄土,空气中弥漫着泥土和野草的味道。他翻身下马,打开背包拿出冰球服,先穿上护胸护腿,再戴上头盔,最后把电棍别在腰后,检查了一遍装备,才牵着马往部落方向走。

策马来到部落门口时,陆景恒愣住了——之前那个部落,现在空无一人。他下意识摸了摸腰后的电棍,指尖碰到冰凉的外壳,才稍微放下心来,勒住马,慢慢走进去。

眼前的部落有十几座黄泥加草混合的圆形小房子,像一个个矮胖的土疙瘩散落在黄土坡上。土屋的墙是用黄泥掺着干枯的茅草糊的,表面坑坑洼洼,还能看到露出的草梗,有的地方黄泥已经开裂,能看到里面松散的土层,风一吹就往下掉渣,落在地上“簌簌”响;屋顶是用粗细不一的树枝搭成的圆顶,上面铺着厚厚的茅草,茅草早就被晒得发黄,边缘还卷着边,有几处已经塌了个洞,抬头就能看到天上的白云。每座土屋只有一个半人高的窄门,连门框都没有,门帘是用粗糙的藤条编织的,上面沾着泥点和草屑,歪歪扭扭地挂在门口,风一吹就晃个不停,发出“哗啦哗啦”的声音。

之前用来防御的木盾散落在土屋之间,有十几块,都是用厚厚的整块木板凿成的,边缘参差不齐,有的地方还留着树皮,只在表面糊了一层稀泥防水。现在泥层都干裂成了碎块,用手一碰就往下掉,有的盾牌还缺了角。

他小心翼翼地走进部落,手一直放在腰后的电棍上,脚踩在黄土上,能感觉到地面坑坑洼洼——到处是深浅不一的脚印,还有几个被雨水冲出来的小土坑,里面积着浑浊的泥水,偶尔能看到几只黑色的小虫子在泥水里爬。土屋之间没有像样的小路,只有人踩出来的土痕,路边扔着几块啃剩的兽骨,上面还沾着干硬的肉丝,被风吹得滚来滚去,引来几只绿色的飞虫围着打转,“嗡嗡”的声音让人烦躁。

最中间的火堆早就凉透了,灰烬黑乎乎的,堆成一个小土堆,里面混着没烧完的树枝和草屑,用脚一踢,还能看到里面没熄灭的火星。旁边散落着几根干裂的柴火,粗细不一,有的还带着树皮,一看就是随手从附近捡来的。他走到一座土屋前,用手掀开藤条门帘,一股潮湿的土腥味扑面而来——土屋里又暗又潮,地面是夯实的黄土,硬邦邦的,连块铺地的兽皮都没有,只有墙角堆着几个陶罐。陶罐是用黄泥捏的,表面粗糙得能摸到指印,上面没有任何花纹,还有两个罐口裂了缝,用藤蔓草草缠了几圈,罐底积着一层厚厚的灰尘,一看就很久没装过水了。

地上散落着几个小孩玩过的石子,有大有小,被摆成一个奇怪的圆形,旁边还有几根用树枝削成的小木棍,顶端磨得圆圆的,应该是孩子们的玩具。最里面的一座土屋里,地上留着一块磨得光滑的兽皮,边缘都快磨破了,上面有几个用炭笔画的歪歪扭扭的符号,不知道代表什么;兽皮旁边还放着一个用草编的小篮子,篮子已经破了个洞,里面空空的,只有几片干枯的树叶,看样子是部落人匆忙迁徙时忘了带走。

他绕着部落走了一圈,眼睛一直盯着地面,希望能找到一点青铜器的影子——之前看到的那个老人手里的铜剑,他还记着呢。可走了半天,连一点金属的影子都没见着,别说青铜器,就连像样的石器都没找到,只有几个磨得粗糙的石斧扔在土屋门口。石斧的斧刃都钝了,边缘还崩了口,斧柄是用断树枝做的,用藤蔓绑在石斧上,一拽就晃,看样子用了很多年。

