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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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黎曼蓉放下了,包包却没有。他坐在沙发上,整个人紧张得都要背过气去,可还是忍不住偷偷观察黎曼蓉的表情,试图从那张脸上找出一点“其实我还挺喜欢你”的蛛丝马迹,可那张脸干干净净,什么都没有……  “那个,”包包清了清嗓子,决定主动出击,发动他的可爱技能去讨好面前这个女人,“黎、黎小姐……您这房子真好看。”  黎曼蓉看了他一眼。项维森在旁边轻轻碰了一下包包的膝盖,低声提醒:“叫阿姨。”  “阿姨!”包包立刻改口,脸上堆出一个过分灿烂的笑容,“阿姨您这房子真好看!花也好看!您种的花都特别好看!尤其是那个、那个——”他卡壳了,他不记得玫瑰和绣球的区别,脑子里飞速转了一圈,“——那个红的!和那个蓝的!都好看!”  黎曼蓉放下茶杯,淡淡地说:“那是玫瑰和绣球。玫瑰要修枝,绣球要调酸碱度,都不好养。”  “对对对,玫瑰和酸碱度!”包包点头如捣蒜,“您真厉害!一个人养这么多花!”  “谢谢。”黎曼蓉毫无感情地答。  包包呵呵地干笑了两声,客厅又安静了下来,空气里只剩下茶杯偶尔碰碟的轻响和窗外花园里风吹树叶的沙沙声。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包包猛地抬起头,两只耳朵以肉眼可见的幅度支棱起来——他这辈子都改不掉这个习惯了,任何突然的声音都能让他瞬间进入警戒状态。他看向项维森,项维森也微微皱起了眉,扭头看着黎曼蓉:“妈,您还请了别人?”  黎曼蓉站起来理了理衣摆,朝门口走去。走到一半她回过头来,用惯常的慵懒调子答:“对,难得见一次,都来了,人多热闹嘛。”  都——来——了——  比的天呐!包包彻底无力了,都来了的意思就是说,那个最讨厌自己的恨狗男贾英明也来了!!  要问贾英明是何人,此人乃林佳奈的继父,黎曼丽的三婚丈夫,a市有名的暴发户,全城的洗浴中心都在他名下,挥金如土,走到哪儿都有人点头哈腰叫“贾总”。尽管情商低得感人,但有一个公认的优点:对老婆好。黎曼丽说往东他绝不往西,黎曼丽说买貂他绝不买鹿皮大衣,宠得那叫一个死心塌地。  说来也怪,黎曼丽年轻时候最爱长发文艺男。不会唱歌的那叫没情调,不会写文章的那叫不够酸涩,没有文化的那简直是犯了天条。就这样,带着一套极度统一的审美和既保守又封建的择偶标准,她在接连惨遭两任长发文艺男背叛之后,忽然想通了——文艺男不过是一群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白天跟你谈诗和远方,晚上就跟别人谈床和月光。  真正的大雅还得看大俗之人,俗到极致就是真,真到极致就是靠得住。于是她痛改前非,嫁给了贾英明。  贾英明当年和前妻离婚就是因为养狗。用他的话讲,那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如今前妻带着狗去了澳洲,每个月还得从贾英明账户里划走一大笔钱,每到月末他都要对着账单骂一次:“这小饭桶,又去享福了。”  当初见了包包也是,上来就是一顿输出,说一看包包那个眼神就邪恶,再看更是满肚子坏水。包包当时不会说话,只在心里翻了个白眼:那你还要看!你把眼睛闭上啊!  后来有一次,包包因为淘气挨了项维森的打,结果被这个贾英明看到了,哎呦给这个老东西乐的。包包当时气疯了——有什么比在仇人面前出丑更要命的呢?所以从那以后,每次和贾英明见面的包包都会显得特别高贵冷艳,坐有坐相站有站相,连尾巴都摆得规规矩矩。  切,垮了什么都不能在恨狗男面前垮了台面。  现在好啊!本包变成人了,又和这个死对头顶峰相见了!  包包深呼一口气,挺直腰板,已经做好了去耀武扬威一番的准备,他要以人类的高贵姿态,堂堂正正地站在贾英明面前,让他知道什么叫“莫欺少年比”。他要在贾英明面前优雅地喝水,礼貌地微笑,用最标准的坐姿告诉所有人:我包包,今非昔比了。  门开了。黎曼蓉侧身让进来两个人。走在前面的是黎曼丽,穿了一件墨绿色的丝绒连衣裙,脖子上挂着一串珍珠项链,保养得宜的脸上挂着笑。