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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黑的县衙后堂,林知夏和江成躲在一处角落,看着手上的卷宗。
上面记载:死者张屠户与嫌疑人田小福兄弟身量相当,且田小福惯用右手。
经衙役模拟行凶过程,田小福的身高、臂长还有平日展现出的力量,理论上均可造成死者颈部的劈砍伤口。
林知夏心中暗衬:这推断只能说具有可能性,排他性太弱,具备此等体能条件者大有人在。
案于深夜,次日,衙役在案街道及周边走访,排查了当日下午至晚间可能去过张屠户家的街坊邻里,尽数排除了嫌疑。
走访中,有两户人家提到,案当日黄昏,曾有一个货郎在巷内叫卖爊肉,好几人都曾听到吆喝声。
衙役顺着这条线索,在街上找到了贩卖爊肉的货郎温伍。
温伍并不是荆山县城人,在这县城里识得的人不多,他的证词极为关键。
他承认案当日确实到过张屠户家所在的街巷,记得张屠户门前的长桌案。
他声称案当日天黑之际,见到一个男子自张屠户家走出。
当时他挑着担子,只是随意地扫了对方一眼,见那人似乎在伸手挠向耳后,并未在意便拐入旁边的街巷了。
彼时温伍并不知那人是谁,衙役也不知道。
于是便将温伍带到了案现场,让他指认是在何处看到对方的。
在温伍描述的时候,衙役将附近的街坊都叫了过来,让他辨认。
在这期间,衙役也对温伍本人进行了严格排查,毕竟他在案现场出现过。
他们通过温伍描述的当日叫卖路线,找到了几位当天购买过爊肉的县民核实,对方并没有说谎。
同时还搜查了他的货摊以及他在脚店的临时住所,均未现异常或赃银,最终将其排除嫌疑。
而衙役带着温伍在巷子里忙活半天,见了上百人,没有现那名男子。
直到临近午时,田小福从茶楼回来,准备回家给怀孕的妻子做饭。
两家住一条巷子,他从人群后方经过时,被温伍认了出来。
他手直指着田小福,说他就是昨晚在张屠户门口所见之人。
当时的田小福一脸心虚,在衙役上前问话时,声音都有些抖。
衙役一见他这副样子,当即就把人扣下了。
在询问其昨晚行踪,对其搜查时,衙役现田小福耳后和颈部这几处新鲜抓痕。
那伤明显是新伤。
这一点,验证了温伍的话。
他说看到那男子伸手抓向耳后,这描述与田小福耳后伤口位置惊人地吻合。
温伍是外地人,并不认识田小福,亦不知孪生兄弟一事。
他录口供时,衙役还没现田小福的伤,这使得他的口供更加客观可信。
而这几处抓痕,恰好同死者反抗时指甲缝内的证据相吻合,这是官府给其定罪的关键证据。
衙役立即命人搜查了田小福的家,没有找到赃银,却在院子的角落现了那把刻有张屠户标识的染血剁骨刀。
林知夏指尖划过卷宗上的勘验记录:“凶器出现在田家,与田小福有无关系,尚需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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