在部落的外围有三个土包,鼓鼓的。土包上什么也没有?看了一下,确认是三个坟包。他的这次三轮车战争,导致对方有三个人死亡。

风一吹,土屋上的茅草沙沙作响,偶尔还会掉下来几块黄泥,砸在地上“啪”的一声。整个部落安静得可怕,只有他的马蹄声在空荡的营地里回荡,惊起几只躲在草堆里的小虫子,“嗖”地一下钻进土里不见了。他摸了摸腰后的电棍,心里暗自庆幸:“还好部落迁走了,不然真要遇上,还得纠结要不要用电棍防身。”

陆景恒心里一阵复杂——失落的是没找到青铜器,之前想靠卖青铜器赚钱还账的计划泡汤了;庆幸的是不用再和部落碰面,不用再面对杀人的场景;可看着这贫瘠的景象,又有点唏嘘:“原来这就是春秋时期的小部落,住的都是土房子,连个像样的东西都没有,我的发财大计可咋办呀?”他悻悻地叹了口气,翻身上马,把长枪挂在铁丝得胜勾上,枪头朝前,又拍了拍腰后的电棍,确保它还在,才策马顺着之前部落人踩出来的小路往前走。

这一走,就是一整天。太阳从头顶慢慢移到西边,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周围除了黄土坡就是野草,连棵像样的树都没有,偶尔能看到几只兔子从草堆里跑出来,又很快钻进土里。陆景恒勒住马,摸了摸腰后的电棍,又看了看兜里剩下的几十块钱,突然想通了:“我之前真是疯了,非要当什么战争狂,其实当个商人多好?用现代的小东西跟他们换青铜器,既不用打

;仗,这电棍也能当个‘威慑工具’,不用真动手。”

等他骑着马回到弓箭俱乐部的草坪时,已经是下午8点多了,天黑了。俱乐部里的灯都亮了,他牵着马往马厩走,路过食堂时,还能闻到里面飘出来的饭菜香味。马厩的饲养工人正在收拾工具,看到他牵着马过来,惊讶地抬起头:“哎,小伙子,怎么还有一个?我刚才清点的时候,还以为所有马都进厩了呢!”

“叔,我刚才在外面练了会儿,回来晚了。”陆景恒笑着解释,把马交给工人,才背着背包往家走。

到家时,爸妈正在客厅看电视,闻到他身上的泥土味,陈桂兰赶紧起身:“景恒,怎么才回来?快洗手吃饭,我给你留了菜。”

“妈,我先不吃饭,去店里拿点东西。”陆景恒放下背包,想起要准备的物资,“咱家超市不是有棒棒糖、泡面和打火机吗?我拿点用用,跟你们说一声。”

陆建国从沙发上坐起来:“拿那玩意儿干啥?你又出去露营?”

“差不多,跟朋友出去走走,带点方便的。”陆景恒没说穿越的事,怕爸妈担心,“我拿几桶泡面、一盒棒棒糖,再拿几个防风打火机,很快就回来。”

“去吧去吧,记得锁好店门。”陈桂兰摆摆手,没多问——儿子最近总爱往外跑,只要安全,她也不拦着。

陆景恒拿着超市钥匙,下楼到自家开的小超市,从货架上拿了一盒水果味棒棒糖(草莓、橘子、苹果三种口味,五颜六色的)、四桶红烧牛肉味泡面,又从收银台旁边拿了五个防风打火机,装在袋子里带回了家。

回到房间,他打开拼多多,搜“玻璃珠”——家里超市没有这东西,得网购。选了一盒五颜六色的玻璃珠,直径约1厘米,满满一盒有20颗,才6块钱,还包邮。付完款,他把棒棒糖、泡面、打火机都装进背包,又把电棍放在侧兜,拉上拉链,拍了拍背包:“这次再穿越,不当战士,当商人!电棍就当个‘护身符’,能不用就不用。”

当晚,陆景恒躺在床上,没有再做噩梦。闭上眼睛时,他想象的不再是鲜血和战斗,而是原始人看到五颜六色的棒棒糖和玻璃珠时惊喜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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