而她身后——  包包的眼睛猛地瞪大了。  一张轮椅缓缓从门廊被林佳奈推进来,而上面坐着的人居然是——  贾!英!明!  完结  说实话,一开始看到恨狗男变成那个样子,包包还是很痛心的。毕竟又不是什么天大的仇人,谁会平白无故地希望另一个人就这样再也走不了路了呢?  可是很遗憾,那种痛心的感觉维持了不过短短几分钟,只上桌开始吃了一会儿饭,包包就忍不住翻起白眼来。  这个恨狗男路走不了了,可嘴巴还是毒得狠。饭桌上除了吃饭就是听他说话,从进门开始就没停过,说路上堵车堵了快半个点,说隔壁那家店的招牌丑得辣眼睛,说现在年轻人穿衣品味一代不如一代,说黎曼蓉新做的头发像顶了一朵蘑菇。包包被吵得要命,恨不得拿西兰花把自己耳朵堵上。  项维森其实也烦,但他习惯了。贾英明几年前腿脚就开始不太好,一直犟着没去医院,结果上个月查出来脊髓压迫,手术风险太高,只能选择保守治疗。这个小姨夫本来就爱说,现在路也走不了了,就更爱说了。上次带人去他在城西新开的餐厅捧场,见到项维森从装修说到风水,从风水说到他当年怎么白手起家,愣是说了快一个小时才依依不舍地告别。  虽然挺让人头疼,但可以忍受。真正让项维森介意的,是通过小姨和小姨夫的态度来看,这个林佳奈估计已经把自己交男朋友的事情散播出去了。不然刚才介绍的时候,一向大惊小怪的小姨怎么可能那么淡定?她可是那种听到邻居家换了个新窗帘都要惊呼半天的人。  想到这,项维森拿起水杯,借着倒水的空档去看对面的林佳奈。果然,死丫头往那一坐就猛猛往嘴里炫饭,头都不抬,心虚得连看都不敢看他。项维森在心里骂了一句小兔崽子,这仇算是记下来了。  今天饭桌上的饭菜都由黎曼蓉一手准备,有汤有菜,还有色泽鲜艳的小甜点,摆盘也相当精致,放眼望去简直美不胜收。  可问题是,黎曼蓉是素食主义者,也就是说,桌子上所有的菜都是素的。包包一开始是挺失望的,可吃起来发现这菜做得居然比肉还好吃!  就好比这个茄子卷,虽然看起来像茄子,吃起来也像茄子,可味道却比普通的茄子好太多。酱汁是拿香菇和酱油熬的,浓稠却清爽,里面的香菇碎剁得细细的,混着软绵绵的嫩豆腐,居然吃出了肉的口感!  啧啧啧,包包吃得非常开心,筷子越来越勤快,但毕竟恨狗男在,他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仪容仪表,吃什么都慢慢的,绝对铭记四个字:高贵冷艳!  至于恨狗男呢,一顿激情澎湃的输出之后,果然又开始了训狗的话题,边吃边说来的时候路上一个小狗特别没有教养。包包听了直翻白眼,还没教养,小狗要什么教养,背后说小狗坏话就有教养啦?  恨狗男说完,桌上没人接话。只有林佳奈适时往贾英明盘子里夹了一大块胡萝卜,阴阳怪气道:“叔叔,您多吃点,嘴别闲着。”  贾英明读不懂画外音,乐呵呵地咬了一口,又嚼了两下,忽然话锋一转:“说起来啊,那个包包不在家里,还挺冷清的。”  包包手里的筷子顿住了。他抬起头,警觉地看向贾英明,因为他居然从那人的语气里听出了那么点怀念。  仔细盯着他的脸研究了一番后,包包惊讶地发现,那种伤感居然不是装的。意识到这点的他心里咯噔一下,心想,难道坐轮椅真的会让人变得善良?  还没来得及感叹完,贾英明已经把那一小段伤感嚼碎了咽下去,换上了另一副表情。他把筷子往桌上一搁,开始绘声绘色地比划:“那个包包啊,精力太旺盛了。每次来家里,一进门就叼着个东西满屋子跑,楼上楼下窜来窜去,我那时候还跟你妈说,这狗是不是有多动症啊?”  包包默默翻了个白眼。小狗不就是喜欢跑吗?谁家狗不跑呀?不跑那叫狗吗?再说了,叼东西怎么啦?我叼东西是因为我当时没有兜呀!现在有兜了,我可从来没拿嘴叼过东西。  贾英明没注意到包包的脸色,继续往下说:“还有一次,那个包包啊——差点把我给咬了!”  这下桌上安静了。  黎曼丽放下筷子,瞪大了眼睛看着他:“真的假的?”  林佳奈也停下了嚼东西的动作,狐疑地看向包包。项维森眉头皱了起来——他不记得有这么回事。  黎曼蓉率先发问:“哪个圣诞节?”  “就前年那个圣诞节啊,”贾英明答得飞快,“在你家过的那个,哎呦,差点咬到我小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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